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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通遼市吳豔蘭被迫害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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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一日】(明慧通訊員內蒙古報導)內蒙古通遼市法輪功學員吳豔蘭從1999年7月20日開始被科右中旗公安局多次騷擾,曾經被非法勞教迫害二年多。

2000年11月17日吳豔蘭與王麗霞、劉桂梅、敖永傑去興安盟,被惡人構陷(此人是興安盟公安局批捕科的,在興安盟一家報紙公開刊登他們夫妻共同構陷法輪功學員的經過),致使吳豔蘭、王麗霞、劉桂梅、敖永傑4人同時被綁架。吳豔蘭被綁架到興安盟公安局後遭非法審訊,後被送往看守所,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了3個月後,在2001年正月被非法判勞教2年,並被劫持到圖牧吉勞教所。

在勞教所期間受到強行奴役,出工、收工、飯前都要強迫喊邪黨口號,不喊就罰站、暴曬。在那裏吳豔蘭和同修們集體反迫害罷工絕食,被強行灌食幾次。當時直接參與迫害的惡警是李愛蛶、王桂榮、武紅霞、那仁花等。

由於抵制邪惡的迫害,吳豔蘭與另外5名法輪功學員被劫持到內蒙古呼和浩特女子勞教所。在呼和浩特女子勞教所被強行奴役,每天奴役十三四個小時,有時高達十五六個小時,洗漱全部用涼水。強行轉化,三天三夜不許睡覺,還罰站。在一次污衊法輪功的會上,吳豔蘭與法輪功學員們準備喊口號,結果與兩名法輪功學員被惡警拖出會場,擰著胳膊,按倒在地用大皮鞋使勁踢臉,狠命打耳光。還有一次在集體絕食中,一名叫郭俊秀的法輪功學員被惡警酷刑折磨承受不住從二樓跳下。當時勞教所所有警察手持電棍都參與了迫害。

在勞教所裏遭受了兩年零七天的迫害後,吳豔蘭回到了家中。科右中旗國保大隊長王全和「610」(江澤民為迫害法輪功成立的非法組織,凌駕於公、檢、法之上)主任王玉林等多名惡警還有當地派出所所長以關心為名經常到吳豔蘭工作的地方騷擾,當時是03年。在奧運會期間,自稱是通遼市永清辦事處十一居委會工作的一個鐵路家屬的女人給吳豔蘭的丈夫打電話要找吳豔蘭,當時被吳的丈夫回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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