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江蘇無錫市王旭芳被綁架 妻子控告惡警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江蘇報導)2011年2月14日,江蘇省無錫市錫山區法輪功學員王旭芳被港下鎮派出所警察呂克等闖入家中綁架。王旭芳的妻子李紅已於近日向當地檢察院提交控告書,控告呂克等惡警的犯罪行為。

王旭芳被綁架時是半夜1點20分,惡警將王旭芳從床上強行帶走,沒有任何的法律手續。王旭芳自2011年2月14日被綁架以來,失去人身自由已有一週。王旭芳的妻子李紅到港下派出所反覆要求與王旭芳見面,均遭到呂克的拒絕。家人非常擔心王旭芳的安全。

2月19日上午9:00,王旭芳家屬去錫山檢察院控申科提交控告書。

附:緊急控告書

控告人:李紅,女,漢族。

被控告人:呂克,港下鎮派出所警察

一、控告事項

控告警察呂克涉嫌非法拘禁公民王旭芳的犯罪行為,請求立案偵查。

二、事實及理由

控告人與受害人王旭芳繫夫妻。2011年2月14日半夜1點20分,被控告人呂克和幾個陌生人到控告人家中,將王旭芳從床上強行帶走,沒有任何的法律手續。王旭芳自2011年2月14日被綁架以來,到控告之日,已經失去人身自由超過144小時。控告人到港下派出所反覆要求與王旭芳見面,均遭到呂克的拒絕,因此高度懷疑王旭芳遭受到警察呂克的毆打,面目全非,無法與控告人見面。

控告人認為:港下派出所警察呂克沒有任何法律手續,將控告人的丈夫王旭芳從家中床上強行帶走後下落不明,其行為已經涉嫌非法拘禁犯罪。

控告人繫癌症患者,超傑超細纖維廠的經營工作完全由王旭芳負責,警察呂克無故將王旭芳非法拘禁後,企業已經陷入癱瘓狀態,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情況萬分緊急,請求檢察機關立即介入,查處警察呂克的違法犯罪行為,立即還王旭芳人身自由。

此致

錫山區檢察院

緊急控告人:李紅
2011/2/19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