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旭芳被綁架時是半夜1點20分,惡警將王旭芳從床上強行帶走,沒有任何的法律手續。王旭芳自2011年2月14日被綁架以來,失去人身自由已有一週。王旭芳的妻子李紅到港下派出所反覆要求與王旭芳見面,均遭到呂克的拒絕。家人非常擔心王旭芳的安全。
2月19日上午9:00,王旭芳家屬去錫山檢察院控申科提交控告書。
附:緊急控告書
控告人:李紅,女,漢族。
被控告人:呂克,港下鎮派出所警察
一、控告事項
控告警察呂克涉嫌非法拘禁公民王旭芳的犯罪行為,請求立案偵查。
二、事實及理由
控告人與受害人王旭芳繫夫妻。2011年2月14日半夜1點20分,被控告人呂克和幾個陌生人到控告人家中,將王旭芳從床上強行帶走,沒有任何的法律手續。王旭芳自2011年2月14日被綁架以來,到控告之日,已經失去人身自由超過144小時。控告人到港下派出所反覆要求與王旭芳見面,均遭到呂克的拒絕,因此高度懷疑王旭芳遭受到警察呂克的毆打,面目全非,無法與控告人見面。
控告人認為:港下派出所警察呂克沒有任何法律手續,將控告人的丈夫王旭芳從家中床上強行帶走後下落不明,其行為已經涉嫌非法拘禁犯罪。
控告人繫癌症患者,超傑超細纖維廠的經營工作完全由王旭芳負責,警察呂克無故將王旭芳非法拘禁後,企業已經陷入癱瘓狀態,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情況萬分緊急,請求檢察機關立即介入,查處警察呂克的違法犯罪行為,立即還王旭芳人身自由。
此致
錫山區檢察院
緊急控告人:李紅
201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