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用法律講真相反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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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六日】最近明慧網彙編了關於運用法律,制止迫害,講清真相,救度眾生的幾本小冊子,看後很受觸動,在這方面我也有點體會,寫出來與同修交流,不妥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

去年年底,我們這個地方的邪黨和政法委及六一零,要完成一年來迫害大法弟子的所謂「任務」,就使出毒招,把所謂「轉化」大法弟子的任務下到各個系統和單位。我是老師,就由教委和我那個工作的學校負責,據說我們系統負責轉化三名同修。

我那個學校接到上級分配的任務後,緊張極了,組織不少老師來參與做這件事情。十一月十日,學校急急忙忙派兩名教師來要把我送到洗腦班去迫害,學校想甩包袱,脫乾淨,怕弄在手裏不好辦。我哪能聽從他們的安排,堅決徹底否定。我給他們講真相,告訴他們,把我說的話帶回去給校長,不要再迫害我,前任校長迫害我,強行送我到洗腦班,搶走我三千元錢,結果不久就不光彩的下台了,罷官撤職。

從那以後,校長和幾個副校長、教導主任常闖進我家裏,有時我不在家,被我愛人(常人),痛斥一頓掀出去拒之門外,他們又不斷的給我的兒、女打電話,恐嚇他(她)們。沒過幾天,校長又帶一幫人,拿著水果之類的東西來到我家,要我默認說甚麼不好,甚麼好,還要說甚麼不煉了,被我義正辭嚴的搪了回去。他們又給我的女兒(學校教師)打電話,要她把我送到洗腦班,並許諾給我和我的愛人(愛人病倒在床),一人請一個護工,學校出錢,不送去每天要給學校一百元。校長一夥人還找我,叫我默認轉化,還說以前那個校長騙去的三千元錢,學校給補回來。

那些人每次到我家來,我都給他(她)們講了真相,徹底否定了邪惡的一切安排,他們也知道我們是做好人,都非常的同情我,也知道了一些真相,但他們還是要來找我的麻煩。今年新年一過,學校又開始了。他們成立了甚麼領導小組,還要組織甚麼親友團,還和全校老師的經濟效益掛起鉤來,要沒有完成「轉化」指標,扣全校的每個老師二百五十元,扣校長五百元,他們更是著急,今年三月二十二日,校長帶著一夥人又來了,我沒有和他們直接見面,讓我愛人接待的。我對此有些迷惑不解,我曾向他們講了我為甚麼煉法輪功,講了邪黨怎樣栽贓陷害法輪功,又講了邪黨怎樣用謊言欺騙群眾,矇蔽世人。他們為甚麼還要來迫害我呢?一直在向內找,也沒有找到真正的根,看了《運用法律 制止迫害》小冊子後,我一下明白了許多。

原來,我雖然給他們講了一些真相,但還是沒有講到位,特別是沒有從法律的角度讓他們認識到我們是守法的好人,沒有很好的運用法律給他們講清真相,反迫害救眾生,讓他們從我們國家制定的法律中認識到邪黨迫害我們是違法的。我回憶同那些人交談的情況,發現他們也不懂法律。我就從一些同修那裏要了不少有關法律知識的材料,認認真真的作了準備。於是,我就跟愛人說,今天我去找他們,十一點半準時回家,到時沒回來,你就通知兒女們到學校來找他們。

九點鐘到了學校,校長見我主動去了,很是高興,還以為我會配合他們,不一會就把有關人員招來了。校長一一作了介紹,尤其是對其中一位老師介紹的更詳細。說他是學校專門送到重慶市「轉化工作培訓班」去培訓的,「讚揚」他很有見樹,轉化了不少人。他也洋洋得意的講他轉化了誰誰,轉化了好多好多人,還是邪黨辦的轉化班裏專做轉化工作的主要幹將。我一聽這人迫害了那麼多人,心裏很難受,看到他太可悲了,再不救救他,不知他會被打下多少層地獄中去?我告訴他:「這位老師,你是在做蠢事呢!你轉化一個大法弟子,就等於你拿到一張下地獄的通行證,你轉化那麼多,你已經拿到多少張通行證了?你準備要下到哪一層地獄去呀!你知道嗎?你迫害一名大法弟子,罪大如山,你哪能還得了?現在聽你說迫害了那麼多,如果是真的,不僅你還不清,你的子孫後代都還不清,那你不是給你的子子孫孫,孫孫子子下地獄的通行證都拿起了,可怕呀,太可怕了。」

那些老師面面相覷,無言以對。那位老師好一陣才說,我不信那些,你們犯了法,我規勸你們做良民沒有錯,接著他講了「四二五」上訪,「自焚」事件,公安六條,兩高解釋等等那些欺騙群眾的陳詞濫調。我覺得已經談到正題上來了,這正是我這次來找他們要做的事情。我向在座的人聲明,我不是來和老師們搞辯論的,也不是來和你們爭高低分輸贏的,我是要用我們國家的法律來證明我們是無罪的,你們迫害我是違法的。剛才這位老師說我們煉法輪功的犯了法,他還列舉了「上訪」、「自焚」、「兩高」等具體例子,我就要請問這位老師了,誰才有權制定法律和解釋法律,是江澤民嗎?是法院或是檢察院、還是公安部?你們誰能作出回答?我告訴你們,我國《憲法》和《立法法》規定,我國的國家立法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司法的最終解釋權也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江澤民的講話,各個部的文件、通告、公告不是法律,直到目前為止,沒有任何一部法律給法輪功定甚麼罪,大法弟子是在我國憲法法定範圍內活動,不犯法。「四二五」上訪無罪,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公民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建議、申訴、控告和檢舉權利。法輪功學員採取上訪形式向中央有關部門申訴,說明法輪功的事實真相,完全是行使公民憲法的權利。「自焚」事件,是政法委導演的一場栽贓陷害法輪功,欺騙矇蔽世人的鬧劇,純屬造假。《憲法》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大法弟子的一切活動是合法的,信仰自由是國家《憲法》賦予我們的權利,我們信仰真、善、忍沒有錯。誰錯了?迫害我們的邪黨、六一零,公檢法和你們這些人錯了,迫害我們的邪黨、六一零,公檢法和你們這些人才是真正的在犯罪,你們回去好好學《憲法》第35條、36條至第41條和《刑法》第13條、第14條,你們這樣做,犯了侮辱罪、誹謗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濫用職權罪、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誣告陷害罪、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偽證罪等等罪。審判迫害大法弟子的壞人惡警的法律國家已經制定好了,所有迫害大法弟子的人都已被大法弟子記錄在案,他們會依法控訴把那些人推上審判台的,你們就等那一天審判吧!迫害好人的下場你們在不長的時間會看得到的。

我還告訴他們:我說這麼多,我也只是想說,你們只知道我們是好人還不行,你們要用國家的那些法律好好對照一下你們迫害大法弟子的行為,看看自己到底犯沒犯罪,犯了多少罪,趕快回頭不要再做蠢事了,這就是我今天要給你們要說的話。算是我對你們的忠告吧!

說完這番話,誰都不吱聲。這時我看了一下時間,已快到十一點半了。我對他們說,我走時給家人約定好了的,十一點半我沒回到家,就通知兒女們到學校來找。時間到了,免得孩子們到學校來。就這樣我按時回到家中,從此以後,學校再沒有人來找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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