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迫害的法輪功學員都可向法院提起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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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邪惡迫害已經是十二個年頭了,經過這十二個年頭,法輪功學員也鍛煉得越來越成熟了。正義的律師也敢站出來為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進行無罪辯護,指出法輪大法在大陸是合法的,法輪功學員講真相、散發真相資料沒有觸犯任何一條法律。這充份說明邪惡對法輪功學員所有的迫害都是違法的、都是在犯罪。因此,凡是遭到洗腦班、勞教、判刑、抄家、罰款、逼迫離婚等迫害的法輪功學員,都可以堂堂正正向法院提起申訴,要求糾正錯誤的處理、賠償個人、家人、家庭所遭受到的一切身心和經濟上的損失。

法律裏有這樣的規定:冤假錯案任何時候都可以向法院提起申訴,要求糾正錯誤的處理,賠償損失。

如果遭受過迫害的同修都向法院提起申訴,就會大大的震懾邪惡,全面制止迫害,從而更好的救度世人。

申訴的目地是為了制止迫害、救度世人。重在過程。律師為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做的無罪辯護詞,對每個受迫害的同修都能使用,所以不用請律師,不用花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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