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鳳娃,女,現年六十四歲,於一九九八年七月走入大法修煉,和同是法輪功學員的丈夫蔣自立,嚴格按法輪大法「真、善、忍」要求自己,和親人鄰里和睦相處,寬容、和善,做事為別人著想,鄰居和親人在他們身上都看到了大法的超常和美好,有的還走進了大法。
二零零六年九月五日,甘谷縣公安局國保大隊一群惡警非法侵入蔣自立、張鳳娃的住宅,搶去法輪大法經書及真相資料和家裏存放的一千五百多元,並將蔣自立、張鳳娃夫婦強行帶走。
在縣公安局國保大隊,惡警追問張鳳娃大法經書和資料是哪來的,誰給的。張鳳娃沒有按他們的誘導說,國保惡警將他們夫婦倆非法拘禁於甘谷縣看守所。
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九日,蔣自立被無條件釋放,張鳳娃被「取保候審」,繳納「保證金」五千元後回家,並扣除了不知名堂的五十元。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一日,甘谷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去張鳳娃家騷擾,搶走法輪大法經書《轉法輪》及光盤資料等。
翌日,甘谷縣公安局國保大隊給張鳳娃發「傳喚證」,張鳳娃因娘家有事,沒去。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日,國保大隊又發「傳喚證」,張鳳娃怕一去不返,於是離家出走。
二零零七年七月三日,國保大隊以張鳳娃傳訊不及時到案為由,蔣自立、張鳳娃二零零六年交的五千元保證金沒收三千元。
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七日,縣國保大隊給張鳳娃一份《甘谷縣公安局退回保證金決定書》,將五千元中的兩千元準備退給張鳳娃,並解除對張鳳娃的「取保候審」。
第二天,國保大隊以二零零六年九月五日,從張鳳娃家查獲大法資料,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一日,再次以從張鳳娃家查到法輪功資料為由,又勒索張鳳娃一千元,另交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