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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數名法輪功學員遭迫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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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二日】(明慧通訊員雲南報導)下面是雲南昆明數名法輪功學員遭迫害情況介紹:

一、羅泰友,男,雲南省門窗工程公司的一名退休職工。1999年8月份,單位領導、馬村派出所多次逼羅泰友表態不煉法輪功,以扣發工資為要挾。在羅泰友一直不放棄煉法輪功的情況下,單位人保組的古海珍於1999年9月的一天將羅泰友送到關上公安分局,以擾亂社會秩序為由,送關上看守所關押。羅泰友連續絕食五天後,將他放回家。2000年6月25日,羅泰友在昆明市西山森林公園被公安抓捕之後把他拉到馬村派出所關了一天。26日放回家,27日官渡公安分局將他送到了昆明市第一看守所關押了一個月零三天。回到家一個月零一天後,馬村派出所又將他抓到關上看守所,第二天送雲南省第二勞教所勞教三年。2001年4月27日,羅泰友被所外執行送回家。馬村派出所戶籍警察不給羅泰友落戶,要逼迫他寫一份不煉法輪功的保證才給落戶。

2009年2月12日羅泰友下午在昆明市西山區螺螄灣批發市場發真相資料,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當晚被西山區國保大隊非法抄家,羅泰友的老伴被到家裏來抄家的警察嚇的神志不清,現在屎尿都要人伺候。之後羅泰友被非法關押在昆明市西山區看守所。後遭到秘密判刑五年,現非法關押在雲南省第一監獄。

二、況德英,女,個體經營者。2000年2月份被非法關押在昆明市第一看守所一個多月;2000年7月份去北京上訪,在半路被劫回,因當時懷孕在身,看守所拒收;2002年1月6日發真相資料被抓,並被抄家,所抄財物下落不明,後鄺德英被非法勞教兩年,非法關押在雲南省女子勞教所一大隊。鄺德英被抓後,家中留下10歲的大女兒,1歲零三個月的小女兒及67歲多病的老母,家境非常困難,現小女兒由他人代管。

2004年1月5日鄺德英被非法勞教期滿,勞教所不予釋放。據家人透露,鄺德英在勞教所曾被姓馬的大隊長毒打,並威脅鄺德英不准講被打的事,還騙她只要她簽字否認馬大隊長打她,就放她,當鄺德英受騙簽完字後,不但沒放她,反而將她轉到別的大隊。鄺德英被非法超期關押了半年,直到2004年7月份才回家;2004年11月份,鄺德英在昭通市巧家發真相資料,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後巧家公安局將鄺德英非法拘留在巧家看守所,鄺德英在看守所裏煉功,多次遭到犯人和警察的毒打、辱罵,2005年5月又非法送到昆明市強制戒毒勞教所非法勞教三年,在勞教所也被包夾學員多次打罵,被警察搧嘴巴子,2008年5月份才回家。

2008年7月16日鄺德英再次被昭通市巧家縣警察綁架,連夜帶到昭通市巧家看守所,2008年12月份巧家縣偽裝法院對鄺德英非法秘密判刑四年,現非法關押在昆明市五華監獄。

三、張菊芳,女,59歲(1951年出生),昆明市前進木器廠的一名退休職工。1999年7月22日下午,張菊芳到市政府上訪,警察將她帶上大客車拉到西山區第一中學關押審訊後,又拉到盤龍區幹校,折騰到晚上十二點多鐘才讓她們回家。1999年10月28日上午十點多鐘,五華公安分局的警察來抄家,並把張菊芳抓到五華公安分局審訊到晚上八點多鐘,叫她的兒子將她帶回家。第二天(10月29日)晚上九點多鐘,當地戶籍警察、居委會人員來到家裏,逼迫張菊芳放棄修煉。當天晚上九點多鐘,來了幾個警察,將張菊芳帶到太和派出所扣留了48個小時,叫張菊芳單位保衛科科長保出來。10月30日起就叫居委會和張菊芳單位保衛科的人輪流看守她一個星期,經盤龍區的人審查盤問後才解除看守。1999年12月22日下午兩點多鐘,張菊芳在一位朋友家被突然闖進來的警察帶到派出所,折騰到深夜一點多鐘後把她送到了盤龍區第一看守所,關押了五個月後又送到了雲南省女子勞教所勞教兩年。

2003年3月的一天上午,張菊芳在馬村菜市場發法輪功真相資料,被當地公安戴上手銬拉回家中,並將大法資料、錄音帶、錄音機抄走,還將張菊芳帶到官渡公安分局,審不出甚麼東西來,就將她送到昆明市第一看守所關押了一個半月。2003年5月9日,官渡公安分局的警察將張菊芳送到雲南省女子勞教所,到了勞教所總部醫院體檢時發現她的體溫達到37.5度,當時正是防非典期間,勞教所不敢收,幾個警察又把她送回家。

2004年7月13日下午五點多鐘,張菊芳在盤龍江邊被昆明市官渡分局綁架,連夜送到雲南省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

四、李有桃,女,中國鋼鐵公司昆明分公司(昆鋼)退休職工。2000年10月到北京上訪,10月24日在北京找旅館時被北京大柵欄派出所非法抓捕,後被雲南駐京辦以替找旅館為名騙到駐京辦地下室關押,3天勒索了700元人民幣的所謂伙食費。2000年10月27日,被昆鋼公安局帶回,警察逼迫李有桃承擔帶她回來人員的飛機票近10000元人民幣。2000年10月28日,李有桃被劫持到昆明市第二看守所非法拘留了一個月。2000年11月28日被帶回昆鋼監視居住,一個星期吃住費用全由李有桃來支付(因為李有桃已經停發工資,丈夫退養根本無法支付,單位支付了2600元人民幣)。2000年12 月7日,李有桃被送到昆明市女子勞教所非法勞動教養1年。2002年11月5日下午,數名警察在毫無任何法律文書的情況下到李有桃家中非法抄家並錄像。第二天將李有桃送到所昆明市第一看守所非法拘留了20天。2003年7月22日,李有桃因給別人說了句:「真善忍好!」被昆明市無量派出所非法關押了近30個小時,勒索罰款200元。

五、朱麗君,女,雲南省重機廠退休職工。2000年2月在北京天安門被警察綁架,送到北京的一個派出所,後被送回了昆明市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個月。2000年7月,再次在天安門被綁架,在北京地下室被關四天後被送回昆明,非法關押在昆明市第二看守所,四十多天後就送到雲南省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三年至2003年。2004年4月23日被綁架到昆明市官渡公安分局關押三天。

六、肖木珍,女,63歲,(1947年出生),西山區蔬菜公司退休職工。2003年8月18日,她的女兒王玲因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被公安抓捕憑著五華公安分局的一張拘留證就將她勞教兩年,關押在雲南省女子勞教所。2004年6月25日上午,到雲南省公安廳信訪處反映我的女兒王玲非法勞教的情況,當天就被五華公安分局的非法審訊。一個警察拿走了她手上的拘留證,過了一會兒就拿了一張昆明市政府的勞動教養通知書複印件,上面的日期寫著2003年9月10日,與實際日期不符。肖木珍當天非法審訊後回到家中。

七、王樹蘭,女,今年70歲(1940年出生)。2000年2月5日在去北京的路上,被車上的乘警劫持,在一個小站派出所非法審訊,非法關押一夜。第二天,被帶回昆明,西山公安分局非法審訊後送到昆明市第二看守所,非法拘留15天。在看守所強行讓她蹲下體罰,強迫她奴役勞動揀辣椒,在烈日暴曬下揀豆子,揀不完不准睡覺。在被拘留15天被放出的前夕,看守所又向王樹蘭家人勒索了5000元人民幣,至今也沒退還。2000年4月4日,王樹蘭到雲南省政府信訪辦,被強行押到五華區公安分局拍照、按手印後被轉到西山公安分局非法審訊,之後被送到昆明市第二看守所非法拘留了40多天又轉押到雲南省女子勞教所勞教3 年。在雲南省女子勞教所勞教期間,強迫轉化,做其他健身活動、寫污衊法輪功的材料,強迫看污衊法輪功的新聞造假錄像,逼迫罵人,王樹蘭以抗工絕食等手段反對迫害,被勞教所在全體勞教學員大會上批鬥。

八、謝麗華,女,61歲(1949年出生),是昆明市彩印廠退休職工。2002年10月10日被警察抓捕,非法勞教兩年,關押在雲南省女子勞教所。

九、李轉鳳,女,雲南省火電公司退休職工。2000年10月被非法勞教,關押在雲南省女子勞教所,2001年7月中旬解教。2003年8月27、28日給公司保安值班人員送了兩張真相資料,因其不明真相到單位舉報,李轉鳳單位(雲南省火電公司)對她停發退休養老金非統籌部份以及生活補貼、工齡補貼一年。2003年11月6日再次被非法抓捕,被非法勞教三年,停發全部生活養老金,關押在雲南省女子勞教所。

十、馬惠玲,女,工作單位:雲南省火電公司。2003年7月,講真相被惡人告發,被公安非法拘留一天一夜。2003年11月6日再次被非法抓捕後被非法勞教三年,關押在雲南省女子勞教所。

十一、周吉昌,男,71歲(1939年出生)。昆明冶金研究院退休職工。1999年之後的幾年,五華公安分局國安大隊多次在無任何法律文書的情況下傳訊周吉昌,強逼他交代所謂參加法輪功的情況。2000年7月28日晚10點鐘,在單位保衛科引導下五華公安分局國安大隊、北門派出所在沒有任何法律文書的情況下到周吉昌的住宅抓人,將他抓到北門派出所審訊,當周吉昌表示不放棄信仰法輪功後,就將他送進五華看守所關押30天。在看守所周吉昌被同監羈押人員殘酷毒打,折磨,全身多處被打得青紫疼痛,引起肢體活動障礙。2001年10月,五華公安分局10多名公安第二次無故到周吉昌家抄家、抓人,對於這種隨意侵犯公民基本權利的違法行為,周吉昌沒有開門配合,警察就撞門,驚嚇了周吉昌的小女兒,使她當時驚恐萬分,全身發抖,一個月中意識不清,從那以後經常出現神志恍惚。自從1999年7.20以來,周吉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電話受到監控,家庭受到株連。

十二、陸偉,56歲(1954年出生),1999年7月18日在昆明市政府還沒來得及反映情況,就被拉上車帶到西山二中關了起來。當晚又被帶到了五華區黨校,關在會議室裏,直到各個辦事處的人來接。之後被帶到北門地區問話,直到晚上12點多鐘才放回家。2000年4月4日,與60多位法輪功學員再次到省委信訪處上訪,被警察綁架到五華公安分局,並在那兒關押了三天。第二天就抄了家,第三天被關進了看守所一個月。從監獄回家後,2000年12月,被強迫參加「轉化學習班」。2003年7月,又一次被騙到學習班去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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