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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交警陳乃法生前在法庭上的最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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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三日】本篇向法庭的最後陳述是福建霞浦交警支隊警察、法輪功學員陳乃法生前在獄中所寫。陳乃法始終堅持對法輪大法的信仰,遭到了中共慘無人道的迫害,他先後經歷了綁架、開除、拘留、勞教、判刑,酷刑折磨,直至迫害致死。

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四日,陳乃法回到了闊別四十多年的祖籍浙江泰順,向那裏的父老鄉親講述法輪大法真相,遭到泰順公安惡警的綁架。霞浦公安國保拿二萬元給泰順執法部門要求重判陳乃法,十月二十二日陳乃法被非法逮捕。二零零三年初,陳乃法被非法起訴到泰順法院,在「被告」席上,面對中共強權,陳乃法正氣凜然的為大法、為自己辯護,陳述自己向世人講真相、揭露迫害真相是合法的。陳乃法《在法庭上的最後陳述》充份表達了一個大法修煉者的寬容與慈悲。

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一日,陳乃法在浙江省第四監獄(位於杭州)絕食抗議迫害,遭惡警強行切開喉管灌食,而導致死亡,年僅四十八歲。

在法庭上的最後陳述

審判長,各位法官:

公訴人起訴本人以複印、傳播法輪功宣傳品,宣傳法輪功,「破壞法律法規實施」,本人不能接受,理由陳述如下:

(一)所謂「起訴」不合情理

1.1 大法洪傳,修煉者受益

法輪功,也叫法輪修煉大法,簡稱法輪大法或大法。一九九二年五月,由李洪志師父從東北長春傳出後,很快弘傳全國。到一九九九年,僅靠人傳人,心傳心,修煉大法的人數就達到一億。法輪大法之所以在短短的幾年間,得到中國大陸上至高層領導下至普通百姓男女老少的歡迎,是因為他具有以往普通氣功都沒有的八大特點。

能使煉功人在短時間內心性和功力大幅提高,身體達到無病狀態,這有億萬大法修煉者為證。本人就是證人之一。當時許多中央領導的家屬和親屬都在修煉法輪功,中央幾位常委都讀過《轉法輪》這本書,當時,大法的書籍洛陽紙貴,被盜版商瘋狂的盜印。甚至有的司法人員將在押人員或人犯帶到煉功點去聽取法輪功學員交流修煉心得體會,從中學習做人的道理。當時,有的招工廣告上特別說明,法輪功學員優先錄取,因為老闆們信賴法輪功學員。

一九九五年一月,李洪志師父停止了在國內僅兩年的傳法,飄洋過海將大法傳給中國以外的五洲四海。目前,全世界一億多人在修煉大法。大法的書籍被翻譯成各種文字在海外流傳。大法在國內和世界各地獲得多項褒獎。

本人決定修煉法輪大法前,已觀察妻子修煉大法兩年多,從妻子修煉後身心所發生的變化看,本人對法輪大法頗有好感,從不支持變成支持妻子修煉,兩人的關係也從緊張為緩和,甚至和睦如初。孩子高興,親人們也感到欣慰,有的親人也參加了修煉。

一九九七年七月,本人同時患腰肌勞損、腰椎間盤第二次突出,頻發性心窩早搏(平時還有嚴重的關節炎),住院一個多月沒有好轉,椎間盤突出痛得難以忍受。在此情況下,本人萌生了修煉法輪大法的念頭。我認真系統的看書,越看越覺得這是一本天書,只要按照書裏講的去修心煉功,就沒有好不了的身體、提高不了的心性,而且可以修多少得多少。

我想起父母癱瘓在床八年和二年的令人不忍回憶的痛苦;想起老人們包括我母親在世時常說的一句話:前輩子沒修啊,這輩子才這麼苦。今天法輪大法可以滿足人們修煉的願望,已在修的人也確實在一步步的提高,我不抓住這個千載難逢的好機會更待何時?在三種病都沒有甚麼好轉的情況下,本人毅然決定讓妻子給我辦了出院手續,並不帶一粒藥回家,開始與妻子一道修煉大法。六天後我就可以下樓上班了,一個月後就可以坐車到二百多公里外的福州出差和上路糾正違章,也不向領導要求調離辦公室到業務科去工作。還跟領導如實講了之前在管理基建工程時收受的錢物,並退給單位或當事人,還退還了參加工作以來所收受的灰色收入一萬六千多元。我妻子也退還唯一一筆灰色收入五百元。我開始拒絕上高消費場所娛樂吃喝,有時因公陪客人吃飯也是煙酒不沾或以茶代酒。也停止了與異性朋友的非正常交往,親朋好友找我辦難辦的事也敢於堅持原則或給予拒絕,雖然得罪了一些人,也敢於堅持下去。

在工作上,我負責的工作仍保持全省系統較領先的地位,年年受表彰。(曾獲福建省優秀交通警稱號)。通過修煉大法思想開闊、境界提高,對公安系統開展群眾滿意工程活動能較全面的看問題、想辦法,所寫的一篇對這項工作的思考與設想的調研文章獲得各級領導的好評。後被二零零零年第二期《福建公安》雜誌發表。由於我不願放棄修煉大法,文章作者竟署了一個化名。

1.2 為講真話,我和妻子被關押

法輪功受迫害半年後,我和妻子都認為,法輪功學員有必要也應該向國家有關機關反映法輪功的實際情況,希望停止對法輪功群眾的打壓。於是,二零零零年三月,我和妻子毅然赴京為大法上訪。可是還未找到信訪部門就被專程出來攔截的單位和公安局人馬強行帶回,我和妻子各被行政拘留十五天。我因不願「轉化」被單位以此為由辭退。這就是我第一次被拘留和被辭退的經過。

拘留出來後,單位按縣裏要求繼續限制我的人身自由,要求我仍吃住在單位,不能在外面找工作,不能隨便回家看望妻子女兒。半個月後,因在自己做臨時工的辦公室看大法書籍,又被行政拘留十五天,這是第二次被拘留的真相。二零零一年農曆新年,因在家門口貼一副對聯,橫批有「真、善、忍」三字,公安局在獲知以恢復工作為條件,我還不願「轉化」後,以對聯橫批有「真、善、忍」三個字為由將我報批勞教一年。

1.3 勞教所的各種體罰、酷刑

在勞教所被關押在專門關押法輪功學員的專管隊強迫轉化,不放棄信仰的關一間,由三個吸毒勞教人員管制,全天二十四小時限制法輪功學員的人身自由。這些勞教人員狐假虎威,橫行霸道,肆意欺侮法輪功學員,警察卻在背後慫恿、撐腰。八個民警則文武雙管齊下,採取體罰、車輪戰、「灌死你」,剝奪通信自由和接見自由,餵蚊子、欺騙等非法手段折磨法輪功學員。可以說是在搞「刑訊逼轉」。

體罰者面壁而站一夜,半蹲一天,烈日下暴曬,超高強度連續跑步等,堅持不了的就用電棍電擊或用腳踢。有個法輪功學員被一個姓石的民警打得神智不清,住院也治不好。

「車輪戰」,就是將經受不住折磨被迫轉化的人分二、三人一組,二小時一班,幾天幾夜連續逼你說話,逼你轉化,否則就別想休息、睡覺。一個廈大三年級學生謝科峰被連續折磨了九天九夜。曾獲得福建省十佳好法官稱號的林萬茂,原是福州市某法庭庭長,因不放棄信仰也於二零零二年四月被專管隊送到女子勞教所受車輪戰折磨五天五夜。一名五十多歲的柘榮縣法輪功學員僅一年多勞教期竟被以各種莫須有的罪名加了九個月,最後離解教只五天了,還被專管隊拉到女子勞教所實行了車輪戰,被折磨了三天三夜。

餵蚊子,就是在蚊子肆虐的季節,找一個藉口,將不放棄信仰的法輪功學員關到建在被遺棄的大糞坑隔壁的禁閉室讓一抓就是一把的市郊的長腳蚊子的叮咬,不許用蚊香,更不許用蚊帳,關一、兩個月出來,整個人渾身沒有一塊好肉。我離開勞教所時就有一名叫賴積燕的法輪功學員被施行餵蚊子的酷刑,當時正是六月初,蚊子肆虐之時。

「灌死你」,就是趁法輪功學員絕食抗議藉口給灌食時,故意將粗大的導尿管插在氣管處就灌,將流食灌進肺部嗆的人呼吸停止,整個人像活魚被扔進油鍋又蹦又跳,令在場的人目不忍睹,我就曾經遭受此酷刑,鬼門關裏走一遭。原寧德市屏南縣檢察院一名二十六歲的檢察官鄭新強,因抗議迫害絕食十多天,也被施行這種「灌死你」的酷刑,最後還被送到監獄醫院用手銬銬死在床上四個腳,實施更加野蠻的灌食。灌食後任由胃管留在體內不拔出來,讓年輕的檢察官四肢和五臟六腑活受罪。

三年多來,全國至少有五~六百名法輪功學員被司法人員折磨致死,至少有十萬名以上法輪功學員被關在高牆內,中央財政為此付出七百億人民幣的代價。

大家想一想,法輪大法是那樣受人歡迎和喜愛,我修煉他身心獲得了從未有過的健康,也沒有幹任何違法亂紀的事,甚至連罵人、發脾氣都沒有,還能更好的做好本職工作,相信人做好做壞都被佛道神看著。所以法律法規規定不能做、不能說的,不做不說,沒有規定到的事和不好的話,也不做不說。人前不做虧心事,人後也不做,白天不拿昧心錢,晚上也不拿。這何錯之有?依據哪一條法律硬要我放棄修煉大法?我修煉大法就是修煉真善忍,難道一個人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去修心煉功也有錯?這是甚麼王法?當法輪大法遭到國內「一言堂」媒體鋪天蓋地的污衊、誹謗,比文革時期對待劉少奇有過之而無不及;當法輪大法被別有用心的人扣上×教的帽子;當千百萬法輪功學員遭受慘無人道的迫害,我作為大法修煉的實踐者,受益者,難道不該向不知情的國家有關機關和人民群眾講真話,告訴他們大法的真相?難道不該揭露惡人無法無天的、秘密式的使用毒辣手段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違法行為?如果不是法盲,誰敢說法輪功學員維護大法、講真話的做法是不該的呢?因此,我認為公訴人指控以宣傳法輪功,破壞法律實施無法律依據,也不合情理。

(二)對本人的指控,沒有任何法律法規依據

本人實在無法理解公訴人憑甚麼給本人扣上「利用×教組織」的帽子?憑法律嗎?可是沒有一個法律文件指控法輪功是×教,包括全國人大頒布的《關於防範和打擊邪教組織活動的決定》和「兩高」執行這個決定的司法解釋,連法輪功三個字都沒有。憑人民狀告法輪功不好嗎?也沒有。凡看過大法書籍的群眾不管看書之後有無修煉,都認為書裏講的東西好;有部份人不相信這是很正常的,大法也沒有強迫每個人都相信、都來修。大家平心而論,有哪個人親眼看見泰順或溫州市的法輪功學員幹出傷天害理的事?大家不都是從電視上看來的?可是那電視是為了配合打壓法輪功的需要在造謠。不信,大家回憶一下,反右派和批判劉少奇、孔夫子,那媒體不是欺騙你沒商量嗎?在打壓法輪功的前七年,電視上怎麼都沒見法輪功學員在幹壞事的報導呢?怎麼一開始打壓,電視上天天有這一類的報導,這能算正常嗎?法輪大法在海外洪傳多年了,怎麼不見海外媒體報導大法修煉者在幹壞事呢?如果有,國內媒體不會如獲至寶的給予轉載並加以炒作嗎?

這沒有,那沒有,那一定是憑江澤民在法國購買飛機時對海外媒體說的那句話了。江澤民的話立刻被司法部門視為有如法律一樣。而億萬大法修煉者說法輪大法好,司法部門怎麼不理不睬呢?而且一說就要被扣上大帽子加以治罪。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嗎?這是依法治國還是以權治國呢?

(三)大法遭誣陷、世人被謊言矇蔽,講真相是正當的

一九九八年底,法輪功群眾向國家體育總局申請註冊,國家體育和醫學機構因此對法輪功功理功效進行大量的調查,本人當時也接受了調查。每個被調查的法輪功學員都留給電話號碼和簽名,以便接受抽查、核實。結果顯示,法輪大法確實有去病健身、延年益壽的效果,而且對提高人的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設都有好處。後因有人從中作梗,申請註冊被擱置。

當時,原全國人大委員長、著名科學家、原國家體育總局局長、原江蘇省省委書記、原解放軍三百零一醫院院長醫學專家、中央電視台體育播音員等知名人士都曾是大法的修煉者或支持者(現在他們有否在壓力下繼續修煉或支持不清楚)。目前,國內外法輪功學員中為數眾多的高級知識份子和各種專業人才,有很多是從各種宗教信仰轉過來修大法的,還有許多法輪功學員愛好氣功已有十多年、二十多年的歷史,接觸過許許多多其它門派的功法。

大法書裏明確指出:煉功人不能殺生,自殺是罪。天安門自焚案就是對大法最大的誣陷。那個王進東盤腿的姿勢、喊的話,那個喝了半瓶汽油沒點火的婦女說的話,都不是大法講的、做的。內行看門道,外行看熱鬧。當電視台一播這條假新聞,法輪功學員一眼就看出造假的破綻。經過法輪功學員的調查和技術分析,中央電視台播放的自焚錄像已被發現重大疑點和造謠證據十多處。如果審判長不信,本人願意在電視機前將該錄像的造假破綻一一指出。所以,以江澤民一句話指控大法修煉者犯法的做法,毫無法律依據,是以權治國、權大於法的典型案例。

憲法不是規定公民有向國家機關和個人表達自己意見的權利嗎?不是規定有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嗎?本人在泰順十多天的行為不是與憲法的規定相吻合嗎?一九九九年六月四日(或十四日),也就是打壓法輪大法的前一個多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針對法輪功群眾四月二十五日上訪信訪辦一事聯合發文說:「群眾練甚麼功,不練甚麼功,信仰甚麼,不信仰甚麼,這是群眾的自由,政府不會加以干涉。」當時各大報紙都登有這個文件的這段話。各地政法委還將文件拿到煉功點傳達。想不到,一個月後風雲突變,某些人利用已經平息的「四二五」上訪信訪辦一事大做文章,在神州大地上再次上演了一幕黑白顛倒、指鹿為馬、群眾鬥群眾的鬧劇、悲劇,法制的天空陰雲密布。

公訴人指控本人利用××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是沒有任何法律法規依據的。

法輪功學員是真正的佛法修煉,所以在修煉中應該百折不撓、勇猛精進、一修到底。這是正法修煉者真修的自然狀態,不存在故意與誰做對的問題。講大法真相,揭露邪惡的猙獰面目,是為了喚醒眾生,對大法有清醒的認識,不能隨波逐流,助紂為虐,目的是救度眾生,是法輪功學員慈悲心出來後自然會去做的份內事,即使再委屈再困難也要去做。因為救人比自己的委屈和受苦重要的多。並非被打壓而忍不住要與常人爭個高低、爭個輸贏。

綜上所述,本人向不知情的人們講清大法真相,揭露打壓法輪功的人違法行為,規勸人們應該清醒的認識大法並善待他,是一種正當行為,符合法律有關規定。

(四)「難莫難於全大節」

宋代詩人蘇軾有這樣一句詩:「樂莫樂於還故鄉,難莫難於全大節。」這人生的最樂與最難,此次來泰順還真讓本人體驗的淋漓盡致。本人是去年八月才知道老家在泰順的確切位置。九月份來泰會親,雖然不是特意回鄉尋根問祖,但第一次回鄉還是讓人愉快的。然而,今天我站到了這個本不該我站的地方,開始體驗詩人的後半句詩:難莫難於全大節。

沒有大法,我可能過不了一九九七年的病痛大難,即使過了那一難,也仍舊是渾渾噩噩地度一生,像一個不守規矩的浪子在人生旅途上哪裏酒香哪裏醉,哪裏花香哪裏睡,哪裏錢多哪裏混,追求所謂的人生瀟洒。是法輪大法使我迷途知返、大夢初醒。使我懂得了做事與做人都要按照真善忍標準去做的原因是甚麼;懂得了人生真正的目的是甚麼;懂得了生命和宇宙的奧秘是甚麼。所以,才找到了淡泊名利的鑰匙;才找到了維護真理和講真話的勇氣;才找到了健康身體的最佳方法。對這麼好的大法,一個能使浪子回頭、病魔低頭、生命無私、乾坤無私的宇宙大法,我能說假話,去附和邪惡的需要而背離他嗎?不能!即使再難,本人也要全這個大節!

我衷心的希望家鄉的父老鄉親能支持本人,為維護真理講真話而不惜犧牲自己的一切不是一件很有意義的事嗎?難,我不怕。苦,我也不怕。怕的是吃苦受難卻不能換來鄉親對大法的正覺。對大法的認識也關係到每個生命的未來。

附:陳乃法遭迫害事實:

陳乃法:男,霞浦縣交警支隊警察。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陳乃法到福建省信訪局信訪被寧德交警大隊非法拘留,受單位警告處分,開除出黨,撤銷行政職務。

二零零零年三月,陳乃法到北京國家信訪局信訪被中共國保非法拘留,因不願所謂的「轉化」(放棄信仰)被單位以此為由辭退工作,取消一切待遇。

陳乃法被辭退工作後,單位按霞浦「六一零」(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要求繼續限制他的人身自由,要求吃、住在單位,不能在外面找工作,只能在單位做臨時工,每月工資二百元,不能隨便回家看望妻子、女兒。

二零零零年五月,陳乃法因為在單位做臨時工的辦公室看大法書籍,被中共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零一年農曆新年,陳乃法在自家門口貼一副對聯,橫批為「真、善、忍存」遭國保惡警綁架,被非法勞教一年,關押在福州勞教所,因陳乃法拒絕「轉化」被非法加期三個月,受到各種酷刑折磨。

刑滿釋放回來後,陳乃法的人身自由依然被剝奪,住所和一切行動受到多方嚴密監視,為抵制監視,陳乃法被迫流浪他鄉,生活極其艱苦。

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四日,陳乃法第一次到浙江泰順老家,白天,他向鄉親們講大法受迫害真相,晚上睡在寺廟的屋簷下。十月七日陳乃法在向家鄉人講真相時被當地惡警綁架,霞浦公安局拿二萬元重金要求泰順執法機關重判陳乃法。十月二十二日陳乃法被逮捕,他再一次被非法判刑三年,關押在浙江省第四監獄九大隊二中隊(杭州)。在獄中陳乃法面對酷刑折磨,依然沒有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堅持講法輪大法真相,一直拒絕所謂的「轉化」。惡警為了達到「轉化」他的目的,將他關入牢中牢,派四個犯人每天二十四小時輪番監視,貼身監控。在獄警的直接指使下,「包夾」犯人百般折磨陳乃法。

二零零四年二月,新一輪的迫害開始了,獄警開始每天二十四小時不准他睡覺,每天只給一、二兩飯吃,不給菜,逼迫他在烈日下超強度跑步,跑不動了,前面的犯人就揪著他的衣領跑,後面的犯人拳打腳踢。他以絕食絕水的方式抗議這種非人的折磨,惡警對他強行灌食,此時他被折磨的連牙根也撬不開了,殘暴的惡警為了達到強行灌食的目的,竟然將他的喉管割開。陳乃法原本虛弱的身體經受不住這種折磨,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一日含冤離世,年僅四十八歲。

監獄為了推卸責任,製造自殺假相以此掩蓋事實真相,在他死後專門召開大會污衊他,當他家人要求拍攝遺體卻遭到拒絕,獄警自知理虧拿四萬元給他家人,不准他家人將消息外漏出去。

浙江省第四監獄之所以明目張膽的執法犯法,草菅人命,是因為其秉承中共「六一零」對法輪功學員實施「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罪惡政策。陳乃法被迫害致死的事實真相,就是這一邪惡政策的真實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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