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聯合國酷刑專員報告闡述中國酷刑問題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四日】聯合國酷刑特派專員諾瓦克教授在聯合國第十三屆人權理事會上,向聯合國提交了世界範圍內酷刑問題總結報告。諾瓦克根據他對多國的實地考察,以及六年來處理的各個國家酷刑問題的投訴案例,發表了這份任期總結報告,引起了各國關注。諾瓦克教授在報告中全面分析了存在嚴重人權問題的國家,以及各國導致酷刑問題泛濫的原因。他在報告中多次提及中共使用酷刑迫害法輪功學員。

諾瓦克教授在報告中說,酷刑是對人的尊嚴最殘忍的攻擊之一,也是最嚴重的人權罪,甚至在最特殊的情況下,如戰爭、內部動亂和恐怖主義,酷刑和虐待也是絕對禁止的。

「最危險的是,一些政府通過對一些被認定為同政府持不同政見、或者一些批評政府政策和做法的人士使用酷刑,設法恐嚇他們的人民。受害者經常是持不同政治立場的活動人士,包括政治反對派、信仰團體、民族團體的成員和人權捍衛者。酷刑,經常同綁架以及任意拘禁結合,用來消除異議人士的聲音。」他在報告中指出:「酷刑實施人來自軍警或附屬的非國有單位。」

在報告中,中共酷刑迫害法輪功學員被特別提及。在報告中關於鎮壓政治異議人士的部份,諾瓦克寫道:「中國政府擁有我遇到的最制度化的打壓異議人士的方法。政治異議人士和人權捍衛者、疑有分離主義傾向的少數民族(尤其是西藏人和維吾爾人),以及信仰團體,如法輪功,經常被指控犯有政治罪,如破壞國家統一、顛覆國家政權或洩露國家機密的罪名。這些人被捕後不僅面臨酷刑折磨的高風險,這個集權國家還常常用勞教作為政治罪的刑罰。對那些被勞教的政治犯採用壓制、羞辱和懲罰手段,其目的在於改變被拘禁者的人格以達到破壞他們意志,即使勞教不是精神折磨,其本身也可視為非人的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懲罰。」

過去兩年中,諾瓦克教授收到對中共在政治動機驅使下使用酷刑的可信的指控。中共用來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酷刑很多。諾瓦克教授在報告中說:「就酷刑方法而言,我見到受害人遭受的多種令人不安的酷刑方式。即使全面徹底地詳細列舉出所有酷刑的手段,仍不能表現出受害人當時遭受的可怕經歷,對於每種酷刑手段進行單獨深度研究分析很有必要。我想強調的是酷刑受害人遭受的那些無法抵抗的虐待的殘忍性,令人極為震驚。此外,我們還注意到,對於酷刑方法的那些創造力發揮到令人厭惡的地步。」

諾瓦克教授在報告中描述了各種酷刑:「受害人遭受未經掩飾的、不加制約的暴力虐待。他們經常遭受拳打腳踢,直至昏迷;遭受棍棒、警棍、鐵棒、槍托或錘子毆打;遭受鞭子或鏈條抽打;頭上被套上塑膠袋或防毒面具窒息,有時添加辣椒或類似的刺激物;皮膚受到香煙或滾燙的金屬器具燙;身體敏感部位受到嚴重毆打或電擊,如生殖器;大腿小腿遭踩踏,指甲被針插。有時甚至被有目的地槍擊。這個列表可以輕而易舉地擴展。受害人通常被銬在椅子或暖氣片上,被剝光衣服赤裸身體或吊在天花板上。受害人沒有能力保護他或她自己。」

報告中提到,有很多臭名昭著的酷刑方法被使用,通過名字可以猜到內容,比如「飛著」、「燒雞大窩脖」、「老虎凳」、「熬鷹」、「開飛機」。用動物或物品對酷刑進行命名只是增加了羞辱,更突出了受害人的非人化。這些酷刑手段被廣泛用在對於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中,為了改變修煉人的信仰而挑戰人體的最大承受能力。

此外,作為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締約國,中共司法系統不遵守公約中關於酷刑取證不予採納的規定。禁止酷刑公約第十五條中明文規定每一締約國應確保在任何訴訟中,不得援引任何業經確定係以酷刑取得的口供為證據。第一,為取得供詞,酷刑經常在刑事調查中被使用,保護措施的意圖在於根除酷刑的一個主要誘因。第二,關於取得供述的真實性問題,酷刑取得的證據高度不可靠。宣布這樣的證據不予採用有助於確保無罪的人不會被判有罪。

報告中提到,「例如,在中國,認罪尤其受到高度重視。刑事訴訟法明確禁止刑訊逼供,以及通過威脅、引誘、欺騙或其它非法方式收集證據。然而,這個規定並沒有阻止法院在訴訟期間採用非法獲取的證詞。就這一點而言,最高人民法院堅稱酷刑取得的證詞不能成為刑事控罪或定罪的基礎,而(條例)的本身卻准許酷刑作為法律訴訟的一部份,這達不到保護措施最初希望根除酷刑的目的。」

聯合國特派專員的報告被國際間高度重視,本年度的報告對於中共政權無視國際公約與人權法案揭露得淋漓盡致,報告的內容已載入聯合國紀錄,並上傳到聯合國的對外網頁,供各國政府與民間組織下載閱讀。

諾瓦克報告原文可從以下聯合國官方網站下載:
https://www2.ohchr.org/english/bodies/hrcouncil/docs/13session/A.HRC.13.39.Add.5_en.pdf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