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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警察的標準

——與青島警察一席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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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在近期揭露山東青島地區對法輪功學員迫害的案例中,被曝光的部份警察辯解說自己只參與了綁架,並沒有打人罵人,自己不應該上惡人榜。

無獨有偶,在佳木斯法輪功學員被迫害過程中,因為法輪功學員將參與迫害的惡警全面向當地民眾揭露,真相遍及各個角落,當地公安害怕惡行曝光,出動大批人員四處去揭寫有迫害真相的不乾膠貼,這些人怨聲載道,抱怨酷刑毆打法輪功學員的惡警給他們惹來事端。這時參與迫害者才有所醒悟,終於知道,人人都得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中共叫人行惡卻絕不會承擔後果,參與者不但自己遭惡報,還必須給惡黨當替罪羊。他找到法輪功學員說,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的惡警不只他一人,如果只揭露他自己的惡行不公平。

春秋時期賢人子產曾說,「君子長國家者,非無賄之患,而無令名之難,…… 夫令名,德之輿也。德,國家之基也。有基無壞,無亦是務乎?有德則樂,樂則能久。」意思是說,「君子掌管國家和大夫家室事務的,不是為沒有財貨擔憂,而是為沒有美名擔憂。……說到美名,它是傳播德行的工具;德行,是國家和家室的基礎。有基礎就不致垮台,您不也應當致力於這件事嗎?有了德行就快樂,快樂就能長久。」

一個人愛惜自己的名聲,說明他善念猶在,廉恥之心尚存,本是一件好事。法輪功學員講真相的目的就是為了喚醒人的良知和本性,讓每一個人都不參與對善良人的迫害。人的本性先天就是善良的,只不過被世俗和謊言所掩埋,當人的真正自我醒來時,必然會在善良與邪惡間作出正確選擇。所以曝光惡人不是法輪功學員們的最終目的,打開人的心鎖,讓人了解真相,得救度才是我們的願望。無論你在哪一個種族、階層和職業,每個人的面前都擺著兩條無形的道路,是為了短暫的利益追隨著迫害好人的邪黨走向無生之門,還是堅守道德復歸純真善良而得以新生,答案很簡單,抉擇卻艱難,因為那需要你冷靜的思考,明智的甄別,善惡自選,得失就在你的一念間。

在中國古代,神傳文化是我們的根,同根同祖,同為華夏子孫,國家絕不是暴力工具,法律也絕不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文化是讓人用心法來修養自我,抑制人性中的惡,不斷提升自身的道德;而法律則是對人外在的約束,通過懲惡來維護社會的公平和正義。法律追本溯源來自神的誡命,所以古人認為權力是神器。警察,作為國家的執法者,手執神器,神聖而莊嚴,應該對法律負責,對正義負責,對自己的良知負責,絕不能認可自己成為邪惡迫害好人的打手和幫兇。

邪惡的中共公開把法律歪曲成「統治階級的意志」,無所謂善惡、是非,公義與否,其用心就是給國民洗腦,讓所有人自願或不自願的成為它們手中迫害好人得心應手的工具,尤其是警察等執法者,做事的出發點不是看符不符合天理道德,符不符合民意,而是無條件執行所謂的「命令」或「上面的指示」,並且都習以為常,意識不到幫助專制殘暴的政府迫害人民的罪惡,意識不到在天網恢恢、善惡報應中將給自己帶來甚麼。

惡人行惡,沒有爪牙是無法實現的,中共每一次掀起暴行的血雨腥風時,都會利用那些接受了它的邪說和謊言的人具體參與執行。共產黨員、民兵、警察、軍人、紅衛兵甚至是普通百姓,都可能在歷次殘害生命的整人運動中充當兇手。中共卻從未向受害者道歉懺悔,永遠標榜自己「偉大、光榮、正確」,把被曝光的冰山一角的罪惡又推給了具體的執行者去承擔罪責。

例如「文革」之後,真正的發起者沒有被追查,中共則繼續假扮「撥亂反正的恩人」角色,而那些具體參與迫害的「三種人」卻被內部清查。軍管的北京公安局長劉傳新自殺。北京公檢法系統抓了十七個典型,都是手上有血的看守員或審訊員,對他們內部審訊之後秘密槍決。這十七個人被槍斃了,沒有在社會上進行宣傳。對被清理的這些人的家屬只是宣布因公殉職。

除了充當這可悲可嘆的替罪羊之外,還有多少人要承擔當初暴行的天降之罪和惡報之災,這些前車之鑑不該讓人警醒嗎,不要再相信謊言、趕快停止迫害嗎?

很多明智的警察們都知道,法輪功是好人,因為這些警察曾經是直接的參與迫害者,也是直接的接觸了解者,他們看到了這一群人和真正的違法犯罪者有天壤之別。如果信仰真、善、忍,講真相的行為是違法的,那麼這個法律一定是邪法、惡法。中共的法律雖然只是裝點門面的遮羞布,但是查遍所有的現行有效法律法規,也找不到法輪功違法的法律依據,一切迫害的根據都是見不得光的、本身就違法的內部指示、命令和秘密文件。那麼參與製造了許多迫害法輪功的驚天血案的警察們,你們本身不就是最大的罪犯嗎?

對於這樣的「指示和命令」,每個人對待的方式都不同。孔子講「篤信好學,守死善道。危邦不入,亂邦不居。天下有道則見,無道則隱。邦有道,貧且賤焉,恥也;邦無道,富且貴焉,恥也。」「堅定信念,勤奮學習,堅持真理至死不渝。不進入危險的國家,不居住動亂的國家。天下政治清明、遵循道德就出來實現抱負,天下黑暗就隱退。國家政治清明而自己卻貧賤,這是恥辱;國家政治黑暗而自己卻富貴,也是恥辱。」篤信善惡有報的古人知道,這不僅僅是高尚的德行,其實也是保全自己的方法,君王無道,聽命於它是助紂為虐,必遭報應;不服從它就會喪失眼前利益,那麼只好遠離它。也許現代人無法達到這樣的境界,那麼我們最起碼可以做到遠離邪惡,退出邪黨,不再參加任何迫害法輪功的行動,不再讓自己的名字出現在惡人榜上。很多警察不是已經在這樣做了嗎?

有位警察對法輪功學員講道:「有次上面接到舉報叫我去抓人,可是我想讓我抓人可沒人規定我必須抓到啊,所以我去轉了一圈就回來了。」

還有個警察說:「一次狂追法輪功學員,我積極的跑在最前面,快抓到時,我有意突然跌了個嘴啃泥,人沒追上,上面還表揚我積極。」

另外一個警察說,上級讓他到一個法輪功學員家裏搜書,他就象徵性的轉了一圈,然後彙報啥也沒有,順利了事。

還有一個主管刑事的法院副院長說:「我把所有法輪功的案件都弄成因病取保候審拖著。」

當所謂的「命令」違背人性和良知,執行命令就是為虎作倀,結果必然會受到正義的審判,著名案例「最高良知原則」便是有力的佐證。柏林牆倒塌的前兩年,東德一個名叫亨里奇的守牆衛兵,開槍射殺了攀爬柏林牆企圖逃向西德的青年克利斯。一九九二年二月,在統一後的柏林法庭上,衛兵亨里奇受到審判。他的律師辯稱,他僅僅是執行命令的人,根本沒有選擇的權利,罪不在己。法官當庭指出:「作為警察,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準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釐米的主權,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這個世界,在法律之外還有『良知』。當法律和良知衝突時,良知是最高的準則。」柏林法庭最終的判決是:判處開槍射殺克利斯的衛兵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釋。亨里奇沒有逃脫掉法律的制裁,那你們呢,發生在德國的昨天,難道不會發生在中國的明天!

當前北京市長劉淇、原遼寧省副省長夏德仁等多名高官在缺席審判中被各國法庭認定有罪時:當西班牙國家法庭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中旬以「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起訴江澤民、羅幹、薄熙來、賈慶林和吳官正五名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時:當原廣東省長黃華華數次遭海外法輪功學員起訴,倉皇離去時,當越來越多的正義律師衝破高壓站出來為法輪功修煉者辯護之時,當幾千名民眾在仍然邪惡的環境下自願在營救法輪功學員的請願書上簽下名字時,當無數中國人公開或不公開的抵制迫害、保護法輪功學員時,當一億包括高官、警察、國安等等各個階層、各個行業的人們公開聲明退出中共邪黨時,那是人間正義法律的嚴懲和疏而不漏的天譴即將來臨的警笛已經拉響。不遠的將來,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警察們都要面臨正義的大審判,誰也無法逃脫被清算的命運。

人心生一念,天地盡皆知,那些堅守了良知的人,他們的善念將為自己定下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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