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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丹東法院開庭 律師斥司法機關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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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九點四十分,遼寧省丹東市振興區法院對兩名法輪功學員邵長芬、邵長華非法開庭。來自北京的二位律師到庭為法輪功學員做了近二個小時的無罪辯護。律師當庭指出:依據憲法規定的信仰自由、言論自由,修煉法輪功、宣傳法輪功完全合法。法輪功學員沒有觸犯任何刑律,司法機關對法輪功學員的審判和刑罰是違憲的。

二零一零年九月六日,邵長芬和邵長華姐妹倆騎摩托車去湯池鄉河深溝親戚家串門,在她倆離開親戚家走到門口時,被河深溝的書記王寶臣堵住門不讓走,並打電話給當地派出所,當地派出所綁架了她倆。於十二月十九日前後,邵的家屬先後接到振興區法院兩次電話告知:邵長芬、邵長華在本月二十三日開庭,但沒有具體時間,家屬幾次去法院詢問也沒有得到準確時間。直到二十二日律師來,才知道庭審時間由二十三改為二十四日九點四十分。於十二月二十四日九點四十分,在振興區法院,由陶振華任審判長,非法將兩學員庭審。兩名律師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

二十四日早八點多,要求進庭旁聽的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和社會民眾,陸續來到法庭。值得一提的是,這次和以往歷次的法輪功學員開庭都不一樣,法院周圍看不到一輛警車,也看不到以往的警察和便衣,也可能被刺骨的寒風吹滅了。進庭的過道上也沒有眾警察把持。只有一個「指路的」人在詢問:「上民事庭?還是刑事庭?民事庭往後院走。」庭審的現場,也不像以往坐滿了街道等指定的人員,而坐的是幾十位法輪功學員和家屬。

上午九點多,邵長芬、邵長華和兩位律師來到法院,審判長陶振華宣布庭審開始。公訴人宣讀完對法輪功學員邵常芬、邵常華的起訴資料後。兩位當事人先後都向法官提出異議,表示整個被綁架的過程與公安機關的記錄,包括證人證詞都不符,並稱公訴人所宣讀的資料完全是誣陷,與事實不符,對此,法庭沒有做出任何回應。邵長芬和邵長華一直強調:「我們是去親戚家串門,我們在一起就是嘮家常。」律師也強調:「當事人都是小學文化,在嘮家常時談到身體健康情況時,自然談到煉法輪功去病健身的功效。憲法規定:信仰自由,言論自由,這是最基本的人權,是應該受到法律保護的,沒有任何犯法行為。」

律師質問公訴人:我的當事人被綁架後,開始公安機關做出拘留十五天的裁決,邵長芬、邵長華被送到丹東拘留所;可就在被綁架的第六天後,也就是九月十五日,又改為勞教一年半,邵長芬、邵長華又被送到丹東看守所;兩天後,也就是九月十七日又改為非法判刑。這簡直就是鬧劇,在不到十天的時間裏,對一位當事人同時做出三種裁決,並前後自相矛盾,依照相關規定公安機關對當事人的裁決要麼是拘留,要麼是勞教,要麼是判刑。怎麼可能在被綁架後的幾天內對其同時做出三種裁決,從這一點上可以證明,公安機關對這起案件適用法律的隨意性與不嚴肅性,拿法律當兒戲,屬於隨心所欲,想怎樣就怎樣。公訴人無語。

律師再問:「對我的當事人所做的教養和判刑的兩種裁決,間隔只有兩天時間,請問:你們有解除勞動教養的手續嗎?」公訴人回答:「有,是湯池派出所的」。並拿給律師看。律師質問:「湯池派出所有權裁決對某人是否教養嗎?」公訴人無語。律師繼續說:「決定對某人是否教養是由當地政府的勞動教養委員會來裁決,而一個小小的派出所有甚麼權力給某人教養或解除教養,這又一次說明公安機關適用法律的隨意性,拿法律當兒戲,屬於隨心所欲,想怎樣就怎樣。」公訴人無語。

律師問當事人:「抄家時你在現場嗎?有沒有被抄物品清單?要求你簽字了嗎?」邵常華:「現場沒有任何清單,我沒見過這樣的單子,所有的包括筆錄我都沒簽字。」

律師指出:這樣的抄家行為辦案單位必須手續齊備。列出被抄清單,當事人現場簽字才屬合理合法。否則屬於違法行為。如當事人沒簽字,也可由村主任、街道主任、社區代表等代簽,而在對兩位法輪功學員的抄家的物品清單上卻有一個叫「劉偉」的人簽字。請問這個劉偉的是個甚麼人物?

在律師的再三追問下,公訴人亮出了「劉偉」的底繫:劉偉,男,八七年生,二十四歲,是河南人,無職業,現在在湯池派出所做協警工作。

律師說:協警就是幫助警察做事的人,也就是沒有穿警服的警察。有關法律規定:與警察有關係的任何人,都不得作為當事人的證人,更何況警察本身。這個叫劉偉的人怎麼能作為我當事人的證人?這個所謂證人為甚麼不出庭?

公訴人強調在邵長芬和邵長華的家裏有法輪功的資料。律師的看法是:中國現行法律有非法持有槍支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沒聽說過有非法持有法輪功資料罪,作為一名法輪功修煉者,家中存有法輪功的書籍和資料是理所應當的,法律上也沒有規定持有信仰的資料有罪,所以不能作為證據構成犯罪,應當立即釋放。

兩位律師在法庭上慷慨陳詞,有理有據的運用法律陳述著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一再強調兩名當事人應當無罪釋放,所有的司法程序都是違法的。法官和公訴人理屈詞窮,無言以對。

律師最後說:尊敬的法官,我們同是法律人,都是滿懷法制理念,為了推進我國的法制和民主的進程,也為了每個人都能守住做人的道德良知,更為了我們自己和自己的家人的未來與幸福,請讓我們從個案做起,即真正地從法律原則作起,去對待每一個當事人,實踐法制精神。當歷史翻過這一頁時,我們才能無怨無悔。

庭審從上午九點四十分開始,進行到近十一點結束,面對律師的有理有據的正義辯護,法官和公訴人無言以對,最後審判長陶振華宣布休庭,由合議庭評議後,另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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