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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依蘭縣惡警張英鐸一年來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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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五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黑龍江省依蘭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大隊長張英鐸,男 ,四十多歲,此人自二零一零年春上任以來,把精力全用在迫害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好人身上,經常親自動手對法輪功學員施暴,謾罵、毒打、敲詐錢財。

在他的指使參與下,不到一年就有九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關押、勒索,兩人被非法勞教,多人遭騷擾、恐嚇,令許多家庭飽受苦難。張英鐸還發瘋般叫囂「要把法輪功全整死」,其凶殘、邪惡的本性可見一斑。

張英鐸
張英鐸

下面就將張英鐸一年來的犯罪事實公布如下:

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部份案例

△二零一零年四月,法輪功學員李桂月被依蘭縣道台橋鎮派出所惡警王旭東等人毒打並綁架,國保大隊隊長張英鐸進行非法審訊。後來李桂月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勒索人民幣一千元。

酷刑演示:抓著頭髮撞牆
酷刑演示:抓著頭髮撞牆

△二零一零年五月,依蘭縣三道崗鎮中學女教師左先鳳被綁架後,張英鐸帶領國保大隊副隊長宋宇哲和三道崗鎮派出所的郗景武到左先鳳家中及其學校辦公室非法搜查、抄家,搶走大法書籍等個人物品。為了達到迫害左先鳳的目的,張英鐸、宋宇哲羅織罪名,最後夥同公安局副局長李柏河、法制科畢可多、張建平等人將左先鳳非法勞教一年半。在哈爾濱前進勞教所,左先鳳遭受了電擊、毒打、虐待等殘酷的折磨,面對這一切,張英鐸等人罪責難逃。

△二零一零年六月,依蘭縣五國城派出所劉興濤等多名惡警在大街上綁架了法輪功學員費淑芹,費淑芹被非法關押五天,依蘭縣糧食局被勒索一千元,家人被勒索「保金」兩千元。張英鐸及國保大隊警察參與其中,幕後操作、指揮。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張英鐸指使江灣鎮派出所惡警李文學等人劫持扣押了一輛麵包車,並將車上史榮先、段淑妍、董慶蘭三名老年婦女掐住脖子,勒緊手銬,暴力綁架到國保大隊。在對這三位老人非法審訊時,張英鐸竟赤膊上陣親自動手打她們的耳光。為達到加重迫害的目的,張英鐸還帶人到法輪功學員的家中非法搜查,逼迫她們說出麵包車車主等其他人,逼迫寫三書,威脅、恐嚇她們及其家屬,要把人送勞教所。張英鐸還給史榮先編造虛假的材料報到哈爾濱審批,要預謀勞教她,最後沒有得逞。但這三名婦女還是被張英鐸非法拘留十五日,每人被勒索人民幣三千元。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在依蘭縣中共政法委書記楊旭、「六一零」主任徐海波、公安局局長王慶豐和副局長李柏河的策劃部署下,國保大隊張英鐸、宋宇哲等人親自參與和指揮縣內街道社區、各單位以及各鄉鎮派出所到法輪功學員家中進行恐嚇、騷擾和非法搜查,搶走、燒毀法輪功書籍、物品,以抓捕、關押、送洗腦班相威脅,逼迫法輪功學員簽寫不煉功的「保證書」。

△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二日,法輪功學員陳志文在飯店吃飯時被依蘭縣五國城派出所徐富、劉興濤等惡警綁架,張英鐸等人逼迫他寫保證書放棄信仰法輪功,強迫他做偽證陷害他人,並將其非法拘留十五日,又勒索家屬兩萬多元錢。

△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二日,法輪功學員王雲峰和呂慧林在道台橋鎮保安村賣「福」字時,被道台橋派出所所長王旭東指使三名協警毆打、綁架,並將二人非法關押。張英鐸又帶人對這兩名法輪功學員非法抄家搜查,呂慧林被非法拘留十三天。王雲峰被張英鐸夥同王旭東等人製造偽證,非法勞教一年。在依蘭縣拘留半個月後,於二零一一年1月27日送往綏化勞教所,因查出血壓高達二百多,身體呈嚴重病態,勞教所拒收。返回依蘭後,張英鐸既不通知家屬也不給予治療,而是繼續非法關押。後經家屬的再三請求,才在被勒索了一千元錢後將王雲峰接回救治。後來,王雲峰的親屬向上級司法部門控告了張英鐸製造偽證的違法行為,張英鐸等人迫於壓力,又去王雲峰家讓其簽字,欲補辦偽造材料的手續。

△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上午,依蘭縣達連河鎮氣化廠職工家屬楊秀珍被氣化廠公安處綁架到依蘭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張英鐸、宋宇哲等人強行將楊秀珍非法行政拘留十日。

△二零一一年四月八日下午,依蘭縣法輪功學員王雲峰正在地裏幹農活,張英鐸帶領五六個警察再次將其強行抓走。藉口是重新給王雲峰檢查身體狀況,其真實目的是將王雲峰再次送入勞教所迫害。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中午,國保大隊隊長張英鐸夥同達連河鎮中煤龍化氣化廠公安處惡警共五人,突然闖到王志革和於麗莎家非法抄家搜查,當時王志革下夜班後正在家睡覺。惡警們搶走王志革的電腦、手機、法輪功書籍等私人物品,並把王志革綁架到依蘭縣看守所再次非法關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張英鐸等人還是夥同哈爾濱勞教局將王志革非法勞教一年半。

△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張英鐸帶領多名警察到依蘭縣達連河鎮法輪功學員邱宇芹家非法搜查,搶走法輪功書籍、資料等許多私人物品,並欲強行綁架邱宇芹,現在邱宇芹被迫害的流離失所。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日,依蘭縣法輪功學員費淑芹、周岩、馬慧、李洪超去看望一位身體有病的朋友,這本是人之常情,然而張英鐸卻帶領一幫警察毫無理由的將這四名法輪功學員綁架到公安局,並同時搶走多本法輪功書籍,後在家人的多方營救下,每人被勒索五百元錢後才被釋放。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九日下午四點多,張英鐸帶領多名警察將法輪功學員丁學平、李慧慧等五人綁架到公安局,並同時對他們非法抄家搜查,搶走法輪功書籍、資料、mp3、mp5和電腦等許多私人物品。當晚,張英鐸等警察又對這些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刑訊逼供,連十幾歲的小女孩都受到了野蠻毒打。在整個綁架迫害過程中,張英鐸親自布置、親自蹲坑監視,親自指揮並動手參與綁架、刑訊逼供,為迫害好人可謂不遺餘力。而且為了掩蓋他們見不得人的惡行,張英鐸等人還謊稱是黑社會,當被質問迫害好人時,又無賴的稱自己就是壞人,就是幹壞事的,不怕遭報應。

編造材料 加重迫害

張英鐸在迫害法輪功學員時經常說:我與你們無冤無仇。我也是迫於命令沒有辦法。事實真是如此嗎?其實每次迫害,他都是主動參與、親自指揮、親手毒打,甚至不惜謊報法輪功學員的身體狀況,編造虛假的材料、製造偽證,想方設法就是要將善良的法輪功學員非法勞教。

△法輪功學員史榮先被綁架後,張英鐸將患有嚴重心臟病的她未經體檢直接填寫成健康;並在抄家綁架都沒有找到任何材料的情況下,將村民家中以前收到的法輪功真相材料三十多份湊來,為了將史榮先勞教。

△法輪功學員王雲峰已被折磨的高血壓且發著高燒,張英鐸將他填寫成健康,連同製造的偽證一起,報非法勞教。

抓人抄家沒有手續,勒索錢財不開收據

在對法輪功學員綁架的過程中,張英鐸等人始終沒有出示任何有效的身份證明和法律手續,抄家搜查時也沒有出示搜查證,查扣車輛和物品也沒有出具扣押清單,就更談不上當事人簽字認可了。綁架法輪功學員後,為了勒索錢財,張英鐸等人往往以勞教相威脅,逼的家屬只得請客、送禮、四處托人。

張英鐸等人暗中索取了多少錢財暫無法統計,僅從明面上公開勒索的罰款,八名法輪功學員就被勒索四萬多元,而且這些錢也沒有給開任何收據。也就是說,在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過程中,沒有履行任何法律手續、沒有履行法定的法律程序,也沒有出具任何法律文書,一切都是在違法犯罪。

觸犯國家刑律 構成犯罪

事實上中國《憲法》已明文規定公民有信仰的權利和自由,也有言論、出版等自由。修煉法輪功是純粹的信仰,是受《憲法》保護的。而法輪功學員講述法輪功受迫害真相的言論和製作、散發法輪功資料的行為也理應受到《憲法》的保護。

也就是說,在中國修煉法輪功,傳播法輪功,擁有無論多少法輪功書籍、資料都是完全合法的。張英鐸等人以此作為證據給法輪功學員定罪,迫害修心向善的好人才是真正在違法犯罪。他們的行為已違反了《中國憲法》、《中國刑法》、《中國刑事訴訟法》等多部法律,觸犯國家刑律,構成了犯罪。具體如下:

(一)我國《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享有信仰自由權。王慶豐、李柏河和張英鐸一夥用侵犯人身權的方法來逼迫法輪功學員寫保證書放棄對法輪大法的信仰,此類行為按照《刑法》第251條的規定,構成了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二)按照中國現行法律,法輪功是合法的,給法輪功學員扣上虛構的罪名或對他們嘲笑、辱罵,損害他們的名譽、人格。張英鐸等人的行為按照《刑法》第246條的規定,構成了誹謗罪和侮辱罪。

(三)張英鐸一夥沒有法律手續就強行闖入法輪功學員的家,未出示《搜查證》就對法輪功學員的身體、車輛、住所等隨便搜、隨便看。此類行為按照《刑法》第245條的規定,構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和非法搜查罪。

(四)張英鐸等人搶走法輪功學員的車輛、書籍等個人物品,此類行為按照《刑法》第263條的規定,構成了搶劫罪。

(五)張英鐸一夥強行劫持拘留法輪功學員,並向家屬勒索「伙食費」、「保證金」等。此類行為按照《刑法》第239條的規定,構成了綁架罪。

(六)法輪功學員就因為信仰「真善忍」而被關押,張英鐸一夥拘禁學員的行為按照《刑法》第238條的規定,構成了非法拘禁罪。

(七)為了獲取臆想的假材料、假證據,為了讓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為了製造假證陷害他人,張英鐸一夥對法輪功學員採用了威脅、恐嚇、毆打等手段逼取口供,強迫法輪功學員承認、簽字。此類行為按照《刑法》第247條的規定,構成了刑訊逼供罪和暴力取證罪。

(八)法輪功學員僅僅是因為實踐信仰自由的天賦人權就遭到人身傷害,造成肉體痛苦。張英鐸一夥的行為按照《刑法》第234條的規定,構成了故意傷害罪。

(九)張英鐸等人以拘留、勞教等手段相威脅,向法輪功學員或其家人勒索錢財,此類行為按照《刑法》第274條的規定,構成了敲詐勒索罪。

(十)通過與法輪功學員的接觸,張英鐸等警察完全知道他們都是一群善良的好人,也非常清楚法輪功學員沒有違反任何一部法律,但卻為了升官發財,為了眼前的利益,仍積極執行邪惡的命令和指使,對中共發起的這場毀滅人類道德的罪惡行徑推波助瀾,此類行為按照《刑法》第399條的規定,構成了徇私枉法罪。

法輪功學員也是中國的公民,也受中國現行的法律保護。法律懲罰那些觸犯法律的人,同時也制約和管束執法者要依法辦事。且不說法輪功學員根本就沒有違反任何法律,即使他們有甚麼錯誤,執法者也沒有權力對他們毆打、辱罵。張英鐸等人身為警察不但已觸犯《憲法》和《刑法》,還同時違反了《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條(四):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人犯。(五):非法剝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體、物品、住所或者場所。(七):毆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八):違法實施處罰或者收取費用等條款所列行為。

綜上所述,張英鐸及其同伙以執行命令為藉口,採用特務手段,泯滅良知,踐踏法律,迫害善良,成為中共中共專門欺壓善良民眾的御用工具,已犯下累累重罪。當真正懲罰來臨時,根據《公務員法》「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的規定,他們這些直接迫害過法輪功的人又隨時都會成為各級上司「合法」的替罪羊,到頭來成為最大的受害者,這才是真正的悲哀!

在此正告張英鐸:你的名字和你所有的惡行已被記錄到明慧網「惡人榜」,你的惡人編號是52081。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已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五日公布了「追查迫害法輪功學員左先鳳的責任人的通告」,對你及你的同伙立案追查。我們也會將以上你的全部犯罪事實,提交給更多的國際組織,作為將來審判你的依據。同時,還要將你執法犯法、違法辦案,侵犯公民合法權益的罪行向各級司法機關進行控告。你不是一再揚言不怕遭報應嗎?然而善惡有報是永恆的天理,如果你仍然不能悔悟,死心塌地採用跟蹤、蹲坑、監聽等特務手段繼續作惡,等待你的一定是天理與法律的嚴懲。

我們真心希望包括張英鐸在內的所有參與迫害的警察,不要步韓雲傑、劉丹陽的後塵。為了自己和家人的未來請三思而後行。江澤民已在全世界被起訴,並被多國法庭傳訊和通緝,他現在都後悔鎮壓法輪功了,對法輪功的迫害正在走向徹底的失敗。希望你們也能審時度勢儘快清醒,不要再被利用了,立即懸崖勒馬,贖回自己的未來吧!

張英鐸的個人信息:

家住黑龍江省依蘭縣依蘭鎮,郵編154800
辦0451-57237676 宅0451-57227901、15045461234
張英鐸妻:13945111118

請知情者繼續揭露張英鐸在社會上的各種惡行,並提供張英鐸的詳細情況,包括其家屬的姓名,年齡、照片,家庭住址,電話號碼,及其親屬朋友的電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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