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粹中央保安總局處長阿道夫﹒艾希曼
納粹戰犯阿道夫﹒艾希曼,二戰期間雖然官職只是一名處長,軍銜只及黨衛軍中校,但他任職的中央保安總局,卻是第三帝國和黨衛軍從事大屠殺的極為關鍵的主要部門,由他擔任處長的猶太人事務處的基本職能,又是直接捕殺猶太人。 他事實上成了「最後解決」也就是對猶太民族進行滅絕性大屠殺的前線總指揮。
1960年5 月11日,在逃罪犯阿道夫﹒艾希曼在阿根廷終於落網。1962年5 月31日夜,艾希曼被以色列法警帶出牢房,執行絞刑;隨後法警又迅速將屍體火化,在大海上揚灰。
2. 納粹種族滅絕的幫兇莫里斯﹒帕蓬
二戰期間,在法國維希政權統治下的吉倫特省省會波爾多市,曾發生過法國幫兇主動協助納粹德國佔領當局,將居住在該省的1560名猶太人押送奧斯維辛集中營、其中絕大多數人慘遭殺害的罪惡事件。製造這一事件的罪魁禍首是吉倫特省省長帕蓬。「帕蓬雖然不是一個手持屠刀的劊子手,但是他手中的那桿筆,比屠刀更加鋒利。只要輕輕一揮,幾條人命,甚至幾百條生命就沒有了。」
帕蓬雖則罪惡累累,卻也精通權謀。在戰後騙取了地下組織的秘密情報員的身份, 甚至在1981年,爬到了法國財政部長的位置,但是在1998年富有正義感的法國人終於挖掘出了他的罪行,並將帕蓬押上歷史的審判台,使這個老牌的納粹戰犯得到終身監禁的應得下場。
3.納粹集中營警衛
2009年11月30日,一個和納粹有關的消息令全世界矚目,德國慕尼黑的州立第二法庭對89歲的約翰﹒德揚尤克(John Demjanjuk),一個前納粹集中營警衛,進行了公開審判。德揚尤克被控於1943年3月至9月,在波蘭的索比波爾(Sobibor)納粹集中營,利用毒氣協助屠殺了2萬7千9百名猶太人。該集中營至少有25萬猶太人遇害。
德揚尤克23歲時是前納粹集中營的一名警衛,雖然事情已經過去了66年,但是89歲的德揚尤克必須受審。這個罪犯躺在帶輪子的病床上,還是被推進了法庭。儘管每當病床過一個小障礙時,他都要誇張的發出「噢」的一聲,表示他經受不起任何小小的震動,但是三位法醫現場跟蹤,認定他的健康可以承受這場審判。德國慕尼黑法庭最終將其判處5年監禁。
4. 納粹集中營的看守人員
1945年4月29日,美國陸軍第45步兵師(雷鳥)下屬的第157步兵團第三營,作為突擊隊,攻入納粹達豪集中營進行搜索,發現了納粹屠殺猶太人的現場,包括堆積如山的屍體、大型毒氣室等,慘絕人寰的場面令在場所有美軍官兵震驚不已。
美軍士兵把被俘的納粹黨衛隊看守人員,押往毒氣室背後的一堵高牆。接著,美軍士兵對560名德國看守人員,一個不剩地執行就地槍決。這就是追隨納粹當局、以殺戮無辜為職責的下場。
達豪事件中下令開槍的美軍中尉認為自己是在行使正義,認為他下令殺死的都是一群應該下地獄的人渣。本文不擬討論該中尉越過法律行使正義是否不妥,但是這些納粹黨徒顯然是作惡在先,而遭到惡報。
正告迫害法輪功者
事實上,中共迫害法輪功也是惡貫滿盈。
為實施「名譽上搞臭」,中共動用全部媒體造謠惑眾,以中共炮製的「天安門自焚」為代表的累累謊言,毒害了全世界很多不明真相的世人;同時中共控制和收買國內外媒體,建立網絡警察,修築信息防火牆,盡一切可能堵塞法輪功真相的流傳。
為實施「經濟上搞垮」,中共採取罰款、敲詐、抄家、株連和其他名目繁多的經濟掠奪形式,妄圖截斷法輪功學員的經濟來源。
為實施「肉體上消滅」,中共濫施酷刑,草菅人命,毆打、鞭打、電刑、冷凍、捆綁、長時間鐐銬、火燒、烙燙、吊刑、長時間站、跪、竹籤和鐵絲穿扎、性虐待、強姦等等,據不完全統計,十二年來,已有三千餘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還有無法統計的眾多法輪功學員被活體摘取器官後焚屍滅跡……
自1999年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以來,已有30餘位律師,在全球30多個國家以反人類罪、酷刑罪及群體滅絕罪等罪名,控告江澤民及其他主要參與迫害的中共官員。
而中國現行《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條法律堵死了所有迫害法輪功的公檢法及各級行政人員推脫罪責、逃避懲罰的後路。根據《公務員法》,所有參與迫害的人將來都得自己承擔責任。正如納粹集中營的警衛和看守人員的下場一樣。
「天滅中共」已成定局。目前的每一天,都是留給那些執行迫害的人們的機會。現在的出路只有贖罪,建議這些人首先要立即停止一切迫害法輪功的行為,其次以各種方式彌補給法輪功學員造成的傷害,還可以收集保存和提供迫害證據,抵制其他惡人的迫害,通過不同渠道做三退(退出中共黨、團、隊),並把了解到的法輪功的真相告訴周圍盡可能多的人,等等。以這些可行的方式,贖去過往的罪惡,為自己留下一個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