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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涼山州西昌市六一零頭目陳琪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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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陳琪:男,五十多歲,二零零二年開始任西昌市「六一零辦」副主任,後升為主任,至今仍在迫害善良的法輪功學員。

「六一零辦公室」簡稱「六一零」,是中共為系統迫害法輪功而專門成立的凌駕於法律之上的機構,它是以中共邪黨於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設立這個機構的時間而命名的。是指揮各級機構專門迫害法輪功,對法輪功實行「政治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為目的的,它是自中央到地方龐大的、專職的、系統的、嚴密的、凌駕於一切政府機構之上的恐怖特權組織,「六一零」的行事不亞於希特勒的蓋世太保,一如當初的「中央文革小組」,參與監控抓人、抄家、送洗腦班,操縱邪黨法院審判過程和判決結果。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邪黨開始迫害法輪功至今,十二年來,陳琪所在的西昌市「六一零辦」,給西昌市法輪功學員造成嚴重迫害,已經犯下了重大的罪行。

限於篇幅我們僅舉幾例陳琪直接參與的典型案例:

我們所列舉的以下這些案例,不是為了仇恨,是為了告知陳琪以及其他參與迫害法輪功的相關人員,警醒自己在中共操控下對法輪功的迫害惡行,如果陳琪能幡然醒悟,停止犯罪,記錄並揭發檢舉他人的罪行,加入反迫害行列之中,抓緊機緣彌補自己給法輪功學員造成的損失,有可能將會為自己和家人重新獲得未來。否則將成為中共陪葬品,將得到嚴重而悲慘的後果。

至今西昌市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的至少四人(毛開明、胡芸懷、呂有芬、張天玉),被非法判刑二十二人,被非法勞教四十八人。現在有十名法輪功學員正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其中八名被非法判重刑)。超過一百七十九人次被非法關押,一百人次以上被非法拘留(被拘留的學員大多數沒有任何手續),非法抄家三百人次以上,強行被洗腦五十六人以上,以強制性洗腦「轉化」為目的所謂「學習班」就辦過七期,被勒索錢財高達幾十萬元……。

一、陳琪負直接責任的迫害致死案例:

僅二零一零年一年中,西昌市就被迫害致死二名法輪功學員。

1)西郊鄉的呂有芬女士:一九九九年前開始修煉法輪功,修煉後身心受益全身疾病消失,可是一九九九年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後,二零零二年呂有芬因為向世人講法輪功真相被新村派出所警察威脅,回家後長期在恐懼和壓抑中生活,不敢與其他煉功人正常接觸,二零一零年八月,她因患肝腹水,住進州一醫院,全家傾盡所有的積蓄,連口糧錢都花光了,也沒有辦法治癒她的病,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二日,醫生對家人說,把呂有芬接回家準備後事吧,最多活三天。呂有芬回家後,她的女兒徐紹瓊精心照料,日夜陪伴在她身邊,呂有芬重新開始同女兒一起煉功,漸漸地她的身體有了好轉,可以自己做點家務事了,鄰居們還看到徐紹瓊陪著她下樓散步了,醫生宣布的死亡期已經過了一個多月,這真是奇蹟呀!

可是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七日,市「六一零」按照省「六一零」的要求,在西昌西寧鎮辦洗腦班,陳琪任洗腦班主任。一群市國安等人,來到徐紹瓊家,當著病危的呂有芬的面,綁架了其女兒徐紹瓊,搶走徐紹瓊家的電腦主機(已歸還)、家中的大法書、音樂播放器等物品,徐紹瓊被綁架進西昌市西寧洗腦班,呂有芬在一夜之間失去女兒的照料,病情開始急劇惡化,天天叫著女兒的名字,本來這種病就是不能傷心、動氣的,可眼睜睜的看著土匪般的警察綁架女兒、搶東西,給病危的呂有芬造成致命的傷害。

在西昌市西寧洗腦班,徐紹瓊心裏惦著病危的母親,天天都要求身為洗腦班主任的陳琪放她回家照料母親,而陳琪一直不停的逼徐紹瓊寫「五書」(放棄信仰的悔過書等),說保證不煉法輪功等才能回到母親身邊,病危的母親反而成了陳琪要挾徐紹瓊的「砝碼」。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九日,呂有芬叫著女兒的名字含冤去世,臨到她生命的最後一刻,她也沒見到心愛的女兒一面。

呂有芬去世的噩耗傳到洗腦班,在出了人命的情況下,陳琪才把徐紹瓊放回家,臨放時陳琪都還在逼她寫「保證書」。

2)西昌市的胡芸懷女士:胡芸懷女士,去世時五十四歲。是四川射洪縣人,製衣個體工商戶。自從修煉法輪功後,曾經身體虛弱、病痛纏身、面臨腦癱威脅的她重獲健康,她按「真、善、忍」要求自己,在家庭中尊夫愛子,勤勞善良,鄰里關係很融洽。

自從一九九九年,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後,胡芸懷及她的家人就飽受經濟和精神上的迫害折磨,最終胡芸懷被迫害失去生命。

二零零三年,胡芸懷被派出所騙到了西寧洗腦班。陳琪已時任洗腦班主任,胡芸懷在那裏非法關押了七十一天,在洗腦班的邪惡的壓力下,胡芸懷被迫寫了所謂的不煉功「保證」,又被勒索了二千多元「生活費」才放回家。

二零一零年五月七日中午,胡芸懷在自己的門市被西昌市國安綁架。

胡芸懷被綁架後,被非法關押在西昌市拓荒看守所。胡芸懷安的假牙被看守所強行取走,胡芸懷沒有了假牙,吃飯非常困難,幾乎天天都在飢餓中度過,極度的營養不良、精神和肉體上的雙重迫害,使胡芸懷身心受到嚴重摧殘。家人多次找陳琪和相關部門反映要求取保,而陳琪和市國安一邊欺騙家人,一邊加緊「逼供」迫害胡芸懷,就在胡芸懷家人接到起訴書的前夕,陳琪和市國安大隊大隊長吳洪鐵還去拓荒看守所親自「提審」胡芸懷,逼取胡芸懷的所謂「口供」。胡芸懷向陳琪和吳洪鐵要求檢查身體,陳琪和吳洪鐵根本不理會。

十月二十三日,曾是身體非常健康、神采奕奕的胡芸懷被活活折磨死,含冤去世。胡芸懷冤死後,悲痛的家人要求按國家賠償法依法賠償損失,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日,陳琪和市國安強行施壓家屬將胡芸懷的屍體先強行火化了。隨後市公安局給家屬書面下達刑事不賠償決定書,認為胡芸懷的死與他們無關,抵賴說胡芸懷是「正常死亡」,連胡芸懷住院花的七千多元醫療費都是家屬自費的。

二、陳琪多次籌劃、直接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洗腦班。

西昌市先後辦了七期洗腦班,以下是陳琪直接參與的部份情況:

1)第五期洗腦班:

時間:二零零三年九月

地點:「六一零辦公室」迫害法輪功專門興建的洗腦基地(原西寧鎮技工校內)

直接責任人:時任州「六一零辦公室」主任杜西川、成員鄭小明、先其志、李××、市「六一零辦公室」及洗腦基地主任陳琪

犯罪手段:騙出家門,實施綁架。強制剝奪一切人身自由。監室內裝有監視器,上廁所都有人監視。非法收繳一切個人物品。利用親屬施壓。堅持信仰者不准親屬探視。強迫每位法輪功學員的親屬每月交納一百八十元的伙食費和一百五十元的管理費。

對絕食抗議的法輪功學員強行野蠻灌食:法輪功學員程冬蘭被好幾人按在地上,用手指粗的橡皮管從鼻孔插入胃裏,再用注射器向管內注射(在全國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中,有相當一部份就是被野蠻灌食致死的)……這一期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有:張××(女,五十一歲,西溪化工廠職工,右前臂全無的肢殘人),程冬蘭(女,五十三歲,長寧辦事處退休職工),王孝芳(女,五十三歲,長寧辦事處退休職工),唐忠秀(女,五十八歲,長寧辦事處退休職工),伍文秀,胡芸懷,楊曉玲,李忠輝,陳世容,梅玉輝等。

這裏要特別指出的是,「六一零」竟連嚴重肢殘人都不放過,毫無人性地殘酷迫害!……

楊曉玲是西昌市州百貨公司職工,為了逼迫楊曉玲所謂的轉化,惡人把楊曉玲未修煉的姪女(六十多歲)和她的女兒從幾千里之外的新疆騙來,對她們進行恐嚇,把她們一同關押進了洗腦班,要她們逼楊曉玲放棄信仰。楊曉玲姪女年老多病,被逼迫寫「保證」,同楊曉玲一起坐牢,還要承擔四川到新疆的往返飛機票,肉體上、精神上都飽受折磨,她受不了這種折磨,拿著刀逼迫楊曉玲寫「轉化」的保證。

2)二零一零年五月陳琪兩次親自參與、指揮綁架法輪功學員到西寧鎮洗腦班,強制「轉化」。並脅迫單位、社區等配合。

五月二十一日,西昌市初一中教師岑梅被綁架到西寧鎮洗腦班。陳琪親自參與指揮綁架。陳琪還要求配合對法輪功學員洗腦的單位,專門派兩人做所謂的「幫教」。

五月二十一日,他同市公安局局長彭康、國安大隊警察王永榮等,到川興鎮一小退休女教師宋平秀家裏,強行綁架了宋平秀,並非法抄了宋平秀的家,期間沒有任何手續。搶走宋平秀家筆記本電腦一台、大法書、三個mp3、一個mp4、剪刀一把、光碟上百張、一台刻錄機等等。

3)第七期洗腦班,陳琪任洗腦班主任。

二零一零年九月,四川省「六一零」下達命令,要涼山州、西昌市辦所謂的「法制學習班」,「轉化」法輪功學員。所謂的「法制學習班」,其實就是「強制洗腦班」,就是想用各種方式逼法輪功學員寫「五書」、放棄修煉。威脅不寫的、不配合的要送看守所、判刑等等。

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七日,西昌市「六一零」綁架了六名法輪功學員:張翼(女,涼山州公路局工程師)、廖安才(男,西郊鄉農民)、郭紅萍(女,煙廠退休職工)、郭兵(女、西昌西溪化工廠退休職工)李中華(男,木裏林業局西昌幹休所退休職工)、徐紹瓊(女,大學本科生,教師)到西寧洗腦班進行「轉化」迫害,十月九日又把被非法關押在拓荒看守所的兩名法輪功學員黃燕雲(女,東風幼兒園退休教師)和趙玉玲(女,市委退休幹部)轉到西寧洗腦班。直到十一月十八日,八名法輪功學員才全部回到家中。

陳琪到成都去學習「洗腦」經驗後,西寧洗腦班又增加了一些邪惡手段:放誹謗大法的錄像強制法輪功學員看,用「關小間」、「判刑」等肉體加精神折磨威脅,遭到法輪功學員的堅決抵制。因達不到讓法輪功學員寫「五書」的目的,陳琪就用了一個卑鄙的手段,勒索所謂的「伙食費」,勒索錢財後才放人。這次陳琪勒索法輪功學員錢財至少五千五百元。這次辦洗腦班,市六一零、政法委等給相關單位施壓,用單位年終考核是否合格等手段來威脅,勒索相關單位少則出五千元,多的達一萬元,還不算單位派人去所謂「幫教」的人員工資錢。

三、近兩年陳琪直接參與的迫害:

1)二零零八年奧運前夕,打著「保奧運平安」的幌子,七月十二日下午三點過,西昌市國安非法抓捕在西昌市三衙街物資局宿舍讀法輪功經書的一群法輪功學員,僵持到半夜一點,陳琪帶著東城派出所、北城派出所警察與市國安警察一起,強行綁架了十八名法輪功學員到北城派出所,除吳才蓮和張翼(40多歲)稍年輕些,其餘都是六、七十歲的老人(還有兩位八十多歲了)。陳琪此次表現尤為突出,四處打電話叫抓人。當夜在北城派出所的所謂「提審」中,張紹惠被市國安警察太剛毅毆打。張翼被北城派出所的一張姓警察打耳光。

第二天,十五名學員被關進了看守所。他們是:張天玉、李秀英、蘇德芳、魏儀、楊家惠、張少惠、張老太、陳先靜、楊曉玲、鄭孃、張翼、吳才蓮、魏會榮。

一個月後,其中十位學員恢復自由;吳才蓮、張天玉、魏儀、張少惠等卻遭到非法起訴。張翼被非法關押十一個月後才恢復自由,因為非法關押,導致張翼二零零八年和二零零九年兩年工作考評「待評」,直接影響她晉升高工,一年獎金被單位強扣。冷凍廠的老太太張天玉,在非法關押迫害中犯病後取保回家,受驚嚇的她身體一直未恢復,二零零九年十月初離世。

2)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五日,陳琪和國安大隊幾個警察(其中有王永榮)一起,到曾老太家,給曾老太發所謂的「傳喚證」,並且抄了曾老太的家,抄出妄圖威脅曾老太配合國安羅織黑材料,陷害正在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

3)二零一零年四、五月間,陳琪兩次操控市法院非法庭審六名法輪功學員。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八日西昌市法院對法輪功學員陸遠翠和夏惠瓊非法庭審,在正義律師有力的無罪辯護下,理屈詞窮的法官不得不草草收場。陳琪一直在台前幕後走來走去,指揮操控法庭情況。夏惠瓊都還沒有質證,法庭就匆匆開始辯論階段,在正義律師有力的無罪辯護下,非法庭審不得不草草收場。有些司法專職人員也在私下議論:「其實那兩個法輪功根本就沒有罪,就是市六一零陳琪強行叫幹的。」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三日,市六一零辦再次操控市法院,非法庭審高德玉、何正瓊、何先珍、程冬蘭四名法輪功學員。

因恐懼讓群眾聽到正義律師的無罪辯護,西昌市六一零如臨大敵,提前幾天就給所有知道的法輪功學員的單位、社區、村組打「招呼」,用盡各種手段阻撓旁聽,甚至有些單位及村、組都派了人直接在市法院門口監視,有「自己的人」就去阻止,不許自己範圍的法輪功學員進入法庭或者在法庭外停留。法庭外滿布警察、便衣,除了極個別家屬,不准任何人進法庭(帶身份證也不行)。在法庭附近的餐館裏吃飯的人都被警察攆走。

北京律師從法律的角度有理有據地證實了修煉法輪功無罪,散發法輪功真相無罪,要求無罪釋放法輪功學員。在法庭上,有個律師拿出中共黨章,當眾念出相關條例,提到群眾可以給黨領導、組織提意見,反映情況,並且不得打擊報復。這時陳琪竟然失去理智地在法庭上咆哮起來,叫律師「滾出去」。六一零主任在兩次非法庭審中的表現,從暗中操控到咆哮法庭,充份暴露了六一零凌駕於一切國家機構之上的罪惡行徑,連民眾心目中社會公正的最後一道防線──法律都由它們肆意掌控。

以上所列,僅僅是陳琪所在的西昌市六一零辦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部份案例,所有這些迫害案例均被一一記錄在案。陳琪身為市六一零辦主任,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4)陳琪與國安警察及其它政府人員在對法輪功學員的不公對待中觸犯了中國的哪些法律,構成何種罪名,將來成為中共的「替罪羊」

參照中國的現行法律看一看。

據《中國憲法》、《中國刑法》、《中國刑事訴訟法》等多部法律,警察及政府人員參與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已構成違法違憲的犯罪行為,對照法律具有明確罪名界定的至少有以下十四項,警察無論以任何理由,如執行公務、執行任務等,只要是參與迫害法輪功,有以下行為,都構成犯罪。

(一)警察或其他人員等,未經邀請,未經許可,強行闖入法輪功學員的家,犯了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

(二)警察或其他人員等,到法輪功學員住處搶走電視機、影碟機、錄音機、電腦及打印機、鑰匙、證件、存摺、現金、手機、相機、手錶、首飾等貴重物品、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汽車……,乘法輪功學員被綁架之機,或對法輪功學員實行綁架未遂,不管是對法輪功學員使用暴力、脅迫還是使用其它方法,犯了搶劫罪。

(三)警察或其他人員等,乘法輪功學員外出之機,到法輪功學員住處搬走電視機、影碟機、錄音機、電腦及打印機、鑰匙、證件、存摺、現金、手機、相機、手錶、首飾等貴重物品、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汽車……,沒有實行綁架法輪功學員的,犯了盜竊罪。

(四)警察或其他人員等,把法輪功學員強行帶走、綁架劫持到某處,如洗腦班、派出所、看守所、勞教所等,向法輪功學員家屬勒索「生活費」、「保證金」、其它名目的財物,或迫使法輪功學員購買看守所、勞教所、監獄裏的高價生活用品變相索得錢財,不管是否勒索成功,犯了綁架罪。綁架法輪功學員為人質,向法輪功學員家人索要、收取財物,敲詐勒索,也是綁架罪。

(五)警察或其他人員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法輪功學員或其家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財物,犯了敲詐勒索罪。

(六)警察或其他人員等,對法輪功學員搜查身體,闖入法輪功學員家搜查住所,未出示《搜查證》,犯了非法搜查罪。

(七)按著中國的現行法律,法輪功是合法的,法輪功學員是合法的公民,警察或法輪功學員工作的單位等人說法輪功學員違法,給法輪功學員扣上罪名,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罪名,損害法輪功學員名譽、人格,犯了誹謗罪。

(八)警察、街道辦事處、村委等人,公然故意用惡毒刻薄的語言對法輪功學員嘲笑、辱罵,往法輪功學員身上潑污物,或強迫法輪功學員吞食污物,把合法的法輪功學員的頭髮剪掉、剃掉,特別是剪的七零八落,強迫法輪功學員遊街,……,侮辱人格,破壞名譽,犯了侮辱罪。

(九)警察把法輪功學員囚禁在洗腦班、派出所、看守所、勞教所、監獄、監獄醫院、或其它地方;法輪功學員工作的單位等保衛科人員或任何人把法輪功學員關在一個屋子裏、賓館裏、辦公室裏,派人監視,限制法輪功學員不能離開,私設刑堂、私自禁錮,犯了非法拘禁罪。

(十)警察等人,對法輪功學員施用肉刑(如毆打,吊銬,捆綁,電擊,以及其他折磨人的肉體的方法……)或變相肉刑(如凍、餓、烤、曬,強迫站著,蹲著,不讓睡覺……),逼取口供,逼迫法輪功學員承認強加的偽證,強迫法輪功學員承認強加的罪名,不管是否取得口供,犯了刑訊逼供罪。

(十一)警察等人,對法輪功學員或法輪功學員家人,採用暴力或威脅手段,逼迫法輪功學員或法輪功學員家人說出其他人,出賣或變相出賣人,作偽證或變相作偽證,以此偽證企圖迫害其他人,犯了非法暴力取證罪。

(十二)警察等人直接或變相故意傷害法輪功學員的身體(包括傷害肉體,用不明藥物毒害神經系統……),致使法輪功學員受傷,或致殘的,犯了故意傷害罪。

(十三)警察等人迫害法輪功學員致使死亡的,犯了故意殺人罪。

(十四)警察等人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犯了非法剝奪宗教信仰自由罪。

以上犯罪行為,違反了《中國憲法》、《中國刑法》、《中國刑事訴訟法》等多部法律,已經觸犯刑律。

其實陳琪作為一名政府人員,也是中共邪黨體制內的受害者,被邪黨利用來做傷天害理的事,成為專門欺壓善良民眾的御用工具,最是悲哀,到頭來成為最大的受害者。也許陳琪會認為是身不由己,這是一項工作,是在執行命令。可是做甚麼事都一看法律,二看良知,否則就是盲目地執行命令。真正懲罰來臨時,沒有哪一個上司會為陳琪承擔責任的,《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命令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根據這一法律條款,如果中共需要的話,陳琪這些直接迫害過法輪功的人隨時都可以成為「合法」的替罪羊。

還有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沒有哪一條法律規定在中國煉法輪功有錯、傳播法輪功真相有罪,而中共人員迫害法輪功是實實在在的違法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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