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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博野縣公安局副局長郝同樂犯罪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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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省博野縣公安局副局長郝同樂在過去十年多的時間裏一直在迫害善良的法輪功學員。

郝同樂:男,四十多歲,河北省博野縣小店鎮北祝村人,現任博野縣公安局副局長。

二零零二年,郝同樂曾親自下手折磨蠡縣法輪功學員劉志輝。在一次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會議上,陰謀策劃在法輪功學員在大街上被遊行示眾時,為了防止喊出口號,到縣級醫院口腔科借一種東西撐住法輪功學員的嘴,不讓喊出聲音。

同年,郝同樂夥同博陵鎮政府將法輪功學員陳淑芬、霍士敏夫婦從安平縣非法抓捕,陳淑芬被判九年冤獄,霍士敏被勞教三年。陳淑芬至今仍在獄中承受著非人的迫害,霍士敏的父親到死也沒有見上兒子、兒媳一面。

郝同樂直接主管迫害法輪功。十一年來,他親自或指使公安局、派出所在全縣綁架法輪功學員二十九人,法輪功學員被非法罰款累計近百萬元,監控、跟蹤、蹲坑等手段無所不用,對法輪功學員拘留、抄家、騷擾不計其數。在烈日下讓法輪功學員遊街示眾,在他的指使下,把法輪功學員賈愛桐(小店鎮閆莊村人 )和兩名南小王鄉淮南村法輪功學員抄家抄得一乾二淨,非常淒慘。關押法輪功學員一百多人次。

在郝的授意下,有三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至少有兩名法輪功學員的家屬被牽連致死,超過十人被迫害的流離失所,骨肉分離,二十九人被非法勞教,兩人被非法判刑。

二零零九年,郝同樂又指使胡志光(現任博野縣北楊村鄉派出所所長)、李志(現任博野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先後非法關押了十三名法輪功學員,把十名法輪功學員送石家莊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進行迫害。其中城東鄉大西章村法輪功學員代淑娜的女兒才一週歲,就使其骨肉分離。無辜的孩子整天哭著要找媽媽,如今才一歲多的孩子看見人就嚇得藏起來,孩子幼小的心靈蒙上了陰影,孩子體弱多病,其父三天兩頭帶她到醫院打針輸液。代淑娜上中學的兒子因承受不住沉重的打擊而輟學,把自己關閉在家裏不說話,不出門,後來到廠裏打工掙錢,由於年歲小,手指被弄下去一截。十幾歲的孩子被迫承受著如此大的壓力。

還有六十多歲的法輪功學員翟林亞(據說郝同樂老家與翟是鄰居,兩家關係密切)於二零零九年九月被非法抄家綁架。為給翟非法判刑,郝同樂指使胡志光(時任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現任北楊村派出所所長)製造偽證,找假證人,移花接木,羅織罪名,由於與事實不符,第一次在博野縣法院非法開庭時被翟林亞揭露,審判長沒有辦法只得宣布休庭。第二次在博野縣法院非法開庭時,翟的丈夫、兒女(胡志光找的證人)要發言證實證物與事實不符,審判長李麗不允許,翟指出證物不是他家的,審判長李麗不欲採納。最後還是被博野縣法院非法判三年。

在此善勸郝同樂以及參與迫害大法和法輪功學員的公、檢、法的惡人,趕快懸崖勒馬吧!想想自己的未來,放下屠刀,回頭是岸。

警告那些至今還在為邪黨賣命,不遺餘力破壞大法、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惡人們,人心生一念,天地盡皆知,善惡有報是天理。人們也常說: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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