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徐偉的信登載如下:
我申請會見我妻子,我的意見有三點:
1、我妻子陳豔豔因信仰真善忍,修煉法輪功,於二零零八年被公檢法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情況下非法判刑關押在省女二監九監區。為甚麼說是非法:因為鎮壓法輪功的依據是:民政部的通告,公安部通告,兩高院的司法解釋,而憲法規定:公安只有執法權沒有立法權,根據刑法第三條規定:法無明文不定罪,所以是違法的,還有刑法300條的借用,也是風馬牛不相及的。
2、在省女二監期間,警察逼迫她寫「三書」即所謂的「悔過書」「決裂書」「認罪書」。被她拒絕,信仰無罪,無罪可認,因而遭到長期嚴管,禁閉,不讓家人會見,不給通信,致使身體狀態嚴重受損,中國憲法第35條、36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宗教信仰自由」公安部法律還規定:不許刑訊、逼供、虐待體罰,「任何人都有生命健康權」。顯然,女二監這種強迫改變人的信仰,迫害身體心理健康的人的做法是違法的。
3、我妻子身體一向很好,自二零零九年八月入獄,我多次申請會見都不得見,直到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八日相見時,她已經病得不成人樣,面色蒼白,浮腫,頭暈目眩,站立不穩,說話有氣無力,問她原因,她說得了美尼爾綜合症。五月四日我向女二監遞交了保外就醫申請,答覆是不夠級別。接下來三個月,我多次求見都不予,我真不知道妻子現在是死是活,她是我的妻子我有知情權,生命是自己的,誰都沒有剝奪他人生命健康的權利,希望女二監從人道主義出發關心人,同意我的申請,準我會見。我按行政法規定等待你們五日答覆。
我們每一個人都有家庭,都有妻子、兒女,道德呼喚良知,我會見的要求是合情合理的,如果昆明,雲南沒有說理的地方,我只有向更高一級政府反映了,到北京上訪去!到聯合國上訪!曝光事實於天下!
申請人:徐偉 201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