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八日,絕食抗議已經三十五天的白三元,左半身麻木,右腿被銬在鐵床上,左腿已肌肉萎縮,臉上的鬍鬚很長。靖遠縣人民醫院院長明確通知法院及有關部門,白三元已經不行了。
當日,白銀市中級法院刑事庭長帶著八個人迫不及待的企圖非法處理白三元的案子,要草草了事。白三元質問庭長:「上訴期還未到,憑甚麼現在就結案?」庭長對白三元說:「靖遠縣法院已將你的所有材料轉給我們了,你只是口頭上訴,沒有上訴狀,所以我們不按司法程序走。」
實際上上訴狀已經遞上去了,這個所謂的「庭長」張口撒謊。
白三元,白銀市靖遠縣平堡鄉金峽村人。二零一零年五月十六日晚在自家的糧倉,被一群警察利用催淚瓦斯彈毒暈綁架,非法關押到靖遠縣看守所。五月二十四日,惡警在看守所將絕食抗議的白三元銬在老虎凳上九天九夜,看人不行了,才放下來。六月一日送到靖遠縣人民醫院,左腳銬在鐵床上,由便衣警察每天二十四小時三班輪流看守,每班兩人。白三元被關押迫害致臉色黑黃,人非常消瘦,臉上鬍子有一寸長,嘴唇乾裂,左半身麻木。
靖遠縣檢察院於六月二十二日非法提審、起訴白三元,上訴期只有十天。六月二十三日,在白三元本人沒有出庭的情況下非法審判。這次非法審判的參與人員如下:審判長:葉生旺;代理審判員:蘇本錄、李春萍;書記員: 杜智澤;指定辯護律師:白銀正平律師事務所趙彩霞;所謂的證人:靖遠縣平堡鄉人大主席梁希忠、魏立果。
白三元在一條腿被銬在鐵床上,一隻手在輸著液的情況下寫了《上訴狀》,要求進一步調查確證,還一個真實的事實,立即無罪釋放他。他在《上訴狀》中根據判決書(【2010】靖刑初字第78號)打印內容,對一些與事實不符的,自相矛盾的,混亂的筆錄證詞予以澄清。
他在《上訴狀》中指出:判決書第7面「9.白銀市公安局……出具的說明兩分,結論中『慈悲能溶天地春 正念可救世中人 橫批:法正乾坤』」
白三元在上訴書中說:我怎麼也想不明白這麼好的一副對誰而言都有益而無害的對聯,在當今社會怎麼能成為對我定罪的罪證呢?(註﹕中國憲法規定了公民有言論自由、信仰自由。如果一個政權連春聯都不讓人自由表達,這樣的政權必定是獨裁暴政。)白三元在上訴書中就這副對聯談了他自己的一些理解,更希望法院有關人員們從中一辨善惡、好壞、是非。
並寫道:關於判決書上,2008年4月22日和2010年5月16日公安兩次從我家拿走的電腦、接收機,完全屬我家私人合法財產,理應受法律保護。
在這上訴書的最後部份,白三元重申:
做好人無罪,真、善、忍無罪,信仰無罪,法輪佛法讓人們人心向上、向善,讓人們重回人應有的道德標準做人,使更好的人走向返本歸真之路……我的行為沒有超出憲法與法律的規定範圍,即為合法行為。相反,任何組織,任何單位,任何人對我們行使公民權利行為的干擾破壞打壓才是真正的違法犯罪行為。從99年7.20到現在,以江澤民為首的邪惡流氓集團憑借自己手中的權力,在世界範圍內大面積迫害鎮壓著無辜的法輪功學員。據此事實,他們的行為才是違憲違法,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應當徹底追究其法律責任,捍衛憲法與法律的尊嚴與完整,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把一個流氓頭子的一句話當作比憲法還高的法律用以迫害堅守人的良知善念的最善良的普通民眾達十幾年之久,這才是中國幾千年來最大的奇恥大辱。這真是歷史的悲哀,時代的悲哀,民族的悲哀,因它徹底摧毀著人做人的最根本的底線。作為法官,看到此你們想一想,天理何存,國法何存,人性何存?作為有良心有人性,有正義感的人啊,都可以想一想這樣的惡法是否還應該存在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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