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救同修不能用金錢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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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二月十八日】這是我用正念與同修配合成功營救同修的真實的例子。二零零九年,我熟悉的一名同修被邪惡綁架了,當時我不知道,過了三、四天,小組的一名同修無意間說出了此事並拿來了小紙條。裏面寫著A同修的名字,我感到吃驚。

大法弟子他的事就是你的事,你的事就是他的事,尤其是熟悉同修的情況。我抱著一定要營救同修的念頭,決不允許同修被迫害。我也非常清楚大法弟子營救同修和常人不同,不能像常人那樣托人找關係用金錢開路。那樣不但救不出同修,還會累及家人,給其家庭、單位等造成很大的經濟負擔;即使救出了同修,卻又陷入了另一種迫害──經濟迫害。我決定營救同修、救度世人、講清真相同時進行。

我有一名同學在機關工作,又有一名同學當警察,正好A同修被綁架就在當警察的同學所在的派出所,而且這名在機關工作的同學和A同修也有私交。涉及誰就給誰講真相吧!我首先把A同修出事的消息告訴機關的同學,並要求機關的同學去向當警察的同學要人。他一聽這事,不同意,還說我說不讓他煉吧,他不聽,看看怎麼樣,就在那兒呆著吧。我一聽,趕緊講真相:別呆呀,看守所那是甚麼鬼地方,是家裏嗎?是好人應該呆的嗎?那不是度日如年嗎?不行!得趕緊給他弄出來!機關同學一聽,笑了,說:你們還知道那地方不好哇!那好,我去找某某(當警察的同學),我說我和你一起去吧?他說,行了,可不用了,你就等著聽好消息吧。

就在我等消息的那天晚上,A同修家屬和另一名同修找到我,看我能不能幫忙。我告訴他們說:那還用說嗎,義不容辭的事,我們都聽師父的話,當成了自己的事,已經在做了。

過了幾天,同學來消息說:案子已經移交檢察院,看來是要判刑啊。我忙說:為甚麼要判刑?又沒做壞事,難道串門還犯法啊?同學說:我遇到了關係更好的朋友管這案子,聽說法輪功的案子特殊,是政治犯,按照上面的意思,必須得判刑。我接著說:煉法輪功的都是好人,這年頭好人難做,工作丟了,生活也困難了,還要給人家判刑,往死裏整呀!請你再說說,A在學法輪功之前有嚴重的心臟病,況且A的孫女還沒滿月。幹嘛往死裏整人家呀?同學說:共產黨這麼好說話,檢察院向著老百姓,那它不早就黃了、滅亡了嗎?我說:共產黨不好說話,不向著老百姓,不是滅的更快嗎!同學語塞。

又過了幾天,同學來消息說:可能事情有緩和了,也許可能免於起訴了。我又打聽免於起訴以後會是甚麼情景。同學說:交一定費用,然後放人。我沒弄明白,「交一定費用,放人」是甚麼意思,是給辦案人好處,還是交的所謂押金甚麼的。我是這樣想的,不管是甚麼費用,一概不承認,因為大法弟子不犯法,交甚麼費用,純粹是敲詐,何況同修本人不會同意。然後我回答說:他的工作被開除了,家庭非常困難,吃飯都成問題了,我們也不能給他借債,造成經濟負擔呀。

又過了幾天,傳來同修被免於起訴,但沒釋放,而是送勞教的消息。我知道邪惡敲詐不成惱羞成怒了。我沒有悲傷,沒有消極,帶著對同修A極大的信任,無論在哪,大法弟子都是好人,也沒犯法。

同修被送走的當天中午,我宴請單位一位要退二線的領導,也是A同修的親戚,還有一位是另一位同修的家屬等一行六人。在桌上,我舉杯為在座諸位高歌一曲《好人一生平安》,並說此曲還獻給一位遠行的好人,我看到有人要流淚。下午我一直沉默,總覺得有甚麼奇蹟要發生了,甚麼樣事呢?我自言自語,應該發生點甚麼呀?

傍晚六點的正念剛發完,來一電話,A同修的家人,告訴我說,A回來了,現正在途中,勞教所拒收。

謝謝師尊!謝謝師尊!

我打電話給A同修親戚:奇蹟終於出現了,A回來了!

我打電話給同學:告訴你一個讓你吃驚的消息,A回來了!同學不信,說:誰這麼大能耐?

這件事過去很久了,但我卻一直認為:花錢營救同修,不是在證實法,也不是在救度眾生。想一想:給邪惡交錢是不是在加強邪惡迫害大法弟子的能力,給邪惡充實能量?讓邪惡之徒為了錢不斷的綁架大法弟子,這是在害人。就像一同修說的:邪惡之徒把抓大法弟子當成撈外快的好機會,能說和我們沒有責任嗎?我贊成同修說的。如果我們都能抵制邪惡的經濟迫害,決不給邪惡交一分錢,我想邪惡的迫害也許就維持不下去了,迫害就該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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