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為親人聘請律師辯護 李鳳霞和家人遭綁架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內蒙古報導)內蒙古鄂倫春旗阿里河法院二零一零年八月二日對法輪功學員李鳳飛等四人進行非法庭審,李鳳飛的姐姐李鳳霞聘請了北京正義律師為弟弟依法進行無罪辯護,不料李鳳霞與女兒、小姑竟遭大楊樹公安局警察綁架,現一家人下落不明。

李鳳霞,女,五十四歲,黑龍江加格達奇市一中學教師。李鳳霞的弟弟李鳳飛,男,五十歲,內蒙古自治區鄂倫春旗(阿里河)大楊樹鎮人。曾於二零零四年被非法勞教三年,監外執行。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九日晚,以大楊樹鎮公安局李本學為頭目的專案組警察夥同鄂倫春旗刑警大隊的警察穿著便衣,也不出示任何證件,闖到大楊樹鎮李鳳飛的家中將其綁架,惡警們沒找到甚麼證據,最後搶走李鳳飛妻子的手機一部,並將李鳳飛的老母親和殘疾的孩子扔下無人照顧。

李鳳飛在大楊樹公安局被非法關押了四天四夜。二零一零年四月二日,李鳳飛被劫持到阿里河看守所,到看守所時,原本身體健康的李鳳飛已被折磨得走路都打晃。看守所的犯人在惡警的指使下又多次對李鳳飛大打出手。

李鳳飛的姐姐李鳳霞聽到其弟遭無端迫害,從加格達奇數次到大楊樹鎮公安局要求放人,公安局一警察(據悉:是局長候清傑動的助手)對李鳳霞一頓暴打,拳頭打,薅頭髮,最後雙手往死裏掐李鳳霞的脖子。 惡警口中還說:在內蒙還沒有人敢為法輪功說話,還要人,膽子太大。

為了替弟弟李鳳飛討回公道,李鳳霞聘請了北京正義律師為弟弟做無罪辯護,北京律師抵達阿里河後,才知道李鳳飛的所謂案件已經到了法院階段,法院人員稱可以會見當事人李鳳飛,可律師及李鳳霞一行到看守所後,看守所的人說:要局長簽字才能見人。李鳳霞與律師一同找到局長張彥華(電話13847004888),張某不給簽字,後李鳳霞一行又找到政法委,政法委相關人員說:我們管不了公安局。最終,北京律師未能依法會見到李鳳飛。最後阿里河法院工作人員同意律師可以閱李鳳飛捲宗,但不可以複印。

在沒有任何所謂證據、李鳳飛零口供的情況下,邪黨檢察院稱李鳳飛組織他人聚會「學法」、寫自己在二零零四年被關押迫害的情況,以此為藉口非法起訴李鳳飛。

二零一零年八月二日上午,阿里河法院對四名法輪功學員李鳳飛、孫麗鳳、劉春勛、陳麗進行非法庭審。北京二位律師為李鳳飛做了有力的無罪辯護,對公訴人非法指控的「犯罪」事實逐條給予明確的法律分析,每一項結論均為無罪。

審判長問公訴人對律師的辯護有甚麼意見時,檢察院公訴人理虧地回答說:沒有意見。

法院對律師的無罪辯護十分不悅。對其他學員的審理走個形式,很快結束。

庭審結束後,大楊樹鎮公安局派出便衣跟蹤為李鳳飛聘請律師的李鳳霞,於八月五日闖到李鳳霞工作的加格達奇一中學校將其綁架,搶走單位的電腦,並將李鳳霞上大學的女兒、小姑一同抓走,還搶走學校的電腦。 現一家人下落不明。

早在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四日,李鳳飛去莫旗紅彥鎮聯合村六組撒發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紅彥鎮兩警察綁架。遭惡警電棍電擊,惡警用電棍對著李鳳飛生殖器說:「我兩個電鈕一按就廢了你。」惡警還打李鳳飛耳光,導致李鳳飛左耳聽力受損。參與抄家搜查的有莫旗公安局局長張士斌,國保大隊高隊長和其它十多人。大楊樹林業中心派出所所長呂敏軍、林業公安局局長高治國、國保大隊長呂文啟、書記王治剛等。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六日,莫旗公安局國保大隊長高某對李鳳飛進行非法審問時,毆打、電擊李鳳飛。惡警指使犯人酷刑折磨、侮辱李鳳飛。被莫旗惡警折磨後,李鳳飛又被劫持到大楊樹林業公安局看守所非法關押了一個月。 後非法勞教李鳳飛三年,監外執行。

相關責任人電話:
鄂倫春自治旗(阿里河鎮)郵政編碼 165450
鄂倫春自治旗大楊樹鎮 郵政編碼 165456

鄂倫春自治旗迫害大法弟子的主管公安局長現為張彥華副局長13847004888:
局長於世春電話:13947013077
副局長:侯清傑 電話:13804707007
鄂倫春自治旗公安局大楊樹地區分局;(0470)5712307
大楊樹森林公安 局;04705720439
鄂倫春自治旗大楊樹鎮公安局,李本學,電話:13847072678
專案組成員有組長李本學,成員許曉峰、梁越、高茂玉、張學文、孫國、歷學斌
鄂倫春自治旗公安局大楊樹地區分局;0470-5712307
大楊樹鎮公安分局:0470-5852043
專案組成員有組長李本學,成員許曉峰、梁越、高茂玉、張學文、孫國、歷學斌
內蒙古自治鄂倫春自治旗區阿里河旗看守所
所長:王良森 13848075599
教導員:鄭文龍 13847046488
副所長:郭廣輝 13847088193
副所長:敖釘柱 13789601158
張彥華副局長13847004888
大楊樹中央派出所:
金思凡:13384705556
梁越:13947051122
戶籍:0470--5720580
曹凱:13204703383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