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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鹽城非法庭審 六法輪功學員有力庭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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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江蘇報導)江蘇鹽城市王步美、周映霞(女)、林凱強、馬俊、楊基琴(女 )、周貞民等六位法輪功學員,被中共非法關押已半年多。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五日和七月八日在鹽城市亭湖區法院被非法庭審。六位法輪功學員和律師有力的做了無罪庭辯。

中共迫害法輪功從來不講法律,中共操縱的法院對法輪功學員的庭審完全是走過場,欺騙公眾和國際社會。中共法院雖然有時允許律師辯護,但是法院早已在中共邪黨的政法委和610組織的操縱下內定了刑期。法輪功學員和律師做無罪辯護,決不是對中共法庭非法庭審的承認,而是讓旁聽者和社會各界看到,中共迫害法輪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才真正的違法犯罪。

二零零九年九、十月間,中共的鹽城市「六一零」(江澤民為迫害法輪功成立的非法組織,凌駕於公、檢、法之上)綁架了王步美、林凱強、周映霞、祝峰峰、祝群群等十幾位法輪功學員。其中,王步美、林凱強、馬俊、周映霞、楊基琴被非法關押在鹽城市看守所遭受迫害,周貞民二零零九年十月被「取保候審」,今年五月被「六一零」綁架到洗腦班迫害。

自九九年「七二零」中共惡黨迫害法輪功後,王步美等法輪功學員堅持信仰「真、善、忍」法輪大法,堅持向民眾講真相,還他們的知情權。其中王步美、林凱強、馬俊在二零零五年前分別被非法判刑關押迫害幾年。

這次,中共鹽城市「六一零」經過長時間密謀策劃,羅織罪名後,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五日在鹽城市亭湖區法院對王步美等六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為了更有力的揭露迫害,王步美與楊基琴的家人從北京請來三位律師為他們做無罪辯護。這天上午和下午,均由中共「起訴人」對六位法輪功學員進行誣陷,違憲違法,妄加罪名。審判長以時間為由,宣布休庭。二零一零年七月八日下午再次開庭。在法庭上,律師根據目前的法律有力的駁斥了起訴人對委託人的有罪定性,對委託人進行了無罪辯護。法輪功學員也分別從不同角度對自己進行了無罪辯護。

律師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在當今《憲法》所有的條款中,沒有一條規定『法輪功是×教』、全民不允許煉法輪功」。

律師接著說:信仰是每個公民享有的基本權利,信仰是人的一種思想,思想是根本不能構成犯罪的;法輪功學員信仰法輪功,宣傳法輪功,散發真相資料均不構成犯罪,要求法庭將他們無罪釋放。

法輪功學員王步美在答辯中說,我信仰法輪大法,按照法輪大法「真、善、忍」的要求講真相沒有傷害任何人,也不會傷害任何人。我所做的一切就是希望大家都有個美好的未來。

法輪功學員林凱祥在答辯中說,我首先感謝偉大的李洪志師父把法輪大法洪傳於世,使千千萬萬的人得法身心受益,法輪大法是高德大法,目前受到世界上100多個國家的認可和保護。我為有幸修煉法輪大法感到無比欣慰。我也希望更多的人能得法受益。

法輪功學員周映霞在答辯中說,我們修煉法輪大法,按「真、善、忍」要求講真相,是希望更多的人有美好的未來,也包括你們。對「真、善、忍」宇宙大法的態度決定著每一個人的未來。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在佛法面前更是人人平等的,你們現在所做的一切就是將來的見證。。

律師和法輪功學員的有力辯護,使「六一零」等人員相當被動,使得走過場的「庭審」原形畢露,審判長竟然荒謬地說,律師的辯護不予採納。但法庭沒有宣判,宣布休庭。

法輪功學員按「真、善、忍」做好人,對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不僅無罪,而且有功。

鹽城「六一零」辦公室負責人電話(區號:0515, 總機:88226600)
「610」辦公室:88226600-20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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