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遭刑訊逼供後被非法判刑 張華昀和母親上訴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二零一零年八月二日,在被非法庭審後的第十三天,成都市金牛區國稅局職工張華昀被青羊區法院非法判刑五年;其年逾六旬的母親被非法判刑四年,監外執行。張華昀和母親均提出上訴。

七月二十日,青羊區法院對去年十月在家被綁架的成都市金牛區國稅局職工張華昀及其母親鐘述芳非法開庭。張華昀母女當庭否定了對他們的指控,並指出她們均在所謂「偵查階段」受到酷刑逼供。張華昀的辯護律師指出刑訊逼供所得的證詞無合法性,並且在法律的層面詳盡的分析和論述了張華昀母女信仰、修煉法輪功無罪,講述法輪功真相無罪。律師要求並懇請合議庭依法宣告張華昀母女無罪。

背景簡介

張華昀,成都市金牛區國稅局職工,從小品學兼優,曾以優異成績被保送到著名中學──成都石室中學。後來考入成都市金牛區國稅局。其間經歷了其父的生病離世等諸多磨難與不幸,使其早早的就飽嘗人生的艱辛與坎坷,這些,也都對其身心造成了影響和創傷。煉了法輪功之後,張華昀身心受益,性格和脾氣都有了很大的改進,她變得更加堅強、開朗、慈善,對待所遇到的種種挫折也更加平和而坦然,對他人也更加無私。一個人毫無怨言的支撐起全家的經濟,甚至把自己的住房讓給弟弟結婚用,自己與母親住在一起,照顧母親。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日,張華昀的母親鐘述芳因在路上給兩個女孩風靡全球的神韻晚會的光碟,兩個女孩高興的接過光盤並向鐘述芳道謝,鐘述芳老人卻被旁邊一小個子男子劫持到汪家拐派出所,隨後派出所對鐘述芳老人的住宅非法抄家,並將下班回家在床上睡覺的張華昀一同綁架。在汪家拐派出所被折磨了一個通宵後,次日,母女二人又被用黑色頭套套住頭帶到青羊區公安分局,被分別非法審訊。

「減刑」的誘惑與當庭的酷刑指控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日,青羊區法院對已被非法關押近一年的張華昀及其母親非法開庭。原本定於上午的庭審被推延至中午約十二點半。之前,青羊區法院、610等相關單位的工作人員找到張華昀的親人,表示只要張華昀「認罪」,就對她輕判等等,以此對張華昀的親人施壓,妄圖誘騙親人給張華昀施加壓力,迫使她妥協。在這巨大的壓力下,張華昀仍當庭否定了對她的一切指控,坦然而堅定。她表示,自己所做的一切根本沒有社會危害性,根本不構成犯罪。

同時,張華昀母女均當庭指控所謂的「偵察人員」在青羊區公安分局對她們分別非法審訊時,對他們施以酷刑:連續四天四夜不讓她們睡覺,並用各種方式對其折磨,如,用一隻數百瓦功率很刺眼的強光燈照其眼睛,一直給其戴著手銬,連上衛生間都銬著手銬。殘酷的折磨下,鐘述芳老人腳腫得很厲害,流了一攤血。在被送看守所時,鐘述芳老人因被酷刑迫害得身體十分虛弱,達不到關押標準,才被警察送回家。

即便如此,當局仍不放過年過六旬、身體被迫害的極度虛弱的老人,仍然對其非法開庭迫害。

當時母女二人被非法審訊時是分開,此後也未見過面。但在庭上她們不約而同的指控的酷刑逼供卻近乎一致。

律師辯護有理有力 法官緊張舉止失措

公訴機關指控張華昀母女的罪名是所謂的《刑法》300條: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兩位律師分別從證據、法理和《刑法》300條法條本身及其適用性等各個方面為張華昀母女做了有力的無罪辯護。

面對律師的有力辯護,法官顯得特別緊張,甚至連基本的程序都出現錯誤。按法律程序,在法庭調查時,當公訴人向當事人問完問題後,應由律師提問。但主審法官唐志敏不知是太緊張還是不願讓律師提問,在沒有進行律師向當事人提問的程序,就想進入下一環節。律師不得不提出「法官,我還有問題要問呢」。唐「法官」居然在沉思片刻之後才同意讓律師提問。

在法庭辯護時,律師指出,信仰法輪功,修煉法輪功,宣傳法輪功從本質上來講,都屬於宗教信仰層面的問題,不應由刑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來判斷是非,來定罪量刑。而且刑法300條及相關司法解釋等違反憲法,不能作為定罪量刑的依據。

律師在辯護中還指出,張華昀信仰法輪功、修煉法輪功都是出於強身健體的目的,她認為法輪功信仰真善忍,是在教她做一個好人。同時,公訴人對當事人利用了甚麼「×教組織」、如何利用的等問題根本未予說明,更無法回答她們破壞了哪條法律的實施,破壞的程度如何。因此,公訴人指控當事人的就是一個莫須有的罪名。

律師還指出該案證據方面的嚴重問題,如未當著當事人的面開具扣押清單並由當事人簽字。律師尤其強調「偵察機關」對張華昀母女的酷刑逼供。他指出依據相關規定,採用刑訊逼供得來的證據屬非法證據,不能作為定案依據。他要求法庭依法當庭調查,但法官不予理睬。

不認同非法判決 張華昀母女上訴

在非法開庭一個多星期後,法院對張華昀母女非法宣判刑。然而,那份判決書卻分明顯示判決的荒唐與非法。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判決書上必須引用辯護人的具體辯護意見,採納或不採納及其原因。但在對張華昀母女的「判決書」,對於律師的辯護意見,只有一句含糊其辭的「與法律相悖」,根本沒有引用其具體的辯護意見,更沒有說明為何不予採納;而對於律師在其辯護意見中提出的關鍵問題,更沒有予以任何說明。這樣的「判決」根本不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換言之,這根本就是一個非法的判決。

張華昀母女均不認同這荒唐的枉法判決,已當庭提出上訴。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