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裏有一個故事。二零零零年我在被非法抓捕的時候,電話簿被搶去了。非法審訊的時候警察就問我通訊錄上面同修的名字,問我認不認識。我一概說不認識,甚至對把我說出來並且領著警察到我家門外的同修我也說不認識。把警察氣笑了。我知道我沒有說真話,當時不會把握,但知道不能出賣同修。結果警察問我:你們不是說真話嗎?我說我們不是還講做好人、為別人著想嗎?如今你們把我抓起來,可能使我家破人亡,那我說出別人來也讓你們使得別人家破人亡,那我還能是好人嗎?多種原因吧,他們真的不問了,也沒有追究其他同修。那個電話簿包括所有迫害之前認識的同修的聯繫電話。
我理解師父講法中告訴我們的從最低到最高的法理都包含在宇宙根本大法「真、善、忍」之中的。如果是常人或者是給常人講真相,可以從常人的角度、常人的層面談對「真、善、忍」表面字義的理解,可是修煉的大法弟子得知道甚麼能說甚麼不能說,得知道這份量。修煉的大法弟子能說甚麼不能說甚麼、該說甚麼不該說甚麼,我想傳統文化中有很多典故,比如,弟子和師父的關係,師父能說能做的不是弟子都可以說可以做的,等等。傳統文化的理念是為人們今天得法、修煉、得救回天做鋪墊的。但大法弟子不能把傳統文化當成主要的,甚至超過大法真相了、超過大法了,那就不對了,本末倒置了。
一點個人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