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武漢市江岸區公安分局劫持李市紅近一年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零年三月五日】(明慧通訊員湖北報導)武漢市江岸區法輪功學員李市紅是個善良守法的好公民。在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武漢市江岸區公安分局羅林(國保大隊隊長)、余繼明(丹水池堤角派出所)、萬保珠(丹水池堤角派出所)等警察,在沒有出示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將李市紅抓走,至今非法拘禁李市紅近一年,卻沒有任何說法。

1、羅林等警察綁架母女、搶劫財物。

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下午一點左右,李市紅的母親宋文繡婆婆下樓出去辦事。突然,從樓下車裏衝出來幾名不明身份者,衝上去,堵住宋文繡婆婆的嘴。現在知道,他們是武漢市江岸區公安分局的警察羅林、余繼明、萬保珠。當時他們身穿便衣,沒有出示任何法律手續,就強行把宋文繡婆婆抓到丹水池派出所,並從宋文繡婆婆口袋裏搶走家門鑰匙。

羅林等後又返回到李市紅家,在沒有任何法律手續、沒有家人在場的情況下,非法查抄李市紅的家,把李市紅家裏的東西翻得亂七八糟,並將李市紅家的筆記本電腦、打印機、MP4等私人物品帶走。

下午三點左右,身穿便衣的羅林、余繼明、萬保珠又把剛剛回到家的李市紅強行抓走,並把她關押在武漢市第一看守所。

李市紅的母親宋婆婆當天晚上六點多鐘才被放回家。宋婆婆發現家中除丟失上述物品外,還有一千多元現金也丟失了,這是全家的生活費。後來,李市紅家人去找堤角派出所報案,說家中丟失了一千多元錢。派出所先是抵賴不認賬,後來被追問次數多了,竟回答說「你去找江岸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以此來推卸責任。

2、李市紅被無辜超期關押已近一年

自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至今,李市紅已被非法關押快一年了。在此期間,江岸區公安分局羅林、余繼明、萬保珠等人用盡各種辦法來「收集」能證明李市紅「有罪」的「證據」。

首先,江岸區公安分局羅林、余繼明、萬保珠等人使用「先定罪,後取證」的非法方式,對李市紅實施非法抄家,以收集到能證明李市紅有罪的證據;

其次,江岸區公安分局羅林、余繼明、萬保珠等人希圖從李市紅十三歲的兒子那兒「取證」,他們兩次到李市紅兒子就讀的學校,以各種手段,對未成年人盧海進行取證。

但是,江岸區公安分局羅林、余繼明、萬保珠等人構陷的李市紅一案,卻被檢察院三次認定為「證據不足」,三次退回「補充偵查」。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

李市紅一案已經三次被檢察院退回江岸區公安分局,江岸區公安分局已經「補充偵查」了二次,它不能做第三次「補充偵查」了,它不能再把此案移送檢察院起訴了。也就是說,到這時候為止,江岸區公安分局羅林、余繼明、萬保珠等人應該明確知道:李市紅是無罪的,應該立即無罪釋放李市紅。

可是,羅林、余繼明、萬保珠等人為達到誣陷李市紅的目的,竟對她濫用職權超期關押至今。《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可是,李市紅卻被關押了將近一年,這明顯是超期關押,涉嫌非法拘禁。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