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喜得大法
我叫林春子,今年67歲,是一名朝鮮族老太太。2歲就沒了父母,從小生活困苦,成年後患的病都數不過來,神經衰弱、耳鳴、淋巴炎、氣管炎、肩周炎、胃病、心臟病、腎病、咽炎、肝上有雞蛋大的瘤,痔瘡、關節炎,膝蓋以下經常像冰包著一樣。
1997年8月,法輪大法洪傳到黑龍江省海林市這個山城,我一下便被這部佛家上乘功法所吸引,如飢似渴的學法。因我不太會說漢語,漢字也不認識,我就先跟小孫女學查字典,然後跟著字典學字,學法。一個月後,不知我那無數的病痛是甚麼時候沒的,有生以來第一次嘗到了無病 一身輕的感覺。
一次我跌倒,手腕摔成粉碎性骨折,醫院要截肢,我沒截,回到家中,正常煉功。四天後,便一切正常,可以洗衣服了。我的喜悅無以言表,見人就說法輪大法好,救了我這個生活無望的人。
二、無端迫害
1999年7月20日,中共突然無理由的打壓法輪功,煉功點不讓去了,去了就抓,法不讓學了,這是怎麼了?急的我不知如何是好,是法輪大法救了我的命。這是怎麼了?這麼好的功法,怎麼不讓學呢?我見人就說,見人就講,是政府錯了,××黨錯了。
1999年8月,黑龍江省海林市林業派出所的王所長及其同伙綁架了我,把我綁架到林業看守所。我大兒子著急救我出來,多次請相關人員吃飯,26天後,林業派出所勒索我大兒子三千元「保金」和三百多元伙食費,我被放回家。
回家後,海林第三派出所惡警經常到我家騷擾,幾次把我劫持到第三派出所,逼迫我放棄修煉法輪大法。
2000年除夕的前一天,林業派出所得知我要去牡丹江機場接回家過年的小兒子,林業派出所惡警謊稱要與我一同接兒子,把我騙上警車,拉到林業看守所。我不進去,惡警們就把我這個老太太抬進了看守所。當時,林業公安局政保科的科長陳明霞向我的家人勒索錢財不成,把我非法關押了六個月。六個月後,外甥女向陳明霞交了「保金」和伙食費共4000元,並保證把我帶到深圳,才放我回家。陳明霞讓外甥女迅速帶我離開,坐火車走都不行,強行讓我們訂機票,開著警車把我和外甥女送到機場。
兩個月後,我從深圳回到家中,海林市政保科科長宋玉敏綁架別的法輪功學員時,把我一同綁架,後把我轉到林業看守所。因我堅持「真善忍」的信仰,不放棄修煉被非法勞教一年。我被綁架到哈爾濱勞教所進行身體檢查不合格,拒收。回到海林林業看守所,我聽說勞教所不收,應放回家,可林業看守所不放人,我便絕食反迫害。當天林業檢察院、法院的院長來找我談話,我便跟他們講大法的美好和冤屈。第二天,我被大兒子接回了家。法治科科長勒索了兒子2000元錢。
2002年9月末,我被海林市公安局政保科科長宋玉敏、惡警姜元濤、金海珠還有一名不知名的惡警綁架到海林市看守所,20天後,對我非法審訊,我不配合他們。姜元濤與金海珠便把我反銬在椅子上,給我往鼻子裏灌芥末油,還說應坐老虎凳上灌,這已經很照顧我了。灌完後,套上塑料袋悶,直到我心臟狂跳,渾身哆嗦,才放開。
2002年10月,看守所的副大隊長單成強強迫所有在押人員背監規,我不會,單成強強迫我在院子裏站了半小時,11月時,北方天氣已是寒風刺骨,單成強又逼迫我在外面站了半個小時。還有一次把我銬在院子涼亭的柱子上近一小時。2003年3月,北方依然寒風刺骨,單成強把穿著拖鞋、薄絨衣的我拉到院子裏,讓我站在陰涼處的水泥地上,踢開我的拖鞋,並讓刑事犯往我向上澆涼水。刑事犯不忍心,澆了兩瓢,便停了下來,偷偷向我合十:大姨呀,對不起,我沒辦法。其他的管教也覺得太過份,一個半小時後,單成強對我說了一些沒辦法,為了工作之類的話把我送回監舍。
2003年5月,看守所代所長姜興瑞以法輪功學員給師父過生日為由,把我們四人兩人一組用腳鐐銬在一起,四天後放開。
有一次放風時(每天固定的去戶外上廁所),正好趕上接開水,我剛剛接了一盆開水,單成強一腳踢翻了水盆,一盆開水全扣在了我身上,手腕處當時就燙起了幾個大泡,並把我押到後號(關押重刑犯的地方),在後號的走廊上我看到法輪功學員王芳被打得臉變了形還戴著手捧子(固定兩隻手刑具,行動極為不便)站在那。一次單成強無理由的將我和王芳戴手捧子,我們絕食抗議。我被送往前號與王芳分開,單成強把我從鋪板上往下拖,其他兩個法輪功學員來拉我,其中一個也被單成強戴上手捧子。十三天後才把我的手捧子去掉。
三、監獄迫害
2004年8月,我被綁架到哈爾濱女子監獄繼續迫害。監獄集訓隊極其壓抑,不許法輪功學員互相之間說話,並放誣蔑法輪大法的錄像,我制止放錄像並揭穿錄像中的謊言。第二天,第三天又放,我大聲說:「還沒完了,怎麼又放?趕緊閉了,再不閉,我喊了。」刑事犯說:「你不看,還不讓別人看。」後來惡警們將法輪功學員分開單獨放錄像,再沒給我放過。
我因體檢血壓高達200MMHG,把我送到病號監區,在病號監區不讓閉眼睛,不讓盤腿,不讓煉功,每個法輪功學員身邊都有一個甚至幾個包夾(專門看法輪功學員的刑事犯)。有的法輪功學員因煉功手被刑事犯拽的黑紫。
2007年6 月哈爾濱女子監獄又一輪強制「轉化」(用各種手段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甚至用罵大法師父等流氓手段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
四、無家可歸
五年後,2007年9月我被釋放。回來後,才知道我已沒有家,小兒子在外地,大兒子自從我被迫害後,為了救我出來,送禮、請客,看守所的惡警因我叔伯妹妹是開朝鮮族飯店的,便隔三差五找我兒子讓他請客,帶著狐朋狗友讓我兒子招待,還不知被誰勒索了一萬元錢。我被綁架到哈爾濱後,大兒子兩次去看我,監獄不讓見。第二次一惡警說:「給八萬塊錢,也不讓見。」我兒子回家後,鬱憤交加,每天以酒澆愁,於2006年患腦出血去世,未成年的孫女被送到姥姥家,兒媳患精神病住院。叔伯妹夫因害怕不敢讓我在他家常住。我被綁架後,宋玉敏、金海珠多次去勒索我妹妹要一千元錢,我妹妹聽不懂漢語,被要的煩了,就給了她們錢,我回家來後問怎麼欠人家的錢,我說:「哪有這種事啊?」
法輪大法被迫害已十一年了,我所經歷的只不過是冰山一角,在我們身邊還有多少慘烈的故事還在繼續發生著,給我們及家人親朋帶來的傷害難以贅述。但我相信神目如電,善惡報應遲早會展示給人們,還在助紂為虐的人趕緊放下屠刀,給你的未來選擇一條光明的路,正義永存,真善忍永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