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申請政治庇護的一點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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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十月四日】二零零一年,為免遭迫害,我以留學的方式離開中國大陸來到歐洲。幾年後在當地申請政治庇護,之後幫助其他同修申請政治庇護,通過這個過程,對法輪功學員申請政治庇護的問題有了越來越清晰的認識,在此與各位同修交流。

一、在常人層面對申請政治庇護的幾個認識誤區

1、只有政治異見人士才能申請「政治庇護」嗎?

現在對此還不了解的同修可能不太多了,但是在幾年前,有一部份同修,包括我自己就是誤在此處。剛剛來到海外時,對非共產社會的很多事情有些懵懵懂懂,被「政治庇護」這個詞本身所迷惑,以為只有政治異見人士才能申請「政治庇護」,雖然師父借常人之口幾次點化我申請「政治庇護」,都被自己用一個「奇怪」給擋住了。直到幾年後,看到《聯合國難民地位公約》(Convention relating to the Status of Refugees)的原文,才幡然醒悟。

《聯合國難民地位公約》中關於難民的定義是這樣的:一個人由於種族、信仰、民族、黨派、特殊社會團體及政治主張不同,目前處於國籍所屬國家之外,具有充足理由懼怕回到自己的國家會受到迫害,因而不能或不願意接受其原居住國的保護。(owing to a well-founded fear of being persecuted for reasons of race,religion,nationality,membership of a particular social group,or political opinion,is outside the country of his nationality,and is unable to or,owing to such fear,is unwilling to avail himself of the protection of that country)

2、「難民」這個身份太難聽嗎?

在幫助其他同修申請庇護的過程中,遇到過這樣的情況,有的同修覺的,成為「難民」好像是很丟臉的事,於是在畢業後不能轉成工作簽證的情況下,寧可再去申請一個學校讀另一個專業,也不肯申請庇護。這就造成這樣一種狀況,為了避免回國面臨迫害,不情願的去上學,只為了延長簽證,而為了生計又不得不去打零工,與本國公民相比因為存在換籤證的問題,找一份正式工作的難度更大,於是,時間和精力都花費在這些糾纏中,哪裏還有時間做好三件事。

即使從常人角度講,按照《聯合國難民地位公約》的定義,真正的難民大多是有一定的知識水準和思想深度的人,應該受到保護與尊重,恰恰是那些「非法偷渡者」(通常所說的「假難民」)破壞了「難民」的形像,而且其中有些人是以法輪功學員的名義申請政治庇護,並瞞過當地政府而得到了承認,那麼他們的所作所為,會使當地政府認為是法輪功學員的行為,我們這些真正的法輪功學員為何不申請庇護,讓當地政府看看大法弟子的真實形像呢?

3、申請庇護與自己目前的職業有關嗎?

九九年「七二零」之後離開中國大陸的學員中有一部份是以留學生、訪問學者,或者工作的方式到海外的,有些同修在學習或工作簽證有效期內,不遞交庇護申請,而是到簽證失效後不得已才遞交,這就使自己陷入了被動境地,對這種情況,聽證官的問題往往是,「你為甚麼現在才來申請,你就是為了留在這裏」,言外之意無非是,你不是真正的難民,是為了享受這裏的待遇,想滯留在此。

我在決定申請庇護時,就遭遇了很多來自同修的反對之聲,其中最主要的一條就是--「你有學生簽證,為甚麼要申請庇護?」也許現在還有些同修誤在這裏,其實說來很簡單,我為甚麼申請庇護?因為我是法輪功修煉者,而在中國大陸,中共正在殘酷的迫害法輪功,所以我要申請庇護,這是堂堂正正的,與申請者現在的學業和職業沒有任何關係。

二、申請庇護是修煉提高的過程也是講真相救度眾生的大事

《聯合國難民地位公約》是一九五一年在日內瓦通過的,這個《公約》很大程度上基於一九四八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而這段時間正是邪黨偽政權建立前後。師父說:「萬古事 為法來」(《戲一台》),那麼這個《公約》真正要保護的不正是遭受過迫害或有可能遭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嗎?

不少申請庇護的同修都有明顯的體會,聽證官在聽證過程中的提問,與當事人的修煉狀態直接有關,也就是說,問題並不是聽證官那個人提的,而是另外空間的生命借他的嘴在發問,問題觸及的,往往正是當事的學員在修煉上不清楚的地方。比如前文提到的,有的同修在學習或工作簽證失效後,才遞交庇護申請,於是遭到聽證官的質疑,正是因為這個同修把申請庇護當作了一條不得已時的「退路」,才造成這種局面,「你就是為了留在這裏」--這句話不是正點在了關鍵處嗎?

個人認為,最重要的一點是,不要把申請庇護當成解決自己身份問題的一個辦法,那就等於在這個問題上把自己等同於常人了,我們是用申請庇護這種方式在講真相,真相講清了,過程也就結束了,申請人得到認可,只不過是這個過程的副產品。

在這個過程中,可能會「求助」於議員、媒體,而我們的申請材料則會觸及到平時我們很難接觸到的一些部門,對於他們而言,審核我們的申請是必須要做的工作。即使從常人表面這一層看,政治庇護申請材料,是各國了解申請者所在國家情況的重要信息來源,我們遞交的申請會影響所在國政府對中共的態度,這麼好的講真相機會,我們怎能輕易放過。

當然,我們申請庇護的過程要理智而智慧,因為是申請者需要保護,所以主要要陳述申請者曾經遭受過甚麼樣的迫害,或者,申請者如果回中國大陸,會面臨甚麼樣的危險,通過對申請者狀況的陳述,把中共對大法迫害揭露出來。

從另一個角度講,我們是修煉人,常人的任何團體、組織如何有能力保護修煉人呢?從人中看,是我們尋求庇護,其實,當一個國家在邪惡迫害大法時給予大法弟子庇護,不是已經為自己選擇了未來嗎?

以上為個人的一點體悟,有不當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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