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剛生前的照片 |
針對兩監獄的錯誤決定,任桂芳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日上午向河北省監獄管理局遞交了覆議申請書,要求兩監獄賠償,依法作出「向賠償請求人先予賠付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未成年子女撫養生活費」共計人民幣100萬元(其中:1、死亡賠償金總額為584580元=20年*29229元/年。2、未成年子女撫養生活費總額為7440元=2年*3720/年。3、精神損害撫慰金407980元)的賠償決定書。
任桂芳在賠償申請書中寫道:「河北省保定監獄、河北省冀東監獄工作人員高英、范建力、冉林、張煒、邵成軍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侵犯公民王剛的人身權,以毆打、虐待等行為致賠償請求人的丈夫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王剛在羈押服刑期間被傷害截肢,並且術後在兩監獄內長期未獲及時到位的有效療傷救治、在必須保外就醫救治時亦未能及時獲得保外就醫有效救治,造成王剛右下肢截術後死亡。」
四月六日上午,任桂芳根據省監獄管理局的要求,將兩監獄不予賠償決定書原件和王剛生前所在醫院的病例證明原件及王剛死亡證明複印件送到了省監獄管理局。四月十一日任桂芳詢問省監獄管理局的案件進展情況時,省監獄管理局回答:你的覆議申請案已正式受理了,現在已經進入對保定監獄和唐山監獄的調查階段,你們等候消息,你們可以隨時與我們取得聯繫。
河北涿州法輪功學員王剛,是十里八鄉有口皆碑的好人,於二零零二年七月被當地警察非法抓捕,遭酷刑折磨,於二零零四年一月被非法判刑十年,被劫持到河北省保定監獄,在獄中遭惡警折磨,造成腿部壞死,於二零零五年五月被強行截肢。保定監獄一直對家人封鎖消息,並於二零零七年六月把王剛轉移到唐山冀東監獄繼續迫害。二零零九年十月十四日生命垂危的王剛被保外就醫,僅十幾天,於十月三十一日含冤離世,年僅四十一歲。
根據《國家賠償法》,王剛家屬完全有權利得到監獄的賠償。二個負有賠償責任的監獄應做出給予賠償的決定,並對高英等相關責任人做出行政處分,然後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為使案件儘快得到解決,任桂芳在二零一一年三月二日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向胡錦濤和溫家寶遞交了《要求國家賠償(刑事賠償)的申請》。
據法律界人士表示,王剛家屬可以向二個監獄的檢察室或監獄所在地的檢察院對惡警提出控告,要求檢察院對王剛被迫害致死一案立案偵查處理。也可向監獄所在地的法院直接起訴監獄惡警高英等人,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並附帶提出國家賠償申請。同時,受害者家屬可以向政府、人大等法律監督部門進行申訴。
任桂芳表示,不要說賠償100萬元,就算賠償100個億,也買不回王剛的命。任桂芳誠懇的呼籲國內外正義力量和認識給予關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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