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原成都明遠建築研究所所長陷冤獄 患病入院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二日】(明慧通訊員四川報導)成都法輪功學員、原成都市明遠建築研究所所長蔣宗林,零八年被成都中院非法判刑五年,四月被劫持到四川德陽監獄;近日,獄方通知家屬,蔣宗林已被轉至成都雙流警官總醫院,但未告知具體情況。

蔣宗林是二零零七年八月二日在家被金牛一科、撫琴派出所等綁架的。被非法拘禁於成都市金牛及新津洗腦班近三個月,期間遭受刑訊折磨;後又被加重迫害,與鐘芳瓊等人一起,於二零零八年九月和十月兩次被武侯法院非法開庭。庭上,來自北京的正義律師為蔣宗林做了無懈可擊的無罪辯護,並當庭指出蔣宗林在洗腦班所受到的非法拘禁和刑訊逼供;在所謂「主審法官」和「公訴人」試圖對刑訊逼供予以否認抵賴之時,律師舉例說,僅就警方所做的所謂的「詢問筆錄」而言,一次「筆錄」時間長達六十多個小時,那不是變相刑訊嗎?「公訴人」和「法官」頓時語塞,啞口無言。

律師在辯護中指出,公訴機關對蔣宗林的指控「證據不足,在邏輯上是荒謬的」。公訴人列舉大量所謂「證據」企圖證實和指控的事實僅僅是其參與了幾次聚會,卻拿不出任何證據證明這些「事實」違反了哪條法律法規,或破壞了哪條法律的實施。即使這些事實存在也不能說明任何問題,因為參加「聚會」是公民在行使由法律保障的人身自由權。

律師並從普世價值、憲政精神等層面,論述蔣宗林的行為屬於個人信仰,受憲法保障,蔣宗林無罪,理當予以無罪釋放。

面對律師有力的辯護,武侯法院未能做出任何實質的回應,卻以一張語焉不詳、含糊其辭的「判決書」對其非法判刑五年。

二零零九年二月,成都中院林喬不顧十五位代理律師的申請、建議、和投訴,在一系列違法辦案之後,對蔣宗林等十一日枉法裁定「維持」。

隨後,十一人被分別劫持至德陽監獄和簡陽監獄。不到一年之後,蔣宗林家屬忽然被告知其「因病入院」,具體情況以及因何所致尚不得而知。

成都警官總醫院又被稱為四川病犯監獄,關押於此的多為較為嚴重的急重症患者。據明慧網報導,成都大法弟子祝藝芳曾在此遭受殘酷折磨。

蔣宗林,男,現年六十二歲,原成都明遠建築研究所所長。曾患有慢性腎炎、偏頭痛、神經衰弱等多種疾病;九六年修煉法輪功後所有疾病不翼而飛。九九年之後,因堅持修煉,被撤職、並被非法勞教一年,在臭名昭著的四川新華勞教所遭受過迫害。

四川省德陽監獄郵政編碼:618007
四川省德陽監獄寄信地址: 四川省德陽市黃許鎮九五廠
監獄長劉遠航
副監獄長:石軍華
六一零」主任:吳躍山
獄政科0838-3820225
獄政科科長:王剛 (李科長)
生活科:李凱麗

六監區:崔維剛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