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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為法輪功辯護 中共為何百般阻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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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九月五日】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三日,法輪功學員──原四川省蒼溪縣商業局主辦會計師曾玉賢被蒼溪「六一零」及法院非法重判七年(「六一零」是中共江氏集團專門迫害法輪功、凌駕於公檢法之上的非法組織),同時另一法輪功學員──原蒼溪縣疾控中心醫師崔維凱也被非法判刑三年。

在蒼溪「六一零」夥同法院枉判曾玉賢的過程中,曾玉賢的家屬請了北京的正義律師王律師為其做無罪辯護,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六日下午,王律師到蒼溪縣法院遞交手續,依法要求閱卷和到看守所會見當事人都被法院負責人和看守所警察無理拒絕。

依據《律師法》和《刑事訴訟法》,案子到法院階段時,只要有委託手續,律師即可到看守所會見當事人和到法院閱卷。蒼溪縣法院和看守所拒絕律師閱卷和見人的行為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是真正地在破壞法律的實施。

當王律師返回北京後,廣元市「六一零」曾冒充北京順義區人員打電話到王律師所在事務所打聽他的情況,後據知情人稱,廣元市蒼溪縣當局就曾玉賢的代理律師的情況做了詳細的調查,並由該縣公檢法司及「六一零」共同就律師的情況發了一個紅頭文件,稱該律師「經常接受海外媒體採訪、二零零九年年度考核未通過」等。法院庭長、本案主審法官舒紹林還稱:他們要整哪個律師是很容易的。

就在曾玉賢的律師到法院遞交手續後幾個小時,其委託人--曾玉賢的父母即受到當地「六一零」的騷擾和威脅,「六一零」人員企圖迫使他們放棄委託律師。

同時,蒼溪縣法院正策劃對法輪功學員曾玉賢秘密開庭。當其家屬另外委託的律師到法院要求閱卷時,才得知第二天就要對曾玉賢非法庭審。在家屬的強烈要求下,法院才不得不允許律師下午去閱卷。

同期被綁架的另一法輪功學員、原蒼溪縣疾控中心醫師崔維凱的代理律師也遇到了幾乎相同的情況。崔維凱的女兒委託北京律師江一彬為父親做無罪辯護。二零一零年八月五日下午,律師去法院遞交了手續,要求見崔維凱,但遭拒絕,法院說上面有規定,這類案件要重新審查律師資格。

緊接著,蒼溪「六一零」、國安大隊、法院與崔維凱的女兒單位(幼兒園)的領導全部輪番出動,對崔維凱的女兒進行威脅、恐嚇,不許她請北京律師。崔的女兒嚇得不敢接律師的電話,接著連電話號碼都換掉不敢用,最後在中共壓力下,解除了請北京律師為父親做無罪辯護的合約。後來中共蒼溪法院指定所謂「律師」對崔維凱做有罪辯護。

蒼溪縣「六一零」、法院為不讓正義律師介入法輪功的案子,作出了種種違法行徑:對正義律師百般阻撓;非法阻止律師會見當事人及閱卷;用盡各種流氓手段威脅、恐嚇委託人,其中最為荒唐的是為阻止一名律師的介入,該縣公檢法司及「六一零」竟共同就律師的情況發了紅頭文件,如此「高度重視」真是到了破天荒的地步。

其實這樣的事不僅在蒼溪發生,在全國各地,「六一零」系統都在上演這樣的醜劇,有些地方還對正義律師進行人身攻擊,暴力毆打,甚至非法判刑。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從頭到尾壓根就沒講過法律,它迫害法輪功的所有所謂「法律依據」都不過是欺騙民眾的幌子,迫害中它根本就視《憲法》和法律如手紙。在非法庭審中,他們即使被正義律師辯得啞口無言,也要耍流氓強行枉判、重判無罪的法輪功學員。

那麼,中共為甚麼如此害怕正義律師介入法輪功的案子呢?他們到底在怕甚麼呢?

其實,中共對法輪功的這場罪惡的迫害完全是基於栽贓和謊言的,迫害者非常清楚:一旦真相被大眾知道,一旦謊言被徹底揭穿,迫害就無法繼續,而發動迫害的中共江氏集團,和跟從江氏集團的中共各級「六一零」犯罪組織及參與迫害的各級公檢法責任人員立即就將面臨清算和懲罰。

法輪功學員在從一九九九年至今被迫害的十一年中歷盡冤屈和苦難,但他們以大善大忍的胸懷,無懼無畏堅持平和地講真相使越來越多的世人知道了法輪功的真相,喚醒了包括律師在內的無數世人的良知,在中國大陸原來是談法輪功色變,高度敏感,無人敢給法輪功說話,但是我們現在看到有越來越多的律師敢於頂著司法部門的干預、威脅和壓力出來為法輪功做無罪辯護了。

為甚麼有這樣的變化呢?我們看到:一、因為律師這個特殊團體精通法律,見識多、接觸面廣,不容易被恐嚇;二、《九評共產黨》的廣泛傳播消除了很多人對強權暴政的恐懼,使無數民眾看清了共產黨的邪教本質,從內心唾棄和鄙視這為禍中華的邪黨。三、有很多律師為法輪功學員不畏暴力、虐殺的堅貞和高尚的道德品行所感動,並從中獲得了支持正義、呵護善良的勇氣。

這些明白真相,精通法律的正義律師有理有據的當庭辯護,使中共迫害法輪功的非法和邪惡暴露無遺,使具體參與迫害者的種種違法犯罪行為無處遁形,正義律師從法律角度、信仰角度、法輪功真相的角度、甚至政治角度全面論證了法輪功學員信仰的無罪,以及法輪功學員為維護憲法和民眾知情權在講清真相中所有行為和言論無罪。比如:曾玉賢的辯護律師在法庭上指出:

1、中國至今沒有哪一條法律將法輪功定為×教,政府與個人也不能對某種信仰判定為正教或邪教,法輪功學員沒有破壞任何一條法律的實施,客觀上也沒有破壞法律實施的行為,因此目前利用《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將法輪功學員定為所謂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完全是錯誤的,法律適用不當,是極其荒謬的。

2、法輪功學員主觀上沒有破壞法律實施的故意。法輪大法是指導人修身養性、祛病強身的高德大法。被告人曾玉賢修煉法輪功主要的目的是為了強身健體和修身養性,並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一個好人,而不是為了破壞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

「思想不能構成犯罪」「信仰自由」「宗教自由」已經成為人類社會的一種文明共識,並作為一項原則被寫入《世界人權宣言》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我國已經在幾年前加入了這兩項公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六條也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被告人修煉法輪功是憲法所規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具體體現。任何國家機關不得以任何手段強制被告人不信仰法輪功。司法機關以「破壞法律實施罪」來打壓、迫害、構陷法輪功修煉者已經構成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的「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罪」,應該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被告人的行為沒有社會危害,不構成犯罪。相反,被告人曾玉賢的行為是造福社會。被告人通過修煉法輪功獲得了身心健康,並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一個好人,同時積極向他人介紹宣傳法輪功祛病強身的效果,讓大家都來學法輪功,做好人。從小的方面來說,為家庭節省了醫藥費用開支,促進了家庭的和睦幸福。從大的方面來說,為國家節約了醫藥資源,同時被告人有信仰、有寄託,並努力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一個好人,有利於社會的和諧穩定。被告人一心想的是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他是一個正直守法的公民,他的行為方式是和平的,沒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利益以及危及他人的生命、自由和財產,也沒有擾亂公共秩序及破壞國家法律。

辯護律師最後指出,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曾玉賢犯有「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罪名不能成立,因此希望合議庭宣判被告人無罪,立即無條件釋放。

面對正義律師的鏗鏘辯護,中共所有的法官都根本無法辯駁,他們只能依據邪惡「六一零」的背後指使在法庭上蠻橫干擾和阻擋,然而正義律師以第三者角度做出的公正辯護詞對在場的所有人來說都是知道真相的一個難得的機會,不管他是何種身份,不管他表面行為怎樣,只要他還稍有良知,只要他略懂法律,他的內心都會為律師的正義辯護所震撼,也許這就是他良知覺醒的開始,正義律師做了讓中共最害怕的一件事,那就是有更多的人因此知道了真相!

這意味著更多人的覺醒,而長期用謊言愚弄和矇騙民眾的中共是最害怕民眾的覺醒的,特別是迫害體系內受矇蔽被當槍使的人的覺醒更使它寢食難安。它害怕民眾如正義律師一樣有勇氣制止它的迫害,害怕它迫害法輪功的非法、荒唐與邪惡被揭穿,害怕它的種種罪行被曝光,害怕那已經註定的一天:受到法律和天理嚴懲的一天的到來!

所以在中國大陸,中共的各級「六一零」犯罪組織和各級公檢法司機構對正義律師的介入就進行百般阻撓,他們種種可笑、茺唐的行徑都源於對正義律師傳播真相的恐懼。

面對正義律師的辯護,中共在法律和事實面前理屈詞窮,就像一個騙子加流氓,騙術不靈就只有耍流氓了:總結出來流氓手段,不外幾點:

1、阻撓恐嚇當事人請律師;2、阻撓不了就威脅律師;3、威脅不了律師就千方百計制止律師或取消律師資格;4、再不行就阻撓旁聽或秘密開庭;5、被律師辯得啞口無言就強行枉判。總之就是阻撓民眾從各個層面了解真相。

然而所有阻擋真相的行為都是徒勞的,中共的種種踐踏人權、破壞法律的行為,再加上威脅家屬、阻止律師介入,不許世人旁聽等一系列卑劣行徑,操控政府及司法機關,野蠻踐踏、破壞法律,掩蓋真相,肆意迫害法輪功學員,恰恰使中共惡黨的流氓嘴臉完全暴露無遺。

正如一些明智之士指出的那樣:一個政黨把持政府制定了法律,自己卻又去破壞法律實施,甚至對真正維護、遵守法律的民眾(如維權律師、法輪功學員等)進行迫害,那麼它的政權一定維持不了多久了,面臨的是很快解體。這也正應了「天滅中共」的天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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