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黑龍江依蘭縣丁學萍遭警察綁架陷害

——迫害好人即害己 被動參與亦犯罪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九日下午四時左右,黑龍江省依蘭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張英鐸、副隊長宋宇哲等人突然闖到財險公司家屬樓院內,將住在該小區701室的法輪功學員丁學萍綁架,搶走筆記本電腦一台,彩色打印機兩台,還有丁學萍平時學法煉功看的書籍、光盤等物品若干。當時這些惡警又闖到另一位女居民李慧慧的家中非法搜查。當日共綁架走五人,後放回三人。

丁學萍、李慧慧被依蘭縣公安局非法刑事拘留,後又將二人報送兩年勞動教養。哈爾濱市公安局法制處認為丁學萍應追究刑事責任,遂將丁的案子退回依蘭縣公安局國保大隊。目前,丁學萍已被報送依蘭縣檢察院批捕科非法批捕,馬上將移送公訴科非法起訴,之後將要報依蘭縣法院非法審判,李慧慧目前已被非法報勞教一年。現二人仍被非法關押在哈爾濱市第二看守所(鴨子圈)。依蘭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惡警魏佔全等人參與了迫害,惡警張英鐸、魏佔全還毆打李慧慧等人。

丁學萍以絕食抗議迫害,在依蘭縣第二看守所關押期間被野蠻灌食。丁學萍的孩子只有五、六歲,正在上幼兒班,整天哭喊著要媽媽,可媽媽卻被惡警們綁架、以莫須有的罪名非法關押,理由就是因為她媽媽煉了法輪功、做好人。丁學萍的丈夫是做裝修生意的,為了做生意的需要買了打印機和電腦,他向惡警們多次講明情況,惡警們不聽,硬說丁學萍家是資料點,為了給丁學萍羅織罪名,不知從甚麼地方搜集來一百八十九張光盤,扣在丁學萍的身上,以此來構陷丁學萍,達到迫害她的企圖。

為了營救丁學萍、李慧慧,當地法輪功學員紛紛寫信、打電話、發傳單,向惡警、惡人及世人講真相,揭露依蘭縣公安局局長王慶豐、副局長李柏河、國保大隊隊長張英鐸、刑偵大隊魏佔全等惡警惡人的罪惡,要求他們立即停止對丁學萍、李慧慧的迫害,無條件釋放二人。張英鐸、宋宇哲等人裝出一副無可奈何的假相,說這是上邊讓幹的,如果沒有舉報者舉報,他們也不想參與迫害。批捕科、公訴科、法院刑庭的人也常常以上邊讓幹的為藉口被動參與迫害,想以此推卸參與迫害大法弟子的責任。

憲法明文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論自由,丁學萍家中的電腦、打印機是正常生活所用,為何要非法扣押,當成所謂的物證?!退一步講,即使用了電腦,只要不危害他人、社會,也是合法物品!惡警們以所謂的《刑法》第三百條條款為藉口,以所謂的「利用×教組織妨礙法律實施罪」來迫害丁學萍等人,這就更是無稽之談。請問,丁學萍妨礙了哪項法律的實施?丁學萍手中的光盤等物品都是她個人所用,沒有任何違法內容,沒有任何危害性,別說是一百八十九張,就是一汽車、一火車皮也是合法的。惡警張英鐸、宋宇哲、魏佔全等人將這些法輪功真相資料當作所謂「犯罪」的證據,就是迫害。一是光盤來源不明,二是光盤內容合情合法,都是教人做好人及文藝晚會節目等內容。惡警們以持有這些宣傳品的數量多少來定法輪功學員丁學萍等人的罪,就是執法犯法,就是栽贓陷害,本身就是違法犯罪。法輪功學員一再的向你們講真相,苦口婆心勸你們不要當中共惡黨的幫兇,你們不聽,還一再參與迫害好人,那將來就一定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天理的懲罰,到那時不但害了自己也害了家人,還將身敗名裂被世人唾棄。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才是害人的邪教,中共邪教組織一直在妨礙法律實施,迫害無辜民眾。

原依蘭縣公安局政保科科長韓雲傑、國保大隊惡警劉丹陽等人,多次參與迫害依蘭縣法輪功學員。法輪功學員為了挽救他們,以大善大忍的胸懷以各種方式向他們講真相,此二人不聽,還繼續參與迫害。有法輪功學員主動找到二人勸善,他們表示是上邊讓幹的,自己不幹沒辦法等等,繼續被動參與迫害。結果不長時間惡警韓雲傑暴死,惡警劉丹陽也得了肝癌暴死。二人死時都是五十歲左右,撇下了妻子、孩子,自己到地獄受懲罰去了。不但害了自己,還害了家人、給親人帶來了無盡的痛苦。

惡警張英鐸因多次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不但不聽善意的勸告,還刻意報復法輪功學員,結果殃及家人。其老父,六十多歲就病故。其父死後幾個月,他十八歲的兒子在依蘭縣高級中學食堂吃飯時,得了鼠疫不治身亡。

惡警魏佔全因多次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多次遭惡報。法輪功學員苦苦相勸,魏表示不再參與迫害,這次不但主動參與,還動手毆打李慧慧等人,等待他的將是嚴厲的天懲。

依蘭縣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還有:公安局政委、法制科畢可軍、依蘭縣檢察院批捕科的翟英凱、張偉川,公訴科的寧岩、賈樹貴、張彪、主管領導張廣志等人,還有依蘭縣法院副院長史錦田,也因被動參與迫害大法弟子患了癌症。還有刑庭的范清祿、張安克、呂守芳等人。將這些人的惡行曝光出來,目的不是為了醜化、報復上述這些人,而是為了救他們,因為迫害修佛的人將遭受無盡的惡報,而且這些人是因為受了中共邪黨的欺騙,被利用當工具來參與迫害好人。

法律的基本原則就是: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而且公安部認定的十四種「邪教」中也沒有法輪功,邪黨公、檢、法相關人員以刑法三百條為藉口迫害法輪功學員,是違反中國法律原則的,是公然的執法犯法。這些惡警惡人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所謂依據,也是他們迫害好人的罪證。被動參與迫害也是在犯罪,也要受追究,也要遭惡報。「上邊讓幹的」等等藉口掩蓋不了你們自己的罪行,上邊讓你殺人幹壞事,你自己被動的參與,能沒有責任嗎?能不承擔後果嗎?明明知道法輪功學員信仰「真、善、忍」做好人,你們卻以上邊讓幹的為藉口,硬把好人送進監獄迫害,你敢說自己沒有責任?你的良心、善念呢?你的正義、良知呢?你完全可以用另外一種方式、方法不參與迫害呀。

我們了解到很多警察因為知道法輪功學員是好人,不參與迫害了;上邊讓幹時也睜隻眼閉隻眼,能應付過去就應付過去。有的接到舉報後根本就不去管這閒事,這樣的人找到了自我,也選擇了美好未來。而那些仍在主動或被動參與迫害的惡警惡人則喪失了人性良知,沒有了未來。

請你們珍視自己和家人的生命,找回自己的良知、良心,守住自己的良知,不要參與迫害好人了。請你們靜心、耐心的把手中的法輪功真相資料、光盤等看一看,看一看《九評共產黨》,不要再做邪黨的幫兇,別再參與迫害好人,這樣才能有一個美好的未來!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