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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冤判九年的王新春入獄前遭受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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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五月三十日】(明慧通訊員黑龍江報導)黑龍江雞西市紅星鄉法輪功學員王新春被非法判刑九年,目前在佳木斯監獄遭受迫害。王新春家中只剩癱瘓在床的老母親和一個上高三的女兒,由於王新春被非法關押,女兒因此輟學在家照看祖母。

下面主要揭露雞西市紅星鄉派出所對王新春的迫害:

2009年5月14日下半夜3點35分,雞西市紅星鄉派出所所長於紅賓,夥同市公安局、國保大隊等單位的7、8個人闖進王新春的家裏,將正在睡覺的王新春用銬子銬上,並推倒在床,用照相機照像,然後又把大法書也放在床上和王新春一起拍照。

惡徒們把王新春的頭用專用的黑色帽子套住,兩人強行把他架走,綁架到紅星派出所二樓進行迫害。把王新春手、腳都用銬子銬在鐵椅子上,當時他只穿一件半截袖上衣和一條單褲,披了件棉襖。剛到派出所時,鐵椅子上還有一坐墊,也被一個叫王寬的警察抽出去了。一個被銬在鐵椅子上的人,還用四個警察和保安四人看著。他想上廁所,惡警們不肯鬆銬,只用礦泉水瓶子和盆等接著。

到了5月14日的上午十點多,市公安局局長趙泰山,紅星鄉派出所所長於紅賓以及一個姓姜的警察對王新春進行非法審問,問他是否認識煉法輪功的某某人以及其它一些問題,王新春一概拒絕回答。

5月14日,紅星鄉派出所又到王新春的單位非法抄走三台筆記本電腦,八台DVD,八個mp3和mp4,一台打印機,1800張空白光盤等物品。到他家裏非法抄走mp3、DVD、訂書機以及3000元現金等。於5月15日4點左右將王新春綁架至雞西市第二看守所。

在第二看守所被非法關押50多天,王新春又被非法關押到第一看守所5個多月。後被雞西市雞冠區法院非法判刑9年,王新春不服,上訴至中級法院,法院維持原判。

參與迫害王新春的人,有紅星派出所所長於紅賓,市公安局局長趙泰山,惡警王寬以及一姜姓警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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