Advertisement


吉林市法輪功學員李再亟被迫害致死前後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報導)李再亟,男,1956年出生,2000年7月,李再亟被吉林市歡喜嶺勞教所迫害致死。他是本市第一個被中共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

李再亟於1999年10月被中共警察劫持入吉林市歡喜嶺勞教所,於2000年7月8日被迫害致死。李的妻子看到丈夫的後背全是被打的青紫色,左側太陽穴塌陷,眼珠都被打出來了,是後塞進去的,眼角還被塞了紗布,紗布角露在外面。

李再亟被迫害致死後,警察將遺體器官摘走後匆匆將遺體火化,掩蓋罪責。

善良技工修大法 傷痛痊癒

李再亟到農村下鄉抽回城市,於1978年參加工作,一直在吉林市傳染病醫院做水暖維修工作,家住吉林市船營區青島街10號樓。他在工作期間任勞任怨,勤勤懇懇,不怕吃苦,努力鑽研技術,對工作一絲不苟,是全院職工公認的好人。

他於1987年在工作期間意外受傷,造成腳後跟骨折,拄著雙拐,不能走路,在醫院治療很長時間,但始終沒有徹底康復,以後喪失勞動能力,在家養病。他於1995年聽人說煉法輪功可祛病健身,就抱著試試看的態度,走入了修煉法輪大法的行列,修煉不長時間,身體得以康復,他從內心感謝法輪大法師父救了他,一直堅持修煉。

弘揚大法

1995年,他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後,是當地的輔導員之一。他用自己的親身經歷,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弘揚大法,引導親屬和親朋好友二十餘人走入大法修煉行列。

在家中生活並不富裕的情況下,經常不辭辛苦多次購買大法所用書籍、弘法所用資料等送給有緣人。在自己家中成立學法小組多次組織學法交流會,組織新學員在自己家中看師父講法錄像,有時多達100多人,家中屋裏屋外,平台、廚房等地都站滿了大法學員。本市一些得法早的學員幾乎都到他家裏去過。

他對大法堅信不移,把弘揚大法作為自己神聖的使命。有一次早晨4點多鐘,他騎自行車帶錄音機到煉功場地去,走到一路口時,突然開出一輛出租車,他為躲車,來個急剎車,自行車一下折了過去,將他狠狠地摔在地上,他當時心裏想,有師父保護沒事,果然甚麼事沒有。

有時為了弘法和同修到農村去切磋,組織學員交流,引導不少人走入大法修煉行列。他全身心投入到大法修煉中來,有人勸他做買賣,他不動心,他說:我的身體健康是大法給予的,我要用我的親身經歷弘揚大法,並用自己的收入用於救度有緣得法的人。

進京上訪被綁架勞教

1999年7月20日,當他聽到廣播電視污衊法輪大法時,就決定到北京上訪,想用自己親身經歷向政府信訪辦反映情況。告訴政府煉法輪功確實能使身體健康。

但事與願違,北京信訪辦當時已布滿了各地去抓人的警察,根本不讓你說話,不讓你反映真實情況,只要你煉法輪功就抓你。

他被吉林市公安局非法抓走,先送到吉林市拘留所被非法拘留15天。後又被吉林市船營區青島街派出所民警鄧×峰給送到船營公安分局,當天又被送到吉林市歡喜嶺勞教所被非法勞教一年(即從1999年10月26日至2000年10月25日止。)

在勞教所被毒打致死

從他被綁架到被非法拘留和非法勞教,公安部門從未給出任何手續。在被非法勞教期間由於李對大法堅定不移,堅決不寫所謂的「決裂書」,不配合邪惡。當時的街道田主任和工作人員到勞教所和他說:你要不煉了,就讓你回家,李再亟堅決不答應。特別是當有的法輪功學員給他送去大法書籍,被警察發現問他:誰給的書時,他始終沒吐一個字。警察和惡人就瘋狂地打他。

李再亟在被非法勞教期間受盡了酷刑折磨,他曾對他妻子說:這裏不是人呆的地方。可見勞教所的警察有多麼邪惡。

李再亟於2000年7月8日被迫害致死。7月8日中午,家屬知道消息後,到市第三人民醫院,看到李被停放在走廊裏,身上蒙著紙,有警察看守不讓到跟前。下午被送到市死亡鑑定中心。

遺體慘不忍睹

晚上6點多市歡喜嶺勞教所警察到李的妻子家來了,其中一名是吉林市城西地區人民檢察院姓高的警察,另兩名是勞教所的警察。其中一名姓趙的警察和李的妻子講了,李再亟是拉肚子死的,在死亡之前有煉法輪功的人員給送的大法書,當班的警察問李是誰送的書,李始終沒說。李的妻子當時說:李沒有病,在這之前我到勞教所看到他時還沒病,怎麼突然就死了呢?這分明是你們打死的,警察不承認。李的妻子當時提出馬上去看遺體,警察讓第二天去(他們是要掩蓋被迫害真相)後經他們研究,同意讓李的家屬晚上去看。

到了市死亡鑑定中心,李的妻子到遺體前只看了一眼,屍體已被整容,警察就粗暴地將其拽走,但是就只看了一眼還看到她丈夫的後背全是被打的受傷青紫色,左側太陽穴塌陷,眼珠都被打出來了,是後塞進去的,眼角還被塞了紗布,紗布角露在外面。

家屬問這是怎麼回事?當時勞教所一名朝族警察說是蒼蠅砟子(意思是蒼蠅下的蛆),蒼蠅怎麼能鑽到眼角上下蛆呢?可見這純粹是掩蓋被迫害死的真相。後來警察不容分說強迫家人簽字到公安系統做了屍檢,並說不做屍檢不給火化。

遺體器官全部被摘走後被匆匆火化

屍檢後,在未徵求家屬意見的情況下,李的體內器官全部被摘走。趙姓警察買了很多衛生紙,家屬問:買紙幹甚麼?趙姓警察說往肚子裏塞,後看到肚子裏塞滿了衛生紙,往出抬時,身上還往下滴著鮮血。家屬不同意他們拿走器官,趙姓警察說做標本了(實際上是給高價賣了),根本不容家屬質疑。李再亟的衣服都是警察給穿的,根本不讓家屬靠前,就匆匆給火化了。一切費用都是勞教所強迫家人簽字,以其家庭困難為藉口,勞教所出錢,將此事草草結論了事,逃脫罪責,掩蓋事實真相。

當李被火化那天,吉林市不少法輪功學員想去送行,但市公安局和勞教所的警察串通一氣,將要去的很多法輪功學員抓到公安局,等火化之後,才放人。並在其家屬門口蹲坑,誰去抓誰,致使李再亟被迫害致死的真相沒有及時曝光。

老天有眼,神目如電,所有參與迫害李再亟的惡人惡警必將受到應有的懲罰和報應。

參與迫害的單位和個人:
吉林市公安局
吉林市船營公安分局
吉林市船營公安分局青島街派出所民警鄧×峰
吉林市船營區青島街道辦事處
吉林市歡喜嶺勞教所:四大隊胡隊長,警察趙××
吉林市城西人民檢察院駐所檢察室:高清海
參加屍檢和解剖的單位和人員:
吉林市城西人民檢察院
吉林醫學院法醫教研室主任:於曉軍
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醫室主任:劉傑
吉林市公安局技偵大隊副大隊長(法醫)呂晉吉等
法醫:賈萬發,柳世傑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