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八天八夜刑訊逼供 范慶斌遭非法判刑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甘肅報導)甘肅天水市法輪功學員范慶斌二零一一年六月二日送法輪功學員程小明(陳小明)去他的姑姑家,在回來的路上,無端遭天水市麥積公安分局惡警綁架,並以「老虎凳」等長達八天八夜刑訊逼供。之後,程小明被迫害奄奄一息,范慶斌被非法庭審、判刑。范慶斌仍被非法羈押於麥積區看守所,正提起上訴。

遭綁架

范慶斌,男,一九六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出生於吉林省榆樹市,家住甘肅天水市麥積區。二零一一年六月二日,范慶斌送法輪功學員程小明去他姑家回來的路上,在快到北道的上坡路上,因摩托車小上不去,只好下車推著走。這時,從後面過來一輛公安局的車,遇到范慶斌和程小明後停下來,從車上下來三個人,問他們為啥不騎上走?范慶斌說車小上不去。他們把范慶斌拉住,並且把摩托車的鑰匙拿走,又問范慶斌姓名,出生地址,幹甚麼去了?范慶斌都如實說了。

他們打電話查范慶斌身份,約一小時左右,從北道方向來了一輛公安局的車,國保隊馮繼堂下來,和前面的三個人不知說了些甚麼,當時向范慶斌走來,拳腳相加,將他打倒在地,並且幾個人合起來給范慶斌戴上背銬,推進公安局的車上,然後把程小明和范慶斌,以及摩托車,一起拉到麥積公安分局。當時范慶斌問他們為甚麼抓范慶斌們?他們說「你心裏明白」。

八天八夜刑訊逼供

當天晚飯後,惡警秘密把范慶斌和程小明轉移到麥積區二十里鋪南山一棟好像甚麼學校似的一所臨時租用的樓內,把范慶斌銬在「老虎凳」上,用各種辦法軟硬兼施,威逼利誘,白天晚上不讓睡覺,時間長達八天八夜,逼問范慶斌和程小明做了甚麼。范慶斌說:「送程小明到他姑家回來,沒做甚麼,回來路上,被你們強行帶到這裏。」范慶斌一再問以馮繼堂為首的十幾個人:為甚麼抓我?他們總是說「你心裏明白」。

酷刑演示:老虎凳
酷刑演示:老虎凳

後來,他們就指供,讓范慶斌承認在公路沿線及公交車站牌上噴塗法輪功的標語,說「你承認了,就放你出去,這不是甚麼大事。」他們答應出去以後,幫范慶斌找個好一點的工作,一家團圓,或有甚麼要求都能儘量幫助等。范慶斌說:修煉法輪大法的人都不說假話,在任何環境下都要按照「真、善、忍」的法理要求自己,不做出賣良心的事,更不會為了一點私利做違心的事。

酷刑演示:大背銬
酷刑演示:大背銬

六月四日,馮繼堂等多人用「八」字背銬及暴力方式刑訊逼供,將范慶斌打致昏死過去。范慶斌躺在地上不知過了多長時間,就聽他們私下說「頭頭想的挺好,讓我們儘快辦好,這下全完了,筆錄這樣寫不行,他甚麼口供都沒有,也不簽字,怎麼起訴他呢?就他這樣,送哪哪裏也不會要的。」

他們看范慶斌有了知覺,就又把范慶斌扣在老虎凳上,而且繼續晝夜十幾個人輪流逼供,不讓睡覺,用各種方式威逼、欺騙、誘騙、誘導、恐嚇等手段,叫范慶斌承認、默認噴塗法輪功標語一事。范慶斌問他們:「為甚麼抓我? 為甚麼非讓我承認是我幹的?而且關了這麼多天了,不放我出去?」他們說:你心裏明白,並揚言說「我們有的是辦法,你不承認,就一直坐在老虎凳上,我們有的是時間,我們就是幹這個的,扣你半個月,二十天白扣,你告我們超期關押刑訊逼供,沒有人為你作證。這過程中,惡警一直不讓范慶斌睡覺。

在第三、六天期間談話中,問范慶斌關於程小明過去身體情況,范慶斌說很好。可就在他們帶范慶斌上廁所時,正好看到程小明由兩人架著,也在上廁所,四肢看上去已不聽使喚,自那天後范慶斌一直沒有見到他。後來,聽看護范慶斌的人說程小明身體很不好,好像在醫院治療,但在甚麼醫院他們沒說,聽說很嚴重在打吊瓶。

到六月十日下午,惡警說:你不承認,不說就算了,再不問你了,就這樣他們好像有甚麼急事似的急急忙忙退房後,把范慶斌從二樓帶出,送進看守所。當時,范慶斌問他們程小明的去向,他們很緊張,誰也不說話。而馮繼堂從六月八日到范慶斌被送進看守所前都沒見到他,也不知程小明被關在哪裏。

羅織罪名 非法開庭

法輪功學員范慶斌和程小明被惡警非法開庭一審。一審庭上,范慶斌見到了程小明,可程小明已被迫害嚴重,由他兩個家人陪著,躺在長椅上,四肢癱瘓,精神失常,失去了語言功能。在開庭中,所播放了所謂程小明的「同步錄音錄像」,然而,說話聲音根本聽不清,當時范慶斌叫他們把聲音開到最大,可還是聽不清,在場的法官、公訴人及所有參加的工作人員沒有一個能聽清程小明說的是甚麼,這樣的偽造的錄音錄象資料卻被不法人員用來加害法輪功學員范慶斌。

非法庭審中,宣讀的所有見證人都沒有明確說明范慶斌就是噴塗標語的人。在庭審中,范慶斌要求與見證人對證,可法庭卻剝奪了范慶斌的權利。況且噴塗真相標語, 是中國憲法保護的言論自由與信仰自由權利,並不違法。

六月四日,國安李小軍曾再次搜查范慶斌身體時,非法拿走了范慶斌住處的房門鑰匙, 六月五日,非法翻查了范慶斌住所。范慶斌被關在看守所後向家裏人要衣服及現金時,得知現金、工資卡(內存工資六、七千元左右)及身份證被盜走。後來在李小軍提范慶斌讓范慶斌認領摩托車時,范慶斌問他是否去過范慶斌家,現金,工資卡及身份證是不是被他們拿走的,他們說根本沒去過范慶斌家,可在開庭中,范慶斌看到被扣押清單及照片,證明國安李小軍他們說的是假話,盜走了范慶斌的私人合法財產及身份證等。

法輪功學員范慶斌不服天水市麥積區人民法院(2011)麥刑初字第189號刑事判決書,認為所謂「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不成立。

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才是害人的邪教,是中共邪教組織在破壞法律實施,迫害善良無辜的民眾。

相關參與迫害人員:

一審公訴人馬永亮
國安李小軍
國保大隊馮繼堂、劉永孝
麥積區公安分局
麥積區看守所
麥積區檢察院
法院指定辯護人程紅霞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