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點和學法點的原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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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六月一日】前幾年,為了方便新學員,一個同修花錢在附近租了一間房子給大家集體學法用。當時,由於這些新學員都是剛剛得法,修煉的環境還不成熟,要到某一家去集體學法還辦不到,所以就出現了租房子集體學法的事。後來,周圍的一些同修也相繼加入,這樣一個新的學法點就組建起來了。

學法點位於一個小院子裏,後來,院子裏又空出一間房子,學法點將其租了下來,這樣就有了兩間房子,一間用來集體學法,一間用來做資料。

學法點成立後,問題也不斷出現,學員之間經常鬧矛盾,彼此間不能相互溝通,有了矛盾,不是主動向內找提高心性,而是在學法點上大吵大鬧,搞的周圍常人都有了意見。個別學員還以「協調人」自居,領著不相識的同修,外地同修,甚至常人到學法點上來,完全不顧及學法點的安全。在個人修煉上不注重心性的提高,而是將做事混同於修煉,搞的「風風火火」。該學員以前曾經遭受過嚴重迫害,但是對於自己存在的「漏洞」卻一直沒有正視,在男女問題上不檢點,與同修發生矛盾後,可以不顧一切的去爭個你輸我贏……

由於這些問題,學法點已經成了一個公開的秘密,不但其他同修知道,連周圍的常人都知道。針對學法點存在的問題與隱患,周圍的同修表達了極大的關注與擔憂,大家普遍認為學法點不能再這樣存在下去,包括最初組建學法點的同修也多次與他們交流,希望他們更換地點集體學法。但是對於這些規勸,學法點的一些同修不能接受,還有些同修嘴上雖然答應了,可是行為上做不到。所以,學法點解散過多次,可沒過多久就重又恢復。學法點的老問題依舊存在,知道的同修依舊替他們擔心。

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和部份同修的私心修的不徹底有很大關係。大家只願意按照自己的意願行事,因此,發生矛盾時吵的不行(只顧自己感受,不顧學法點的安全),學法點解散後還要聚集(只圖自己方便,不考慮其它安全因素)。

我認為問題的出現,還與我們在一些原則問題上認識不清有直接關係。

一、資料點最好保密

為了保障資料點的安全運作,要求資料點單線聯繫。學法點與資料點在一起,就會使資料點公開,不利於資料點的安全。由於認識上的不足,造成了學法點和資料點在一起的局面,那麼就必須分開。

特別是現在,由於學法點已經「暴露」,學法點和資料點都應該搬家,特別是資料點。搬家後,資料點的事不宜再對學法點的學員公開,這樣才能保證資料點長期穩定運行。

部份同修出於自身的感受,對這裏「戀戀不捨」,而完全不去考慮資料點的安全,說白了就是一個「私」,這種為「私」不去,又怎能提高的快呢?

二、學法點最好不花錢

以下是師父在《長春輔導員法會講法》的一段講法,讓我們再次溫習。

弟子:我們學法點租一個地方,大家都上那兒學法,可以嗎?
師:條件好了呢,太舒適了呢,我覺的也修的太舒服了,不太好。如果有這個條件,說我們不花錢,有那麼個地方,提供個地方,我不反對。最起碼下雨可以去,冬天下雪了甚麼的我們都可以去。如果要花錢創造一個比較好的環境,這個不好,不在錢多少。

個別同修為了新學員集體學法而租房子,出發點是好的,但是其他同修都能做到在自己的家裏集體學法,我們也應該能做到。所以,希望同修們能夠站在修煉人的境界看問題,別再陷於人的情中「依依不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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