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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九台市張桂芬遭受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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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九日】(明慧通訊員吉林報導)吉林省九台市葦子溝鄉梨樹村七社法輪功學員張桂芬,女,今年五十七歲,在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十多年中,被拘留過三次,受到惡警的侮辱,詳情如下。

二零零零年張桂芬在家煉功,抄大法書,被惡警邢景超、張東芳、張福成等誘騙到警車上帶走,劫持到慶陽鄉派出所,緊接著唄劫持到九台市公安局,強行拍照、按手印、簽名後送到拘留所十五天,抄走大法書並被勒索伙食費一百八十元,被放回。

二零零一年七月,張桂芬和老伴王少玉,被誘騙到梨樹大隊部,逼問是否還煉法輪功。老倆口同時說煉,又再次劫持到公安局,強行拍照、按手印、簽名,緊接著又送回拘留所,被勒索四百元伙食費,十五天後被放回。

以後幾年中,多次受到九台市公安局、國保大隊、慶陽派出所騷擾。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七日,九台市公安局、國保大隊當地派出所一行七人非法入室,將張桂芬和老伴王少玉綁架,同時抄家,抄走大法書、大法資料、光盤、 MP3、電話本等價值四百元左右的財物。綁架到九台公安局,王少玉被施以酷刑,先坐老虎凳、搧耳光、戴手銬;公安惡警侮辱謾罵張桂芬,又再次劫持到九台市拘留所,在拘留所再次逼供審訊,被勒索五千元錢(矯健拿走)。

王少玉當場昏死過去,連續兩次吃了八粒救心丸才甦醒過來,惡警逼著他們的女婿找到王少玉的弟弟和姐姐來逼迫轉化,惡警又兩次逼迫王少玉的女婿請吃飯,價值一千二百多元。張桂芬十二天被放回,王少玉十五天被放回。

六月末再次去張桂芬家騷擾,沒見到人。

今日曝光惡人,意在警示那些仍舊助共為虐的惡警們,立即停止你們犯罪的行為,給自己討一條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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