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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警察對我非法刑訊逼供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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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二零一零年七月的一天,我在住宅樓下遭黑龍江省大慶市公安警察野蠻抓捕,由哈爾濱市直接劫持到大慶市公安局,在沒有正式確定我身份的情況下,將我的部份私人物品掠走,經多次索要至今未歸還。四十六個日日夜夜的折磨後,身體一直處於刑訊帶來的傷痛和多種病症的狀態,因家人和諸多的好友及時營救,辦案單位怕擔責任,不得不將我釋放。

夜幕下的哈爾濱 我被大慶警察綁架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九日晚七點多鐘,我給一朋友打完電話後被早已在此蹲坑的兩男警察劫持到一輛麵包車上,不由分說的把我兩手用手銬銬在背後。我大聲質問他們:你們是甚麼人,公開在路上抓人?其中一人說:我們是警察。

我說:警察也不能隨便抓人哪!

另一警察說:我們找的就是你。說著那警察快速的掏出手機,打開存儲的照片,看著我的臉反覆對照著說:王姐,跟你這麼長時間了,我們終於找到你了!我看到照片上的人並不認識,就告訴他們:你們搞錯了,我不是甚麼王姐。

我要求下車被拒後,他們用一黑色線衣包住我的頭(黑線衣替代了以往抓人時用的「黑頭套」),兩衣袖在頭後繫住。頓時,熱汗順著髮絲流到臉上身上。

兩個整夜一天半 行刑逼問「你是誰」

當晚到大慶公安某分局時他們直接把我帶到一間「審訊室」塞到鐵椅子上用手銬銬在那裏,一警察對我說:我們終於找到你了王姐,我們找你可是花了很長時間啊。

晚上,兩個被稱作隊長的人一見面就對我說:我們真的是很奇怪,你半年的時間就有這麼大的協調力度。我告訴他們,我只是在同修有事願意找我的時候,我們一起交流交流,稱不上甚麼協調人。法輪功學員裏面,沒有誰指定誰去做甚麼,法輪功走的是一條大道無形的路,談不上甚麼力度。我仍堅持著被錯抓要求立即釋放。

次日凌晨,將近一夜的時間那些警察看著我,不讓我瞌睡,只要一閉眼就大聲的叫,一個他們叫做海波(後來知道叫馮海波)的警察還拿塑料蒼蠅拍子多次抽打我的臉。我問他們這個王姐到底叫甚麼名字,他們說:這還用問我們,你不就叫王玉光嗎?

我說,你們真的搞錯了。那我想問問,如果我不是你們要找的人怎麼辦?

那個叫海波的警察說:如果你不是王玉光,我馬上放你。

這時又有警察說:如果你不說出你的真實姓名,我們還可以做親子鑑定的,把你兒子找到,只需半天時間就可以搞出來的。這個可不費甚麼事的。我說也好,讓事實告訴你們吧。

三十號上午,大概他們差人到哈市找王玉光的兒子做親子鑑定。

這邊馮海波還在繼續問我的姓名,馮顯得急不可耐了,嘴裏說著髒話:我叫你不說,到底叫甚麼名字?他表現的焦灼不安,口中惡言惡語不斷:我一夜沒睡了,又折騰到現在,我等不了了。

我說:我也同樣沒睡啊,我甚麼地方犯法了你們這樣對待我?

他氣急敗壞地罵著:你不說是不是?說著他把我銬著的背銬打開,把我銬在後面的兩隻胳膊高抬到鐵椅子靠背上,(靠背高過我的肩膀)胳膊根部卡在椅背上,其它部位是懸空的,再把兩隻手緊緊的銬在一起,頓時胸部的肌肉和骨頭似迅速的膨脹,酸、麻、脹、痛一起上來。這還不算,他又拿起蒼蠅拍抽打我的左右臉頰,無休止的疼痛已使我的胳膊失去了知覺,那個叫海波的警察欲再施恐嚇刁計:待一會再給你點芥末油、戴上口罩,加上塑料袋,嘗嘗是甚麼滋味,我讓你不說。

我說:聽別人還叫你隊長,我是六十歲的人了,甚至和你母親的年齡相仿,(馮說:差不多)如果在你面前的是你母親,你也會這樣對待嗎?

馮說:先不用管那些,你就說你是誰,到底叫甚麼名字?你不說就這樣(指用刑)。

我說,是你們做親子鑑定在先的,那我也只好等。

馮海波一會出去一會進來,邊走邊說:不說,呆會就給你換換樣。

十多分鐘左右,銬在後面的兩隻胳膊疼得失去了知覺,一個小警察過來摸摸我的胳膊和手大概發現我的胳膊都涼了。然後他把銬住我的手銬打開,很費力的把兩胳膊拿到前面來,麻木的胳膊活動了許久才慢慢的恢復了一點知覺。

近中午時分,我已經被馮海波反覆的折磨了幾個來回,此時我的胳膊被銬得一直處在麻木狀態,胸部直到兩腋下開始大面積的疼痛,骨頭和肌肉似分離狀,持續的疼痛已攀高到撕心裂肺的狀態……

下午晚些時候,一個他們叫做隊長的人來到「審訊室」裏間對我說:你為甚麼不告訴我們你的真實姓名?

我說,正常情況下我的姓名不對任何人保密。我只是不理解你們怎麼會先抓人後確認身份,而且還要做親子鑑定、還拿這個手段那個手段來嚇我。那我也想等做了鑑定後大家共同看看結果最好。

那隊長說:大慶離哈爾濱也很遠,人要現找,還得折騰家人,再做鑑定也很麻煩的,也沒有甚麼必要。

我說那是你們要堅持的。本來是你們自己搞錯了,我說我真的很想知道你們要抓的人到底是誰?

那隊長說:你也知道了我們找的人叫王玉光。

我說,我想知道這個叫王玉光的是哪裏人,做甚麼的?

他說:王玉光是哈爾濱人,她也是煉功的。

我問:你們是哪的?

他說:我們是大慶公安的。

我問,大慶和哈爾濱不是一個地區,為甚麼你們到哈爾濱抓人?還是錯抓。

他們說二零零二年王玉光和大慶當地的一位叫張忠的(二零零二年四月被大慶公安綁架,二零零六年被迫害致死)學員用三百個簡易插播器想在大慶安裝,王玉光一直是十年來他們通緝的對像。

那天下午,我告訴了他們我的名字並要求釋放我,一會有人過來說在網上查到我的名字,確實不是王玉光。但是放你我們需要請示領導還要辦一下手續。

三十一號中午,一警察拿一張蓋有大慶市公安局局長曹力偉名章的刑事拘留單讓我簽字,我很奇怪的問那警察:你們應該放我回家,怎麼要刑拘我?我剛要拿起刑拘單子,那警察大概怕我撕毀,忙搶過單子邊走邊說:知道你不能簽,不簽不簽吧,放你得走程序,有規定的。

我說那你們抓人怎麼沒有程序啊,而且是錯抓,這不也有法律規定嗎?!

我想和那幾個隊長說話,可此時一個隊長都不在。

他們背信、沒有釋放我。下午一點多鐘,我被他們劫持到大慶市第一看守所五零四監室,就這樣我被非法關進了大慶看守所。

看守所錯拘一個月 意欲強制洗腦

在大慶看守所的第一天晚上,我被值班人安排睡在地上。二十多平的監室睡了二十三四個人。

一週後,「辦案」的警察來到看守所,在隔著半壁鐵網半壁牆的「提審室」裏開始了和他們的對話。

「一週的時間過去了,我不明白為甚麼還關押我?」

「辦案」人說:這個事不是我們馬上能決定的,研究批准得有個時間啊。

我說,我希望對我的釋放能儘快的做出決定,關我一天都是非法的。

「辦案」人說我們儘快。

他們想讓我在關押期間被洗腦,他們念了幾份資料後,我告訴他們:這些早在十年前就聽過了,今天就更沒有意義了。

我說:我想從另一個角度說說我對法律的一點認識,他們說可以。

「十一年了,修煉人無數次的上訪就是想有一個合法的煉功環境,沒有別的。因為我們是法輪功的受益者,這不單單是我們一個人的問題,我們的受益他連帶著一個家庭、一個社會,乃至這個國家。

我被錯抓,我很遺憾。大家都知道,關於信仰和人權問題,憲法從三十六條到四十一條都有明文規定的。根據信仰自由的原則,現在我還有一些不能自解的問題,就是警察對法輪功修煉者實施的抓捕、勞動教養或判刑的根據仍然依照怎樣的法律條款?

那人說:當然還是「兩高」(全國最高檢察院、全國最高法院)的解釋。

我想知道這個「兩高」的解釋是不是法律?

那人說:當然是法律啊,不然怎麼拿他做依據呢。

我說我是法輪功修煉者,不是法律工作者,但是作為中國公民,應該知法懂法,才能做到守法。經過對我國相關法律的閱讀後,發現憲法的六十七條和《立法法》的四十二條都明文規定了司法解釋權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而不是「最高法和最高檢」,那麼根據這個規定,「兩高」的解釋是一個既違憲又違法的東西。

我說,根據這些情況看,所有的法輪功修煉者被無端的問罪都是應該立即停止的。特別是我的這次被錯抓錯關,我希望能早一天得到糾正。

第三十天的上午,他們來人和我說,我們想換個好一點的環境讓你調整一下身體,就是幾天的時間,然後再回家。我堅持直接回家調整。

他們說就是幾天的時間。

強加迫害身染疾 釋放還要加「條件」

那天下午一點多鐘,他們把我由大慶看守所帶回到哈爾濱江北太陽島附近一幢類似別墅樣的小樓,我被禁閉在二樓靠東側的一個房間裏,他們給我換了個仍然沒有自由的環境,一個多月的時間,我沒用梳子梳理過一次頭髮、關在房間裏不能越雷池一步。我強烈要求立即釋放(當時我還在發燒,咳嗽時要捂著胸部或彎著腰)。

在那裏的前幾天,他們讓我聽關於所謂的「資料」。我問他們:用這些東西來洗腦?他們說:知道你不可能轉化,我們都沒讓你寫「三書」,就是聽聽,好有個比較。我說正教和邪教是不能同日而語的,因為他們沒有近似之處,法輪功不同於任何教派的關鍵之處就是她的修煉原則決定了她對國家、對民族、對社會、對單位、對家庭、對他人都是有益的,所以她才能在社會中立足,目前修煉法輪功已經有一百多個國家了。

接下來就是他們在我的電腦裏面翻查到的部份資料和我與好友的聯繫方式,要我把哪些是修煉人、他們的真實姓名、住在何處、加密了的電話號碼、包括我所聯繫的律師、出去後能不能配合做一些有益於社會的事情等。

我說,法輪功沒有強加修煉人的東西,我所做的一定是對社會、對修煉團體和他人都有好處的,這是我發自內心自願去做的;同時我也不想接受其他人強加的。我聯繫的人沒有法律規定是違法的,律師是在互聯網下載的。

我說:你們正式確認了我的真實身份後就應該立即釋放我,今天我帶著刑訊後的傷痛被關在這裏,我不知道你們是真的讓我調整身體還是強迫我聽「審」?他們說,只是探討一下,沒有那麼嚴重。

有小警察告訴我說:我們隊長就是怕你出去還去到處穿羅(協調),我們是剛剛發現你做協調,你要是都穿羅起來肯定判你刑。另一警察對我說:你出去還做協調,我們還把你抓起來。

那天近中午時分我突然感到心臟急速的抽搐了三次,我下意識的用兩手捂壓住心臟部位,感覺整個心臟越縮越緊,緊接著就是劇烈的疼痛、渾身沒勁兒、虛脫似的、臉上發燒、血液直往頭頂上攻,然後在頭頂上盤旋,發暈……

第二天晚上他們找來了哈爾濱市公安醫院的兩名醫生給我診查,然後他們都出去了。一會,他們拿來了口服藥。檢查結果被告知為心絞痛和高血壓。他們要我到哈市公安醫院住院治療。我要求立即釋放,否則我死在這裏,應該有人承擔這一切後果。

那幾天我很少吃東西、喝水,整個人已經沒有一點力氣了,時不時的還伴有嘔吐和瀉痢的症狀,最多一天便六七次。我幾乎是整天躺在床上,四個女警兩人一班的看著我,連到衛生間方便都要跟著,監控室有男警日夜盯著值班。

九月十三日上午,我的孩子被單獨談話後和他們簽了「取保候審」的約單,他們沒有讓我看那份單子。

中午,我離開了曾經非法關押過我的地方,帶走的是四十六天他們強行施以的精神和身體上的傷痛。

參與綁架和非法關押的單位及個人:

大慶市區號0459、郵編163000  哈爾濱區號0451、郵編150000
督辦單位:黑龍江省公安廳(22處26處?)
黑龍江省大慶市公安局局長:曹力偉
黑龍江省大慶市公安局國保支隊隊長:鐘鳴(音)
黑龍江省大慶市公安局國保支隊反××大隊隊長:李××(參與綁架者之一)
黑龍江省大慶市公安局國保女警員:四人
黑龍江省大慶市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馮海波
黑龍江省大慶市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員:胡嘯
哈爾濱市法制學校校長

個人被抄物品:
法輪大法書十餘本、手機三部、電子書一部、V盤五個、移動硬盤二個、筆記本電腦一個、電腦支架一個、打印機一台、碎紙機一台、照相機兩架、法律書:國內法四本、國際法兩本、現代漢語詞典一本、剪裁冊三本,參考資料若干

合住人被抄物品:
法輪大法書十餘本、台式電腦一台、打印機一台、刻錄機一台、切紙刀一個、其他資料若干

被大慶公安非法關押造成的損失要求如下:
1、 依法返還全部被抄的個人物品;
2、 立即取消對我「取保候審」的決定及一切監控措施;
3、 對非法關押期間給本人和家庭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請求依法予以賠償;
4、 對非法關押期間給本人及家人造成的精神傷害給予應有的賠償;
5、 對我刑供的警察馮海波要求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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