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昆明市盤龍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張雲、史瑞琳和何姓警察等無視國家憲法和法律,私闖民宅,趁車泗坤女士不在家的時候,以所謂「查供電線路問題」,欺騙家中僅十五歲的外孫女打開房門非法闖入住宅,並且叫來開鎖匠打開車泗坤女士的臥室,翻箱倒櫃野蠻抄家,搶走大法師父法像、大法書籍、法輪功真相資料、光碟及近千元錢幣。隨後非法對車泗坤女士進行傳訊、恐嚇,並要其兒子簽字作所謂「取保候審」。
由於公安警察的非法抄家驚嚇了子女,尤其是警察的野蠻行為,使車泗坤女士正在讀中學、只有十五歲的外孫女(她一歲不到時其母親因車禍去世,一直由外婆車泗坤女士撫養)的精神受到很大刺激,現在常常做惡夢,自言自語。
昆明市盤龍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警察和昆明市檢察院多次非法傳訊車泗坤女士,進行恐嚇,並且不斷騷擾車泗坤女士家人,要家人看管好車泗坤女士,致使車泗坤女士家人受驚嚇後精神極度緊張、恐慌,不准車泗坤女士外出,車泗坤女士思想和精神上也受到很大壓抑,使本來已經痊癒的「心臟病」又幾次出現心慌、心跳、憋氣的「心絞痛」症狀。
車泗坤女士曾經於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五日在向部隊官兵講法輪功真相時被綁架非法判刑三年,關押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期間由於遭到迫害,「心臟病」復發而「保外就醫」。
車泗坤女士依法修煉法輪功,按真善忍標準做好人,於國於民於家庭都有利,並不違法,而昆明市中級法院卻以昆明市盤龍區國保大隊非法從家中搶竊的法輪功真相資料,指控車女士犯了甚麼「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罪,並要從重處罰。這種可笑的指控罪名,於法於理都是相悖的。如果法院要處罰車泗坤女士,不是在處罰犯罪,而實際是在處罰有利於公民和社會的行為。這完全是一種侵犯公民信仰自由,侵犯公民合法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法輪功真相資料,有益於人,有益於社會,無論有多少,都是合法。
呼籲國內外正義之士對雲南法輪功學員車泗坤女士所遭受到的不公,給予道義上的支持,對於中國目前還在持續的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進行譴責,共同起來制止這場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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