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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法官」用黑社會手段阻撓律師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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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八日】大陸公檢法人員,尤其是各地、各級法院的法官們,千方百計阻撓律師替委託人發聲。他們為使律師們「消音」,竟然採用流氓手段破壞當事人與律師的合約,或威逼、脅迫被聘律師主動退出,或採用圍攻、毆打甚至非法拘押的黑社會手段阻止律師們正常到庭辯護,這在中國大陸司法界已經成為一種普遍現象,尤其涉及法輪功的案子幾乎件件如此。我們將「法官們」這些對付律師的手段舉例曝光如下:

手段一:威逼哄騙家屬辭退律師

這種手段往往在容易欺騙的孤弱老人和孩子身上得逞。例如福建省福州市國保大隊和福州市倉山區法院,為將福建師範大學體育中心職工葉巧明判以重刑,將葉巧明綁架後原定於2010年3月4日開庭,但3月3日得知葉巧明的兒子為母親聘請了律師,就像長春市南關法院姓孫的法官作的一樣,立即將開庭取消。福州市國保支隊立即行動,將葉巧明剛上大一的兒子挾持到公安局進行恐嚇與利誘,逼其撤銷委託律師。孩子經受不住一幫警察連哄帶嚇唬的圍攻,最終按照警察們的要求簽下了撤銷律師委託的文書。

再如,2009年9月黑龍江省七台河市公安局警察綁架李新春、姜波濤等六位法輪功學員後,姜波濤的母親找到公安局「六一零」主任畢樹慶要求見見兒子,畢樹慶等人便威脅老人說,如果不辭退律師,就把你兒媳(姜波濤的妻子)也抓起來,老人被這些兇神惡煞般的警察嚇住,為了兒媳不再被抓,無奈寫下了不請律師的保證書

由於一般大陸人不熟悉有關法律條文的規定,很相信從公檢法執法人員嘴裏說出的話。這些事先就準備好要枉法的「執法者」利用了這一點,為達到開庭時避免出現律師辯護的目的,往往對當事人連蒙帶騙。黑龍江省雞西市法輪功學員劉景祿、孫麗香夫婦被警察綁架後,家屬到檢察院詢問案情,辦案人員竟然對家屬說「(如果你們)用北京律師肯定判十年,想要放人就用本地律師。」甚至說出「把北京律師退掉甚麼都可以考慮!」的話,哄騙家屬解除與北京律師的代理合同。而重慶市大法弟子況欣榮被綁架後,原定在2009年12月7日下午庭審,後來法院發現家人為況欣榮請了律師,立刻取消庭審,當地政法委副書記兼「六一零」頭目萬鳳華,找到況欣榮的妻子威脅說,如果請律師就把你也抓起來……

手段二:逼迫律師自行退出辯護

2008年12月末,吉林省長春市南關區法官孫建波打電話通知高淑余的家屬2009年1月6日開庭,那時大法弟子高淑余已經被綁架關押將近一年。但當孫法官得知高淑余的家屬為高淑余聘請了辯護律師時,便開始為擺脫律師耍流氓手腕。

先是不允許律師依法複印案卷,告訴律師說開庭時間推遲了,一直拖到2010年2月,家屬催促律師詢問案情進展,法院欺騙律師說案件現在在法院,而是在南關區檢察院。到檢察院問時,卻被告知案卷早就提交南關區法院了,沒有再回到檢察院這樣的事。再到法院問時,孫法官則說你們回去等著吧,開庭前會通知你們。律師一方面四處碰壁不見進展,一方面遭到司法局的壓力,被要求解除與家屬的合同,最後無奈向家屬提出了退出辯護的要求。在當事人家屬來不及從新聘請律師的情況下,法院立即通知家屬要開庭。這樣,孫法官在審理高淑余一案時,成功避免了面對律師辯護的「麻煩」。

前文提到的涉及重慶市大法弟子況欣榮的案子同樣如此,當地法院發現家人請了律師,除取消原定庭審,由當地「六一零」頭目帶人威脅況欣榮及其家人,逼迫其放棄請律師之外,還由法院從律師手中騙回已發出的傳票,在律師不在場的情況下,於2010年1月25日上午對況榮欣進行秘密庭審。法官張本清還恬不知恥的說甚麼:「況欣榮是成年人,不請律師自己辯護……」而上海寶山區公安分局於2010年1月7日,將原上海交通大學計算機系教師郭小軍綁架後刑訊逼供,得知家人為郭小軍聘請了辯護律師,便對每一個聘請到的律師大肆施加種種壓力,以至郭小軍的家屬連續聘請到三名律師,最後都無奈的解除了聘請……

手段三:公然耍流氓甩脫律師

無法逼退律師時,便以各種黑幫手段甩脫律師,使律師無法在法庭上出現。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法院2009年5月接到當地檢察院對法輪功學員栗志剛的非法起訴,案件分至刑庭宋成章法官手裏。面對作為栗志剛辯護人的韓志廣律師、江天勇律師,宋成章先是故意設置障礙,以不承認看到栗志剛的案卷、案子很敏感需要請示、今天沒有時間、停電了等等各種理由推諉,阻撓律師閱卷、複製案卷。當律師和家屬請法院配合時,宋成章竟然詭稱:「我剛看案卷,發現我們法院提審栗志剛時,栗志剛說不請律師,現在你們又來律師了,我們法院如果讓你們複印案卷並為栗志剛辯護的話,就侵犯了栗志剛的權利!」律師不得不向其指出律師們接受栗志剛母親的委託並且也已經徵得栗志剛同意的事實,告訴法官這些情況有會見筆錄記錄,筆錄後還有栗志剛的簽字;作為栗志剛的辯護人,依照刑訴法我們有權複製案卷材料。宋法官聞言竟公然耍起流氓,道:「你們是律師嗎,我的話你能聽明白嗎?話都聽不明白,你們怎麼做律師呀?不管你會見是怎麼回事,不管你們是怎麼取得委託的,我們法院訊問時栗志剛表示不請律師的,我按我們法院的訊問筆錄來辦,不是按你的會見筆錄辦的。」律師仍然據理力爭,宋法官告訴律師他要再去會見栗志剛,要再次去當面徵求栗志剛的意見,以此將律師與家屬打發走。而此後宋法官都以「等明天再來」依然阻撓律師複印到案卷;還沒開庭就如此設置障礙,為對付辯護律師,宋成章法官可謂絞盡了腦汁。

如果說哈爾濱市宋法官對付律師的手段還比較「文」的話,黑龍江省另一個姓宋的法官甩脫律師的手段則完全是「武」的。該名為「宋佩俠」的女法官供職於佳木斯市中級法院,她在承辦法輪功學員馬多的案子時,事先和公安局布置好一個氣勢洶洶的恐怖陣勢,然後把辯護律師約來當成給其一個下馬威,令其在面對違法的法庭時噤若寒蟬。事件發生在2008年7月2日上午11時左右,律師在當事人親友陪同下應宋法官之約趕到法院,到門口就發現他們落入了由佳木斯市「六一零」、公安局,以及佳木斯前進公安分局及其下屬永和派出所、佳木斯郊區公安分局及其下屬長虹派出所等單位一大群虎視眈眈的警察的包圍圈裏。佳木斯市政法委副書記劉衍親自現場指揮,一幫兇神惡煞不由分說衝上去便架住律師的胳膊,不顧律師的大聲質問,強行將其拉入法院一間屋子裏,而屋子外面則是一片暴力綁架馬多親友的混亂場面。與此同時,另一夥警察則將馬多的母親邱玉霞等人統統綁架。在一片恐怖氣氛之中,佳木斯市中級法院在不通知家人和律師,辯護律師無法出庭行使辯護權的情況下,直接宣布判處馬多三年有期徒刑。更為惡劣的是,在將馬多非法判刑後不久,將馬多的母親邱玉霞也非法判刑三年,母女二人雖然聘請了律師,但法官利用手中權力繞開律師辯護,強行枉法冤判,目前二人都被非法監押在黑龍江省女子監獄。

手段四:阻撓律師會見當事人,讓律師辦不成委託手續

這是這些「執法者」最常用的手段,各地這樣的案例比比皆是。但阻撓律師會見當事人的方式上還是有區別,有的地方會編一個「莫須有」的理由直接阻止。比如河北省唐山市國保大隊,2009年3月23日將法輪功學員王希文綁架,王希文家屬和律師到看守所要求會見王希文被拒絕,給出的理由就是法輪功不讓見,因為法輪功屬於「涉密」案件。四川省西昌市公安局等司法官員,拒絕程冬蘭的辯護律師與被其會見,理由也是所謂「涉密」。程冬蘭的律師到西昌市公安局向警察們指出,刑訴法所說的涉密是指案件內容涉及國家機密。程冬蘭的案件內容是公開的,不存在涉及國家機密的問題。然後律師又到涼山州司法局和公證律師管理處,指出律師要求會見被關押人員,符合刑訴法的規定。處理法輪功問題,沒有聽說不執行刑訴法。由於執法機關蠻橫的堅持拒絕律師會見當事人,律師對違法的相關警察進行了投訴,但投訴沒有結果。

有的地方明著也不說不讓見,但是暗中安排讓你見不成。例如,山東省濟南市中級法院一位姓股的法官慣用此種方式。2009年5月份要對法輪功學員張興武二審開庭時,法官暗中通知關押張興武的看守所,無論如何不能讓律師見到張興武,在律師的質問下,看守所警察說出不讓見是法院有指示。律師回到法院,找到負責本案並給看守所「下指示」的顧廣義法官,顧廣義竟然信口雌黃起來,說不讓律師見張興武是因為在押的張興武不想聘請劉巍律師。律師提出只有會見當事人才能知道當事人的意願到底怎樣。顧廣義把責任推到看守所身上,說讓見不讓見那是看守所的權力,法院不干涉。當律師和家屬又驅車趕到看守所時,看守所的負責人說,中級法院的顧廣義法官和於輝法官剛剛分別打電話強調了,一定不能讓劉巍律師見到張興武。律師在見不到當事人,法院又不收其委託手續的情況下,無可奈何的離開了濟南。

對付另一名法輪功學員張玉英的辯護律師同樣如此。先是由濟南市歷城區法院在不通知張玉英的家人和辯護律師的情況下,於2009年4月17日偷偷判處張玉英有期徒刑七年。家屬收到所謂判決書後,便和辯護律師一道去濟南看守所會見張玉英,以辦理上訴手續。但法院通知看守所不讓律師與當事人見面。在律師與家人的努力下,看守所採取變通辦法,不讓律師見張玉英,當允許律師把上訴狀交給看守所警察,拿進去讓張玉英簽字。這樣啟動上訴程序後,濟南市中級法院不得不接受上訴,但是這次濟南中院更為惡劣,5月8日姓顧的法官說接到了上訴書,而當5月25日辯護律師到法院要辦手續時,法院卻說此案件已審理完了。而且再次使用了冒稱被關押的當事人自己不想請律師的說法,作為不通知律師的理由。當家人問其二審為甚麼不通知家屬時,顧法官厚著臉皮答非所問道:卷宗是不能隨便給家屬看的……

手段五:用強權限制和阻撓辯護律師的法庭發言

遼寧丹東市2009年發生兩起法官威脅律師的案例。一起發生在丹東振興區法院,該法院原定於2009年6月25日8點30分對大法弟子張舒婕、張舒霞、趙廣順開始庭審,但一直推延到九點十分才開庭。因為這段時間法院在對兩位辯護律師「做工作」。法院由一位副院長出面,首先提出不允許一位姓王的律師出庭,而對另一律師蠻橫提出:一、不准對法輪功的性質進行辯護;二、不能做無罪辯護,只能做有罪辯護;三、只能對證據的情況進行辯護等。律師反問:你有相關的法律文件嗎?如果有希望能拿出來。該副院長說:沒有,是上面的意思。並說律師如不按照他說的做,律師的發言將被打斷。另一起發生在元寶區法院,7月28日對法輪功學員王香菊進行非法庭審,該院王院長(女)、刑事庭庭長馬述和,告誡律師「只能在情節上做簡單辯護」,「只能做有罪辯護;(否則)越辯護判的越重。」

馬述和赤裸裸地公然說:不能對法輪功的定性問題進行辯護;如果庭上律師非要辯,他就要敲法錘,辯一次敲一次,再辯一次就再敲一次,庭上如果敲三次法錘,就要亮紅牌,將律師清出法庭。事實上他確實是這樣做的。

黑龍江佳木斯郊區法院在2009年6月30日對大法弟子黃衛中開庭前,法院一位副院長和一位庭長也是專門找到律師,強調「要配合法庭」、「配合公訴人」等所謂「辯護原則」。為躲避律師,該法院不斷散布更改開庭時間的假消息,最後還將原定開庭地點改換到了地處荒郊野外的佳木斯看守所,並將黎雄兵律師拒在門外。

對於不畏強權,在法庭上堅持不順從無恥法官的無理要求,依法進行辯護的律師,一些所謂的法官,不顧及法庭形像,醜態百出。四川瀘州市中級法院2009年4月27日對楊明二審開庭時發生的情況是一個典型例子。法輪功學員楊明2009年1月8日被揭陽法院違法密審,冤判五年。上訴到瀘州中級法院後,開庭時來自北京的唐吉田和劉巍兩位律師,依法為楊明作無罪辯護。但是,律師一提法輪功,一開口說話,法官李旭東就亂敲法錘打斷律師的辯護。律師要出示法律依據,他蠻橫地不准許,一次次阻止律師的正常辯護,不讓律師說明自己觀點。無奈中律師只好提醒他:「請注意法官的形像。」但這位李旭東法官毫不自重收斂,表現的十分無恥。面對這樣的流氓法官,兩位律師忍無可忍憤然離庭以示抗議。不料逼走律師後,公訴人與法官竟好像如釋重負,法庭立即做出了維持原判的決定……

手段六:直接打傷、抓捕堅持依法為受害人維權的良心律師

替弱勢群體與底層民眾維權,正義律師被不法商人和官權機構抓打,此類事件在中國大陸早已不是新聞,近兩年更是成為媒體熱點。而中共公檢法機構直接指使警察和雇佣打手,對敢於堅持正義的良心律師抓打,甚至誣陷判刑,這樣的案例在中國大陸也層出不窮,無疑是更為惡劣與黑暗。著名維權高智晟律師為民請命,三次上書胡、溫被當局捏造一個罪名便判刑,高律師仍在被當局的迫害之中。

郭國汀律師從2003年轉做人權律師後,因承接的人權案涉及強制拆遷、民主人士被抓捕,法輪功修煉者被判刑等,辦案中受到當局百般阻礙和刁難。他為法輪功學員瞿延來做律師時,當局一連90天不准他會見當事人;法輪功學員陳光輝在監獄被打成了植物人,他接案辦理保外就醫,被當局阻撓7個月仍無結果。他奮筆疾書在網絡上呼籲,卻被騙去律師證,搶走電腦,停業一年,還被拘留,後來不得不流亡加拿大。他以自己的切身體會說:「在人權案中,案件的對手是已經流氓化的政府,能輕易地構陷律師於死地;蒙冤者及其家人慘遭身心折磨,甚至家破人亡……法院已成中共的幫兇和工具。」

2007年4月27日,河北省石家莊法輪功學員王博案二審,李和平、黎雄兵、張立輝、李順章、鄔宏威、滕彪六律師為王博一家做無罪辯護。不僅在法庭上公訴人、法官不斷打斷、阻撓律師們發言,事後法警毆打旁聽席上的滕彪律師,然後扔到街上。李和平律師同年9 月29日在北京被公安局打手劫持到郊外,連續高壓電擊、暴打他近五小時,洗劫了他的隨身物品,恐嚇他「滾出北京去!」

2009年1月28日,重慶66歲的江錫清老人突然「死」於勞教所。家屬趕到殯儀館,竟然發現老人的身體還有餘溫,老人頭部、胸口、腿上到處都是傷痕。2月5日,在家屬沒有簽字的情況下當局強行屍檢,將江錫清的器官全部摘除做標本倒賣,並於2月8日強行火化屍體。事後的醫檢報告謊稱死於「心臟病急性發作」,但屍體解剖中卻表述:「左邊第4、5、6根肋骨折斷,肋中有瘀血……」面對家屬質詢,重慶檢察院一分院答覆稱:「這是在搶救時壓斷的」!北京律師張凱、李春富被老人的家屬聘請代理該案,2009年5月13日兩位律師到江錫清的女兒家了解案情時,江津區公安分局20多警察竟然強行入室,砸毀律師隨身物品,還將兩位律師毆打致傷,然後將律師摁倒在地,強行反銬雙手帶離關押。事後各界紛紛強烈譴責重慶警方毆打律師的行徑,指出此事件說明中共當局公權力的黑社會化,代表著當局公信力的徹底喪失,所謂的法治建設徹底失敗。2009年5月17日,北京數十名律師集體打出橫幅:「強烈譴責重慶公安酷刑拷打執業律師」。

2009年4月13日程海、周鵬兩位律師在見其委託人、成都法輪功學員張盛榮時,很快就來了很多街道綜治辦人員,張盛榮開門請律師進去時,「綜治辦」人員竟把門關起來不讓他們進去。程律師要撥打110報警,這些顯然就是警方安排的人員就開始對程律師拳打腳踢,將程律師打傷,並將他拽往樓下,把兩位律師趕出了小區。程海律師事後接受媒體採訪時說:「那天上午9點,上來7、8個人,這些人就把門強行關上,不讓我們進去。對我也拳打腳踢,右手的中指,指甲那個地方給打出血了,左邊肋骨很痛,右手腕還有大拇指的關節現在都疼得比較厲害。」醫院鑑定為軟組織挫傷……

手段七:直接陰謀構陷正義律師,判以重刑,殺雞儆猴

自2008年以來,黑龍江的韋良月律師就勇敢的站出來接受法輪功學員家屬聘請。年底,一些地區司法部門向上反映韋律師的辯護,給他們迫害煉功人帶來的難度,要求對韋律師採取行動。2009年2月28日上午,哈爾濱市警方便破門綁架了韋良月夫婦,3月20日對韋良月等在松花江北岸提了所謂「外審」。

而遼寧人權律師王永航因為2008年8月寫了一篇題為《昔日鑄大錯,如今宜速清遺禍》的文章,從純法律的角度,指出當局以《刑法》第300條強加給法輪功學員的罪名不成立,指出各級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判決是中國法律史上最荒唐最不該發生的事,將使大陸司法界、乃至後世法律人為此而蒙羞,他將這篇文章公開上書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寄希望於最高執法機關依法糾正錯誤。2009年7月4日,20多個警察闖入王永航家中,將其暴打後抓走,在派出所又被打致腳踝骨折、踝骨缺損,後手術植入人工骨頭,次年當局在嚴重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冤判王永航7年重刑……

手段八:綁架、勞教替受害人聘請律師的家屬與親友

由於「執法者」對維權律師的害怕,有關侵犯民眾基本權益的案子都很小心,特別是有關法輪功學員的案子,更是對當事人是否請律師、請哪裏的律師「關心」備至,目的就是要堵死和破壞民眾聘請敢言的正義律師的渠道。事先對聘請律師的家屬進行打壓,比如黑龍江省佳木斯市中級法院,在開庭審理馬多的案子之前,就將為女兒聘請律師的馬多母親邱玉霞綁架關押,更為惡劣的是,因為母親也是法輪功學員,在女兒被非法判刑後,也將母親報復性非法判刑三年。

2007年轟動世界的石家莊王博案更是如此。當年4月27日石家莊中級法院對王博一家二審開庭時,北京律師李和平、滕彪、黎雄兵、張立輝、李順章、鄔宏威為王博一家做無罪辯護,指出按照國家憲法與法律,修煉法輪功無罪,迫害法輪功則是真正的違法犯罪。辯護論理清楚、引據翔實,所述法理與事實無可辯駁,公訴人與法官均理屈詞窮,如果他們稍具司法公正的誠意,就應當反省己過,改變鎮壓政策,將王博一家無條件無罪釋放。但石家莊中級法院為避開律師,先是將王博一家轉移關押,然後秘密宣布判處王博五年徒刑,其父母也都被判處四年徒刑。不僅如此,他們把幫王博一家請律師的蓋五反(王博的姨夫)綁架了,不經任何法律程序就將其勞教,送進石家莊勞教所迫害,同時將那天參加旁聽,聽到律師辯護的王博的一些其他親友也綁架甚至勞教了。

也許這些「執法人員」認為,把有可能幫助法輪功學員請律師的人抓起來,他們聘請律師的渠道就會被截斷;而對敢於請律師的人實施迫害,就能殺雞儆猴,阻嚇住以後還想聘請律師的人。2009年4月27日,這些「執法者」再次把另一名法輪功學員馮曉梅綁架,送到河北省女子勞教所後,進行了報復性酷刑摧殘,致使馮曉梅出現生命危險,迫害馮的原因就是因為懷疑她也是幫助王博一家請律師的人……

「執法者」明明白白在褻瀆與踐踏法律

作為公權在握的國家執法人員,作為社會公正的最後的守衛者,這些「法官們」這樣幹真夠無恥的了,哪裏還有半點法治的味道和影子?他們以執法者的身份行違法亂紀之實,甚至不惜墮入和流氓黑幫無異的境地,其言其行無法擺到桌面上來,因為經不起人們的絲毫質疑。當有人問及他們為甚麼要這麼做時,其無一例外祭出的藉口都是「講政治」。蘇州法院2008年12月17日非法判法輪功學員路通四年徒刑,路通的女兒為父親申冤,要求法院依法重審,當地法院一位名叫顧迎慶的法官說得明白:「你不要寄希望於法律是超脫政治之外的」、「你跟我講法律幹甚麼,我跟你講政治」。

湖南益陽法院法官將法輪功學員張春秋冤判之後說:「現在是黨權代法要鎮壓法輪功,我們只能走過場,走形式,沒有辦法,這怨不得我們。」

這位法官的意思是說,違法亂紀甚至公然枉法犯罪的「執法者」作為中共手中的暴力工具,如此作惡屬於萬不得已。而事實是,由於具體執法者喪失了最起碼的道德感和道義感,為了多分一杯羹,才會在執行中共的罪惡政策時不遺餘力,才會使得大陸司法界的骯髒、無恥與黑暗到了如此程度。

中共必被清算,而在不久的將來,真正的法制時代必然降臨,那時犯下如此罪行的公檢法人員還能推脫掉自己的罪責而逍遙法外嗎?即使現在的中國《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也有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條法律堵死了所有迫害法輪功的公檢法、各級行政人員推脫罪責、逃避懲罰的後路。那麼,「法官們」唯一的出路只能是停止追隨中共,不要再參與迫害,停止違法枉法的一切言行。立即喚醒自己作為一個行政、執法者應有的道德和人性良知,切切實實依法辦案,支持正義與公正,而不是拿著講政治的藉口耍流氓,墮入中共黑社會組織不肯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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