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貴陽法輪功學員林建再次被非法判刑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貴州報導)貴陽法輪功學員林建,男,五十歲左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七日,貴陽市南明區法院對林建非法判刑三年。判刑的一個藉口是林建在二零零零年曾被該法院判刑三年。林建不服這個荒唐判決,已上訴至貴陽市中級法院。

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日,林建到南明區帝豪名都小區,因該小區正好發生一起盜竊案,林建不是該小區住戶而被保安陳慶華非法搜身、發現有真相碟,陳慶華即誣陷林建,並夥同公安片警將林建綁架,關押在貴陽公安局南明區分局看守所。

家人多次向「六一零」(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和公安等單位要人,遭拒絕、推諉、恐嚇,並剝奪家屬探視權。

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情況下,貴陽市南明區法院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七日竟荒唐的判刑,整個過程都在家人不知情之下秘密操作的。

依據刑法第399條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構成徇私枉法罪。

現在,全世界都知道:法輪功,也稱法輪大法,是由李洪志老師於1992年5月傳出的性命雙修的佛家上乘修煉大法,十八年來已弘傳世界100多個國家和地區,獲各國政府褒獎、支持議案信函3000多項。林建就是被法輪大法「真、善、忍」法理深深吸引,且在修煉法輪大法後,達到身心健康,並努力按「真、善、忍」的標準歸正自己,做個好人。

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所有構陷與非法審判,是對法律的褻瀆,是一場信仰迫害和人權災難。中共「610」人員及公檢法司各個部門對法輪功學員的綁架與審判等行為都是違法的,已經觸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的「剝奪公民宗教信仰」、「徇私枉法」等多種罪。

真誠奉告那些附和、參與迫害好人的人,不要為了眼前一點小利毀了自己生命的永遠!種善因會結善果,種惡因會結惡果,所以凡參與迫害者應該速速清醒,及時懸崖勒馬,為自己將來留條後路。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