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曉梅,出生於一九六五年,家住石家莊市槐北路郵電宿舍,原在一家外企任總工程師。曾擁有美滿幸福的家庭和自己熱愛的事業,和丈夫王宏斌是大學同班同學,夫妻情深義重,隨丈夫九四年開始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很大,精神愉悅、生活幸福和睦,工作精力充沛頗有成效,都是單位技術骨幹,深得領導同事好評,兒子聰明懂事,一家人其樂融融。
馮曉梅 | 馮曉梅一家 |
從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不到十年時間裏,遭遇了種種不公、非難和迫害,失去了穩定工作,失去了相濡以沫的丈夫、相依為命的父親、骨肉連心的妹妹。一個人苦苦支撐支離破碎的家,上有年屆七旬的羸弱老母,下有尚未成年的孩子,還要撫養妹妹遺下的五歲幼子。而且馮曉梅遭毫無道理的綁架劫持、投訴無門的非法拘禁、漏洞百出的栽贓指控、違法違憲的人身侵害,甚至是令人髮指的體罰施暴,導致便血一年多而身體極度虛弱。
一個弱女子遭受如此迫害,是中共對她的瘋狂報復!是因為幫助受害者王博一家請來正義律師辯護,徹底揭穿了中共的兩個騙局:
1、原來中共鎮壓法輪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2、天安門自焚案栽贓法輪功,是徹頭徹尾的騙局。
中共兩個騙局被揭穿,惱羞成怒,對馮曉梅瘋狂報復,把她綁架、勞教迫害一年半。勞教所「六一零」(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凌駕於公檢法之上)頭目對她說:「石家莊的律師都是你找的,省領導對你恨的咬牙切齒,一定要找藉口把你抓了、轉化了。」
馮曉梅在勞教所被殘酷虐待,曾幾次生命垂危,代理律師多次前往,勞教所以種種藉口阻撓,不讓會見。二零一零年三月三日,家人就馮曉梅受虐待一事提交了請求查處的《申訴書》,在代理律師和家人多方呼籲下,檢察院開展了調查工作。但由於勞教所方在調查現場刻意製造高壓氣氛,違反檢察原則和程序,致使當時的調查結果完全失實。
家屬提出調查失實後,檢察院一直沒有正式答覆,也沒有追究河北省女子勞教所嚴重違反檢查原則程序的違法行為。主管此案的檢察官避而不見,信訪接待工作人員答覆,領導交代馮曉梅是修煉法輪功的,上面有規定此類案子不讓管,至今沒有給出調查結論。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馮曉梅帶著滿身的病痛回家,向相關部門領導發出呼籲信,要求維護法律尊嚴,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賠償損失,沒有任何部門回應。
對法輪功學員被虐待案子刻意拖延不辦,更證實監管場所對法輪功學員的嚴酷虐待普遍存在。
石家莊法輪功學員劉麗,在河北省女子勞教所遭受罰站、高壓電棍擊乳房、暴打等非人折磨。回家後到省高檢以「毆打、電擊、奴役、虐待」事由投訴,投訴材料竟然轉到對她實施迫害的河北省女子勞教所的紀檢部門了,讓勞教所「自查」。半年多後,給出書面結果「查無此事」。紀檢部門只調查了被舉報的幹警,其他當事人如普教等讓受害者提供,紀檢書記說勞教所沒有普教的聯繫方式。還有工作人員明目張膽地威脅,問劉麗「還煉不煉法輪功了」,現在劉麗被虐待案已遞到河北省勞教管理局繼續申訴。
張家口市懷安縣二十五歲的未婚女孩胡苗苗,是柴溝堡鎮幼兒園教師。個子高挑,皮膚白淨,溫婉嫻靜。因修煉法輪功,於二零一零年六月,被非法抓捕後關押在河北省女子勞教所。在獄警縱容下,犯人宗東榮把胡苗苗拖到牆角,用膝蓋猛頂下體,導致胡苗苗長時間行走困難,嚴重消瘦,勞教所不讓其就醫。胡苗苗的父親為營救女兒四處奔走呼籲,至今沒有任何部門公正處理此事。
按現代憲政法規,任何黨派、組織都在憲法之下,不能超越憲法。中共無權在法律上給法輪功定性。中國的正義律師們從法律的角度上指出,中國沒有任何一條法律禁止法輪功,即法輪功在中國一直是合法的。沒有任何現行中國法律或行政法規說法輪功是×教及×教組織。也就是說,中共迫害法輪功是完全非法的,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
一方面,江氏集團以權代法,以「莫須有」的罪名血腥打壓法輪功。抓捕、勞教、判刑,虐待、折磨、酷刑,還走所謂的「法律程序」做秀來掩蓋,以欺騙各界;另一方面,從迫害之初就炮製了各種殺人、自殺的謊言,十年前更炮製了自焚慘案對法輪功栽贓誣陷。煽動民眾對法輪功的仇恨,為其持續升級的迫害製造藉口。
《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條法律堵死了所有迫害法輪功的公檢法、各級行政人員推脫罪責、逃避懲罰的後路。所有參與迫害的人將來都得自己承擔責任。一時強弱在於力,千秋勝負在於理。迫害人民的人,必將被人民清算。那些曾在運動中追隨中共的公檢法、武軍政人員,不再參與迫害,自覺減輕抵制迫害,將功贖罪才是最明智的選擇。
附:馮曉梅提交給河北省高檢的證詞。
證詞
──在河北省女子勞教所遭受虐待的真實情況
我是中國公民馮曉梅,河北省高級檢察院曾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三日受理了我在河北省女子勞教所遭受虐待的《申訴書》,並開展了調查工作。但由於勞教所方在調查現場刻意製造高壓氣氛,違反檢察原則和程序,致使調查結果完全失實。
現將我經歷的真實情況如實提供給你們,並聲明在被勞教所高壓控制期間違心所說的話全部作廢。相信你們一定會依法完成中斷的調查,糾正以前的失誤,還原事實真相,追究犯罪警察的法律責任,還受害人一個公道。
一、基本事實
1、在河北省女子勞教所被監禁期間,由副所長馮可莊策劃主使,一大隊指導員王偉衛和河北省「610」(江澤民為迫害法輪功成立的非法組織,凌駕於公、檢、法之上)特派人員喬曉霞等人具體實施,部份警察和被勞教人員參與,公然對我嚴酷虐待和酷刑折磨,致使我長期大便便血不止,幾次出現生命垂危。這些都是事實。
2、根據中國《憲法》、《刑事訴訟法》和《人民警察法》的相關規定,河北省女子勞教所副所長馮可莊涉嫌瀆職罪、包庇罪、濫用職權罪;一大隊指導員王偉衛涉嫌虐待被監管人罪;河北省「610」喬曉霞涉嫌酷刑罪,證據確鑿。
3、由於馮可莊、王偉衛、喬曉霞等人職權在握,在勞教所為所欲為,大量事實被他們刻意封鎖隱瞞,被勞教人員受其威逼不敢說實話甚至按照她們的指使做偽證。但只要檢察院認真負責的履行自己的義務和責任,真正深入的進行調查,鼓勵知情人說實話,那麼,她們的犯罪行為一定會水落石出,無所隱藏。
4、請檢察院維護法律尊嚴,認真依法履行職權職責,不要讓犯罪警察再逍遙法外。
二、具體情況
1、違法亂紀的「獄中之獄」在河北省女子勞教所公然存在
二零零九年五月十六日,我一到勞教所就被隔離嚴管,前後三次,共計一百多天,都是被封閉關押在所謂的「嚴管室」。嚴管室是封閉起來的「獄中之獄」,是與世隔絕,讓你叫天天不應、呼地地不靈的地方。嚴管室設在儲物間,日光燈整夜開著,房間門緊挨著幹警的辦公桌,對外完全封閉。被嚴管的人限制去廁所的次數和時間;不讓洗漱、不讓洗澡、不讓洗衣服、不讓購物,包括不讓購手紙;不讓去食堂吃飯;隨時罰站、訓斥、威脅和侮辱。沒有幹警的批准不能離開房間半步,更不能隨便說話。稍有不從,幹警一個命令,包夾和值班的打手就會一擁而入、大打出手。只要樓道有人就不能出門,去廁所時各監室都要關門,就是不讓其他人聽見、看見被嚴管人遭受的殘酷虐待和侮辱。
在被嚴管的一百多天,日常生活中最難以忍受的是好幾天也不讓解一次大手,去廁所時剛蹲下,值班的普教就高喊「快點」,不起來就會被包夾強行拽起來。前一週不讓我解大便,肚子脹的痛,喝半碗玉米糊還想吐。因憋的時間太長了,身體軟弱無力,大便時大汗淋漓,人快虛脫了都解不出來,只好用手摳出來。因不讓買手紙,只好用手撩起便池裏的水簡單沖洗。
勞教所為了不讓人看見我,都是在所有人站隊吃飯走後才允許我去廁所,曾經有好幾次因為大廳有其他法輪功學員被罰站,一整天都不讓我出房間門去廁所。包夾勉強同意我瞞著幹警尿在自己的洗臉盆裏,然後逼我用自己的刷牙杯把尿一杯杯潑到鐵窗外。這是我連做夢都想不到會發生在勞教所的遭遇,比納粹的猶太集中營猶有過之!
2、被包夾二十四小時貼身監控,人格受辱,隱私盡失
勞教人員分普教和法輪功兩類,普教就是非法輪功學員,主要是吸毒、賣淫、盜竊、傳銷、上訪等人員。我在勞教所的時間總共十八個多月,除了四個月在大班幹活之外,其餘的時間都有專門的包夾貼身監控。
勞教所規定,法輪功學員特殊對待,嚴禁相互接觸,就是同一大班的平時就寢、站隊、看電視、洗漱、去廁所、吃飯也不能挨著坐或站,不同班的就更不行。所以去廁所、打水、洗漱、洗衣服等日常活動,都由普教代為打報告並監控著同去,目的就是嚴密控制法輪功學員之間說話、打招呼,甚至點頭示意或笑笑都不允許,都會招來包夾、班長、班裏普教和值班普教的訓斥或者打罵。有一次看電視時,我被兩個包夾控制在後排,一前一後把我夾在中間。副大隊長侯俊梅還訓斥負責我的包夾對我看的不緊,使我沒有任何機會對外透露自己被虐待的消息。
3、被勞教所安排各種人謾罵、侮辱、圍攻……
我被非法關押在勞教所「嚴管室」一百多天,不法警察的目的就是對我實施精神和肉體迫害,讓人意志崩潰、屈服,然後違心放棄信仰,妥協「轉化」。他們的種種惡行回憶起來都讓人感到不可名狀的恐懼、悲哀、恥辱與絕望……
從二零零九年五月十八日我被關押到勞教所的第三天開始,勞教所二大隊的尤隊長就領著兩個幫教,不顧我身體十分虛弱的事實,天天強制我與她們談話,而當我善意指出他們講的話違背法律時,尤隊長就發脾氣強迫我罰站。
幹警動輒找藉口訓斥我,起立慢了被訓斥;報數聲音小被訓斥。我腳腫得穿不上鞋,在房間裏穿拖鞋被訓斥。一撥接一撥的幹警和幫教找我「強制談話」,軟硬兼施,侮辱與威脅並用,試圖讓我寫「保證書」。當我指出其所說的違背常識或邏輯錯誤之處,她們就惱羞成怒。一次,王偉衛惡狠狠地說「你不轉化是吧,我們有的是辦法慢慢折磨你」。
幹警的「疲勞戰」未能把我拖垮,她們就從外地調過來四個所謂「幫教」,加上從本所派來的八、九個人,開始對我實施每天不停的言語圍攻。她們輪班休息,不讓我有片刻安寧,試圖以此摧毀我的意志。這些所謂「幫教」都是以前曾經煉過法輪功的人,在勞教所的高壓下被迫放棄信仰,妥協轉化。這些人被勞教所利用,讓她們腆著臉向堅持信仰的法輪功學員灌輸一些邏輯不通的歪理,不聽她們的,她們就一直對我圍攻不止。外地的幫教是領工資的,本勞教所的幫教是在被幹警強行威逼之下才來的。不法警察為完成「轉化」指標真是甚麼無恥的招都使用上了。這些人整天纏著我不放,大約過了兩週,我本來虛弱的身心都承受到了極限。
4、遭受持續的酷刑犯罪與故意傷害,導致嚴重便血
二零零九年六月五日,喬曉霞領著幫教史玉惠和吳玉霞來了。喬自稱關係在河北省女子監獄,人借調到省裏(省610),負責全省重點法輪功學員的所謂「挽救」,已經「轉化」一千多人了,全省排第一。此次是省裏派、馮所長邀請,也跟省勞教管理局個別領導有默契,專門為所謂「幫助」我而來。
先由史和吳冒充同修名義與我「交流」,理屈詞窮後,喬就上陣了,對我諷刺挖苦,威逼利誘,聲稱要找我性格缺陷、人性弱點,竭力侮辱我,專門挑我的傷心處說刺激話,胡說我丈夫的死都是我一手造成的,罵我是紅顏禍水害人精,逼我順著她的思路說話,否則就不讓我說。(註﹕馮曉梅的丈夫王宏斌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初被警察從家中帶走勞教三年,在石家莊市勞教所遭受種種的精神折磨和肉體傷害導致身體出現病變,於二零零三年十月含冤離世。)
這些都不靈時,她們就開始往死裏折磨我。喬曉霞下令對我整日整夜的連續罰站、不讓睡覺。白天強制我站著聽她們斷章取義的歪曲法輪功創始人的著作,活動範圍不能超出一塊地板磚;晚上由勞教所的值班幹警監控我罰站,稍有不從,幹警就指揮普教過來強行拉拽,還威脅要把我銬在床頭站著。這個喬曉霞竟然還會擠眼淚、甚至做姿態陪我一起站一會,然後再罵我無情、頑固、感化不了,甚麼招數都用,只求一樣,讓我寫保證……
在我睏乏難耐、站的腿和腳腫的非常厲害時,喬就拿出她慣用的酷刑手段,叫來四個普教打手將我按在床上強制雙盤腿(佛家打坐的姿勢)。普教劉宗珍將我的雙手背後向上提拉並用膝蓋頂住我的後腰,朱麗英和齊小路一邊一個用膝蓋頂住我的雙腿,趙建立當幫兇。一陣陣疼的鑽心、鬧心、心慌,我疼痛難忍幾次接近休克,發出陣陣慘叫聲。喬還嫌力度不夠,叫來醫生一邊給我聽著心臟、數著脈搏,說著諷刺話;一邊指揮普教不斷的加大對我的折磨力度,讓我痛不欲生。
她們明目張膽的酷刑折磨,我堅持到第四十天,身心俱感到已經到了崩潰的邊緣。我不想死,家裏只有七十歲的老母親和兩個上學的孩子,因為想活下來,只好違心「轉化」(給自己修煉與人格留下了污點)。這就是中國政法系統專門培養的「專家」的所謂「挽救」,這不是不擇手段的精神強姦嗎?平心而論,這難道不是公然執法犯法?不是明擺著的故意傷害罪和虐待罪嗎?精神折磨比肉體傷害更蹂躪人。我諮詢過律師,喬曉霞的所為,無論怎麼打著「挽救教育」的幌子,依法量刑犯的都是酷刑罪。
在一個月後,大約是七月二十六日,我寫了一份宣布「暴力轉化作廢,堅修法輪功」的嚴正聲明,交給值班幹警。當天我就又被隔離在嚴管室,馮可莊連夜用車把喬接來,從新開始對我的折磨……
王偉衛對我說:「你現在『反彈』絕對不行,於助理已急得說不出話,我也急得頭疼,這種壓力我們頂不住,別逼我們甚麼手段都用,反正你的聲明用油筆寫的也不算數。我們知道你的真實想法,也不再逼你對法輪功表甚麼態,法輪功的事在這裏你不再提就行了。」王偉衛還威脅說再敢寫聲明加期三個月。
我心裏極度抑鬱無以言表的難過,在這種接連的體罰和壓力下,在八月初,我開始出現大便便血現象,以後精神一受到攻擊就便血,稍微用力不對也便血,至今未能痊癒。
5、故意拖延醫治,致使病情越來越重
我在勞教所便血十五個月,別說治療,始終沒有好好確診,就是硬挺著,嚴重了就讓吃止血藥,身體每況愈下。直到二零一零年一月份,半年過去了,勞教所才帶我到和平醫院做檢查。回來大隊長劉子維說我就是沒病,到二月十三日(農曆年三十)因我便血特別厲害,勞教所醫生讓我吃五片止血藥(說明書上建議吃1-2片)頂著,仍然止不住。幹警帶我去勞教所內部醫院,醫生馬鎖功說他沒辦法,還嘲諷地要我自己出錢去北京協和醫院,讓我跟家裏打電話要錢。回隊裏我申請打電話但幹警卻又不允許。他們就這樣互相推脫責任,拖延著不給醫治。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九日,我已經身體非常虛弱,臉色慘白心慌氣短不能行走,第二次去和平醫院檢查,勞教所醫生馬鎖功說,即使查出是癌症也不會提前放人。三月二十三日,又突然強行帶我到省醫院肛腸科檢查,仍然做的是指查,被一個連介紹病情都不聽的大夫咬定是「內痔加肛裂」,幾分鐘就「確診」了。
我跟副所長馮可莊反映:就算檢查了,去三次醫院,兩次沒查出結果,只有一次「確診」痔瘡,就「毫不懷疑」的按痔瘡治療,誰家有病人會這樣對待啊,是長期便血不是拉肚子,怎麼說也存在誤診的可能啊!怎麼令人信服呢?這種態度不是明顯的推責任嗎?我多次申請住院觀察確診並治療,但都沒批准。
6、病中被強制做奴工,病情嚴重惡化
我從十一月開始到大班幹活,每天的任務是製作五百個檔案袋,七、八道工序很難做,完不成抱回宿舍加班幹,有一次幹到凌晨兩點。完不成任務有時罰全班站大廳;產量排後面的洗涼水澡,購物、洗漱、去廁所、打開水都排最後。所以班長都逼著快幹,連喊帶罵的,把人累得精疲力盡。兩條腿上樓發抖,胳膊酸得抬不起來,手划得都是傷。尤其裝卸車是體力活,更是幹不動。到年底改成疊毛巾、尿布,勞動強度小些,但活緊,週六日很少休息,午休也取消了。每天統計產量,個人前十名減期、後十名加期,班組產量排後面的班長要挨罵。尤其每天裝卸車,一包材料一百多斤,兩個人拖著走很吃力。
二零一零年二月,我因便血渾身無力,卸車時沒去,幹警趙雅麗問怎麼沒去卸車,我說還便血,趙惡狠狠訓斥:「不都帶你查了嗎,不是沒事嗎?別廢話,給我卸車去。」繁重的奴役勞動,使我便血更嚴重了,多時一天便血五次,每次半碗多,監控我去廁所的普教嚇得都不敢看。因沒得到很好照顧,又被強制幹活近半年,造成身體非常虛弱。直到三月二十九日,才調到小班休息調養,便血現象有所緩解。
7、剝奪申訴權,不讓會見律師,隨意加期
我從到勞教所的第一天,就開始口頭申請會見律師,當時的答覆是會讓見的;行政覆議期限過了,行政訴訟期限也過了,律師多次到勞教所一直沒讓見。
在代理律師和家屬的強烈要求下,高檢接受了我被虐待的舉報,二零一零年三月十六日,派石家莊市檢察院住所田檢察官和市檢的王科長到勞教所調查。但由於勞教所方在調查現場刻意製造高壓氣氛,違反檢察原則和程序,致使調查結果完全失實。從那時起,大隊長劉子維和幹警們更有恃無恐,不管我的病情,都逼著我幹活。
三月二十三日,監控我去廁所的兩個包夾郝某和魏某告訴我,她們曾被幹警帶到會見室去做假口供。魏告訴我,當時在會見室的除了檢察院的田檢察官和王科長外,還有副所長馮可莊、一大隊大隊長劉子維和指導員王偉衛,就是讓按照她們的意思說,然後簽名按手印,普教魏無奈地說沒辦法,不敢不從。
六月五日我終於獲准,可以寫書面會見律師的申請交馮所長,但是馮所長以種種藉口阻撓,致使我被關押在勞教所十八多月都沒見到過律師。並在我勞教到期後,還以我不參加勞動、不參加文娛活動為名延期十六天。實際上我走路、洗漱都困難,怎麼可能參加勞動和文體活動呢?其實這種按照勞教所內部管理規定的延期,就是非法拘禁。
8、剝奪通信自由,基本人權毫無保障
勞教所的管理制度中規定通信不受檢查,但實際上沒有通信自由。每週統一寫信,自己買的紙筆交班長保管,寫完信不能封口,班長先檢查,然後交值班幹警檢查,合格後才能寄出,給不給寄本人根本不知道;收信一樣的逆過程,幹警拆開檢查後才給本人看,看完交班長保存;有時根本不給看;有時讓站在幹警辦公桌那兒看。寫信只能說勞教所好話,無法表達真實信息。
所謂親情電話更是申請好多次才讓打,每月保證不了一次。通話用免提,幹警坐在旁邊聽著做記錄,認為說了不該說的話,立刻按叉簧掛斷,以後就不讓打了;接見和打電話一樣每月一次,還經常不讓見。接見時隔著玻璃用電話交談,幹警坐在旁邊記錄,幹警認為說了不該說的事情,以後就不讓接見。防止真實信息外泄無所不用其極……
以上所述就是我在河北省女子勞教所被虐待的真實情況,以書面證詞的方式提供給你們。
苦難的經歷使我深知,由於勞教所與外界完全隔絕的現實,很難知道其真實情況。掌握職權的不法之徒不僅刻意封鎖消息,還動用強大的官方資源編造種種精緻的謊言,有目的地欺騙和引導輿論,使得罪惡在黑暗中不加限制地滋生,以致泛濫成災,不法之徒為所欲為而得不到追究。作為檢察官真正履行你們的職責,罪惡當無所逃遁。
如果能夠保證申訴人和證人的人身安全,而且不被打擊報復和秋後算賬,以上陳述均有多個證人願意提供書面證詞。相信你們能夠克服困難依法完成調查,給出公正的處理結論。
證明人 中國公民 馮曉梅
相關單位和責任人(區號0311)
河北省涉法涉訴聯合接訪服務中心,地址:新華區朝霞街9號,電話0311-89260611,89260622
(河北省政法委領導下的,由省公安廳、省高檢、省高院、省司法廳聯合組成,負責接待、登記、交辦、督辦上訪案件)
河北省高級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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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機:0311-85186666、87961688、83808663(fax)、87937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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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檢察長馬達
副檢察長 史建明
主管副檢察長 陳曉穎
紀檢書記李文明
監所檢察處 辦公電話:85186624
處長:馬鳳辰 宋連至
劉處長
張檢察官
李檢察官
控申處
楊檢察官
反瀆局處長姚某 85186630
反瀆局副處長盧國君 85186630
紀檢主任王某(女) 85186458
法紀處:83022417(傳真)
紀檢監察處:83022410
辦公室:83022407
技術處:85186535、85186529、85186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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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處:85186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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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委防範辦 主任 李建方 馬玉蟬
頭目張國均,辦,0311-87906310;宅,0311-87906898;
副頭目:冀廷宇,辦:87908895,宅:87906889;
副頭目:王永志,辦:87908681,宅:87906766;13931110731
助巡:丁繡峰,辦:87906533,宅:87900918;
秘書處長:王樹民,辦:87906057,宅:87909866;
秘書處:副處長:王秀英,辦:87906535 ,宅:83022650
河北省勞教管理委員會 地址:石家莊市友誼北大街38號 郵編050000
局長:吳桐林:85510201
副局長:韓立功、張金波、 楊志敏、王軍祥、戴喜悅
教育處(610)處長馮貴福(邪惡)13931229866
3、河北省司法廳 地址:石家莊市城角街611號 郵編050000
紀檢書記(省監察廳駐司法廳監察專員)李建卿 88607507/68 ;
紀檢處長李國華(老太太)
廳長 李益民 張慶華 88607559;13832129296,
常務副廳長 穆培文;副廳長 王大為 時清霜 吳桐林
紀委副書記:郭榮歧
副廳長兼監獄局局長 許新軍88607768,
信訪處辦公室主任王文生88607546,手機13313039658,宅電86042334
河北省女子勞教所,地址:石家莊市石銅路 郵編: 050222
所領導蘇瑞平83939198,王任83939196,劉維真83939138
副所長:馮可莊 安煥娥 所長助理:於衍 83939166 13582132059
辦公室郝科長
生產計劃指導科長李科長,馬隊長
生活科長韓兵
醫院院長馬鎖功83939123 醫生王永麗 郝琳琳
管理科長尤傑 科員:張寧、張君
教育科長陳瑞 科員董隊長、王主任
一大隊幹警王偉衛 侯俊梅 劉豔 王森 柳玉芬 李欣 趙雅麗 揣偉 趙靜 吳玉娜(迫害張雲) 趙淑博(從戒毒所調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