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說白了,一是為了名。事情辦好後別人會說自己行,自己善良,自己講理由,自己做的比別人更恰當。其實和任何人接觸在這個時期都是珍貴的緣份,以便於用合適的方式講真相,救度等待許久的眾生,而別人對你的評價,是別人的事情。做一個真正的自我。不能也不要被世人的幾句話語就動心。要修「真」。
二是為了「利」。辦好這件事後,自己會得到甚麼好處,那些正是目前我「想要的」,在法中,修煉人任何事情都應該想別人,修無私無我,我怎麼能總在想自己。在利益上,修煉人講隨其自然,是自己的不丟,不是自己的就不是自己的,經過努力得到一些東西,會傷害別人的,因為很可能這個東西在命中是不屬於自己的。那樣就做了壞事了。要善待眾生,而世間的東西我真的這麼需要麼?還是沒有看透世間,沒有歸真。
三是能讓別人通過這件事看到我有才能,懂得多。這是一個不容易發現的執著。其實自己的智慧、能力即使在人類中都是很有限的,何況在宇宙中?況且這點智慧還是大法給予我的。絕對不能認為自己有多麼了不得。
師父在《轉法輪》中說:「修煉的人出了功、開了功,或者是真正開了悟,也不能夠把他自己視為如何如何,他所看到的東西,是在他這個層次中看到的。因為修煉到這一步,也就是他的悟性達到這一步,他的心性標準達到這一步,他的智慧也就到這一步。所以更高層次中的東西,他可能不會相信的。就是因為他不相信,才會造成他認為自己看到的是絕對的,認為就這些了。那還差遠去了,因為他的層次就是在這兒。」
所以一定不能執著自己的那一點點東西,不然就看不清自己,不能再提高了。要學會「捨」,放下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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