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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官員們的自白:對法輪功不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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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一日】一個殺人犯在法庭上被審判時能和法官說「我不懂法律,不要和我講法律」嗎?顯然不能,法庭決不可能因為被告不懂法律而不對其進行審判。然而,中共官員在國際會議上就是這麼為自己開脫的。

國際教派研究協會的年度會議於今年七月一至三日在美國新澤西州召開,中國來了三個人。在發表所謂的「研究報告」後,與會者指出這三人的言論是以法輪功學員為迫害對像的,違背了會議的要求。

七月一日晚的一個研討會上,中共官員程寧寧、王文忠、陳青萍分別做了「研究報告」講述所謂「關愛、轉化、教育中國邪教成員」。在聽完他們發言後,在場記者請擔任中國反邪教協會副秘書長已有十年的程寧寧回答其研究對像是誰時,程卻百般支吾地回答說:「我不知道。」同時,當被問到其研究對像是否僅針對法輪功學員時,程寧寧尷尬的默認了。當她被告知,說他們這些針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行為屬於犯罪,而且違反了中國的現行憲法和中國的法律時,她的回答竟是:我不懂法律,不要和我講法律。

程寧寧所擔任副秘書長的這個所謂「中國反邪教協會」隸屬於中共黨委領導,它的創建受命於中共最高層,也是在中國政府的縱容之下才生存至今的。這個組織宣稱其目的是所謂的「以民間力量與法輪功進行鬥爭」。當然,中共所說的「民間力量」都是共產黨一手提拔、扶植和領導出來的,都是中共的打手和暴力工具。說一句「不懂法律」就能把自己的罪行遮蓋過去嗎?當然不能。「不懂法律」不是迫害他人、逃避罪責的理由,「不要跟我講法律」是中共流氓無賴的寫照,是其半個世紀愚民洗腦的毒果。

程寧寧的匆忙自白,無意中從又一渠道證實了中共對法輪功是根本就不講法律的。

即使按照中國現有的法律講,中共對法輪功的打壓也完全是非法的,十一年來中共迫害法輪功沒有找到任何法律依據,刑法三百條等等都是明火執仗式的張冠李戴;同時,迫害法輪功、迫害真善忍信仰,更是為天理所不容。因此無論從哪個層面講,所有對法輪功的迫害都是犯罪,所有參與的人都即將站在良心、道義、法律和天理的審判台上。

我們再舉幾個大陸的例子,來看看中共在對法輪功的迫害中不講法律到甚麼地步的:

據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六日報導,四川省西昌市法輪功學員高德玉九月被綁架、後被非法逮捕,二零零九年十一月,高德玉家屬為她請了律師。律師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六日到市公安局法制科辦手續,要求依法會見高德玉老人,遭到辦案警官、法制科等部門的互相推諉,最後推到主管的副局長汪耀輝那裏,汪以法輪功案子「涉密」、是「政治敏感案子」為由,不讓律師會見。律師說,根據《律師法》和《刑事訴訟法》,在偵查階段,律師有權會見當事人。汪不理。律師將情況反映到市政法委,中共政法委副書記劉某竟說:「不要跟我講法律,我們不講法律。」

這個西昌市政法委副書記,若論起級別來不一定比得上程寧寧,他的「不要跟我講法律,我們不講法律」與程寧寧在國際上的回答如出一轍,都是中共培養和教育出來的,都是在愚昧貫徹中共610「對法輪功不講法律」、對法輪功一定要「名譽搞臭、經濟截斷、肉體消滅」的滅絕政策。

有了「對法輪功不講法律」的政策,中共基層的黨徒迫害起法輪功學員來才會肆意妄為: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七日,河北省望都縣原國保大隊隊長王志勇打電話給固店鎮二十里鋪法輪功學員劉淑敏,讓她去取回自己的電腦,可是當劉淑敏到了國保大隊,王志勇和另一個警察卻把劉淑敏阻在屋裏,非得讓她寫保證不煉法輪功。劉淑敏說:今天你打電話是讓我來拿電腦,可你這兒沒有(我的電腦)。作為政府工作人員,你說謊欺騙,還逼我說謊寫保證,不造假就構陷,問一下,你執行的這是甚麼法律呢?王志勇說:現在就興這個,不造假怎麼幹工作?

劉淑敏被王志勇強行投入看守所刑事拘留,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定罪名為「破壞國家法律實施」勞教一年。劉淑敏說:你們得按法律辦事。王志勇公開聲稱「共產黨對你們(法輪功)不講法律」。

中共基層的警察敢如此的囂張,當然是與中共上層對法輪功的態度分不開了。那麼到了中共的監牢裏,中共又是怎樣對法輪功學員不講法律的呢?我們看下面這個例子: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上午九點許,被非法關押在大慶監獄一監區的法輪功學員齊鳳嗚因拒穿囚服被副大隊長余長江打耳光很長時間,身上的便服也被扒掉燒了。余長江又寫個紙條,誹謗法輪功,強迫齊鳳嗚用腳踩。後又把齊鳳鳴強行拉出監舍門外,打耳光,踹腿、踹腰部,雙手抓住齊鳳鳴的雙肩下按,並同時提膝猛頂齊鳳鳴的腹部、胸部。

這時另一法輪功學員任忠德推開窗戶大喊:「不許打法輪功學員!」余長江氣急敗壞地跑到監舍,問:誰喊的?任忠德說:我喊的。余長江說:「你喊甚麼?」任忠德說:「他都七十多歲了,你那麼打,打壞了怎麼辦?」余不容分說,上來就打,任忠德躲閃,余長江打不著,就喝令幾個犯人把任忠德抻起來打。然後把他拖到外面,再按倒打,用腳狠踹。任忠德質問余長江:你有甚麼法律依據可以隨便打人?余長江,這名大慶監獄一區的副大隊長說:「我就是法律,打你就是法律。」

警察當然不是法律,可是作為一個執法者,他敢如此肆無忌憚到霸道野蠻的地步,不正是以為有中共撐腰就能肆意犯罪、不償還罪責嗎?

再看下面這個勞教所的例子:

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一日,是吉林省長春郊區翟家屯法輪功學員張海英被非法勞教期滿的日子。她的很多親人來到長春市黑嘴子勞教所接人。九點來鐘,她婆家的兩位姐姐問勞教所的警察:「今天放的人中有沒有叫張海英的?」那個警察說:「有,你們等會吧,十點放。」家人聽了都很高興,特別是張海英的十多歲的小女兒,聽說要見到媽媽了,樂的這跳那蹦。

十點鐘過去了,不見人影;十點半過去了,仍不見人出來,快十一點了,親人們按捺不了,再次去找警察,可那警察矢口否認:「我沒說,誰說的你找誰要去。」這種出爾反爾的流氓行為使在場的人愣住了。

此後張海英的家人一直去勞教所要人,過程中曾問那裏的警察:「你們按不按照法律辦事?」勞教所的警察說:「我們不按照法律辦事,要按照法律辦事就關不了法輪功了。」

是啊,要按照法律辦事就關不了法輪功了,這不正說明中共十多年來對法輪功的迫害都是非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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