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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江岸區法院吳珊榕陷害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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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五月十四日】(明慧通訊員湖北報導)武漢市江岸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審判長吳珊榕,自九九年七月以來,在「六一零」( 中共專門為迫害法輪功而設立的非法機構)的操縱下,先後在多起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審判中,有意顛倒黑白,致使多名法輪功學員枉判重刑,淪為中共邪黨迫害善良無辜民眾的工具。

一、夥同江岸區國保大隊報復、陷害到法院為女兒冤案申訴的宋文繡老人

二零一零年四月七日,惡人吳珊榕與江岸區邪惡「610」密謀,非法開庭企圖枉法判決法輪功學員李市紅四年有期徒刑。

四月三十日上午,李市紅的母親──家住堤角小區七十多歲的老人宋文繡,在吳碧琳、黃靜和孫靜屏等人的陪同下來到位於正義路八號的江岸區法院,找庭審法官吳珊榕和葉麗依法申訴李市紅的冤情。她們四人辦理了正當手續進入法院,向吳珊榕反映李市紅被枉法追訴的事實經過,吳珊榕不但不接受被害人家屬的控訴狀,反而打電話通知江岸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和後湖派出所將四人強行綁架送往江岸區諶家磯洗腦班非法拘禁。

身為法官的吳珊榕知法犯法,執法犯法,夥同江岸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和後湖派出所對依法到法院申訴的當事人進行打擊報復,已涉嫌構成報復陷害罪和非法拘禁罪。

二、對無罪的牛慶陽、付樹蘭和譚淑琴枉法判以重刑

作為「人民法院」的審判官本應依法辦案,維護正義,打擊邪惡,呵護善良,而且吳珊榕知道在當今中國除了當初江澤民的個人言論之外,找不到任何一部認定法輪功為×教的法律,法輪功學員所作的一切都是合理合法的,是無辜被迫害的。可吳珊榕為了眼前利益,出賣自己的良知,助紂為虐,於二零零九年五月廿八日,以「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為名,非法判處六十三歲高齡的牛慶陽(女)九年重刑;同時分別非法判處六十一歲的付樹蘭和譚淑琴(女)六年和四年有期徒刑。對無罪之人科以重罪,已經涉嫌構成徇私枉法罪。


吳珊榕

到目前為止,武漢市江岸區因堅持修煉法輪功而被江岸區法院和武漢市中級法院冤判的還有方隆超(3年)、張愛民(3年)、倪國濱(3年)、孫金芳(市中院2年半)、付路臨(10年)、呂麗賢(8年)、田琳(8年)等。

善惡有報是天理。六十年來,中共邪黨通過各次政治運動造成了八千萬無辜的中華兒女的非正常死亡,現在仍在不斷的迫害著千千萬萬真善忍大法修煉人,罪惡滔天。天滅中共在即。我們衷心希望中共司法系統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的惡人立即放下屠刀,將功補過,為自己及家人選擇一個美好的未來。否則,天理難容,害人終將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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