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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蔡靜玲、王菊仙、陳月鳳遭受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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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三日】(明慧通訊員湖北報導)下面是湖北省武漢市公安一處、武昌分局、青山分局對法輪功學員蔡靜玲、王菊仙、陳月鳳的迫害情況。

蔡靜玲遭受的部份迫害

武漢法輪功學員蔡靜玲,女,55歲,家住武漢市青山區116街。在1999年中共惡黨對法輪大法誹謗造謠後,於當年10月1日到北京上訪,講清真相。可中共惡黨一貫不分黑白,也不給人講理的機會,於10月6日把她綁架、關押在北京郊縣的一個看守所,10月7日轉到武漢駐北京辦事處,10月8日從北京被強迫戴手銬押回武漢。

蔡靜玲遭受了層層非法審訊、關押,被關到東西湖婦教所15天,期間超負荷勞動,做事慢就挨罵挨打(婦教所的犯人打罵)。吃的東西豬狗不如,爛紅薯籐、爛竹葉菜煮成的黑菜湯。市公安汽車司機來拖貨時,看到吃的東西都說婦教所這些工作人員真是喪盡天良。

同年11月,蔡靜玲被轉押至第一看守所,一個月後又被挾持進青山洗腦班(將蔡靜玲劫持到洗腦班的惡人叫張祖軍),10天後又將她非法關進一所(下拘捕通知書的是鋼花派出所的一個大胖子),在裏面先後一共被非法關了兩年多的時間,在裏面過了三個新年。

青山分局、「610」、武漢市公安一處、武昌分局去蔡靜玲家抄家兩次,青山分局也去非法抄家,使蔡的家人受到了極大的精神傷害。青山分局何某勒索了3000元,武昌分局陳訓武勒索了1500元。

在非法關押期間,蔡靜玲多次被吊銬,不讓睡覺,不讓上廁所,身上長滿疥瘡,苦不堪言。她為了煉功,還多次被外勞的犯人毆打,吊銬,打臉。中共惡人罰款,一所的劉琴罰她單獨做清潔疊被子,不讓人幫忙,還罰了款。被非法關押期間,強迫超負荷的體力勞動,從早上五點多做起,一直到晚上十二點多才休息,任務是剝書頁、剝洋蔥,直到2002年8月2日下午四點才回家。

王菊仙受迫害經歷

王菊仙,女,59歲,武鋼賓館職工。2000年7月18日進京上訪,為大法鳴冤,在武昌火車站被截,搜走火車票(臥鋪票,原價260多元),被非法送東西湖拘留所關押15天,強迫收伙食費300元。

2000年11月26日中午,大約一點半鐘,鋼花新村121社區居委會書記陳德芳(此人是被迫參與的)和片警陳某某到王菊仙家,說有點事要王菊仙到居委會去一下。王菊仙問甚麼事?她們說去一下就回來。在居委會坐了大約10分鐘,110車來了,將王菊仙綁架上車,先送到鋼花派出所。過了一會又由政保主任李慧安和副所長王保五,將王菊仙和另一位老學員一起送到青山區老法庭洗腦班。

王菊仙一直被關在那,不許與外界接觸,每天24小時白天黑夜都有警察和其它單位派來的人守著,天天洗腦,個別談話,集體訓話,所謂的「學習幫助」,放洗腦電視錄像等等。王菊仙在這裏被強迫交伙食費480元。

2001年元月12日,因要過年了。王菊仙丈夫多次去鋼花派出所要人,他們硬要交所謂的保證金2000元,才肯放人。王菊仙丈夫沒辦法,只好將單位剛發的2000元過年的錢給了。副所長王保五當時還要王菊仙丈夫寫交條。王菊仙丈夫說:「哪有這個理,是你向我要錢,應該你寫收條給我,我沒有寫交條這一說。」王菊仙丈夫要治保主任也應該簽字。無奈下,他們只好簽了名,蓋了章。

陳月鳳受迫害經歷

陳月鳳,女,69歲,家住武漢市青山區街坊14門8號,現在搬鶴園三期40棟二單元201號。2001年10月,那天晚上十點出去發傳單被蹲坑人發現,抓到青山區冶金派出所,當場就有十幾個警察去抄家,抄走了一本《轉法輪》和《新經文》。「610」有兩個姓張的,有一個高個子的很惡,逼陳月鳳交出法輪功學員的名字和資料來源:「你要是不交,我就一拳把你打到地上爬不起來!」

十幾個警察逼了幾個小時,一個字也沒得到。第二天早上又開始逼,直到下午四點多鐘還是得不到一個字,他們氣急敗壞的把陳月鳳送到湖北第一看守所。

在看守所裏,陳月鳳被強制和犯人一起勞動,直到夜裏十二點才能休息。後來也多次提審過,陳月鳳還是那句話:「一個人都不認識,資料是撿的。」他們沒辦法。一個月零七天把陳月鳳放回來了,回到冶金派出所,他們給一張表讓簽字,上邊有一條是對法輪功學員的「不打報告不能出省市,電話隨叫隨到」。後來陳月鳳家裏人說,冶金派出所逼著家屬要了二千元錢拿走了。

每到所謂的「敏感期」,管段警察胡某就帶著居委會來陳月鳳家騷擾,陳月鳳出門就被跟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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