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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長芳遭濟南女子勞教所迫害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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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二月一日】(明慧通訊員山東報導)2008年11月19日,山東省沂南縣國保、「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組織)和依汶鎮派出所、司法所在隨家店王西愛家綁架了包括李長芳在內的33位法輪功學員。李長芳被關進沂南縣看守所,後濟南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被關禁閉、強制奴工迫害等。

李長芳等在依汶鎮被非法扣留24小時後,被送進沂南縣看守所。當時正值寒冬,李長芳和其他法輪功學員一樣,穿著單衣單褲單鞋,但警察剝奪了她們家人送衣服送錢的權利,也剝奪了她們與家人見面的權利。35天後,李長芳被送到濟南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

在勞教所,李長芳首先面對的是被關禁閉。李長芳被強迫長時間坐在一個又小又窄的板凳上,不能動一動。管教表示,只要李長芳承認修煉法輪功有罪,信仰「真、善、忍」違反了中共的法律,並且攻擊污衊法輪功及其創始人就可以解除禁閉。

李長芳因為思念親人和身陷囹圄而淚流不止,管教罵道:你(因為堅持法輪功的信仰)被關在這裏,孩子放假沒有管,老人過年沒有問,你們不是講做好人嗎?怎麼還要煉,你們就是沒人性。又放一些荒謬的、與事實完全相悖的電視片,強迫李長芳承認那都是法輪功所為。其實李長芳被非法勞教、無法與親人相見,完全是中共的迫害造成的。中共反而倒打一耙,可見其邪惡。

半個月後,李長芳被無條件解除禁閉,和其他犯人一起出工。她們早上5:30起床,打掃衛生,之後10分鐘時間排隊、吃飯,7:00已經在車間縫手機套了。期間幹活互相之間不能說話,上廁所有人看,中間沒有休息。晚上20:00-21:00收工回到宿舍,她們還被要求加班,或糊飛機上用的嘔吐袋1000個,或貼藥瓶商標5-9箱,或疊手提袋400-500個。因為困和眼睛花,有時要幹到凌晨1:00,幹不完會被罰分加期。

相關電話:
依汶鎮司法所 王主任  13616491106
沂南縣「610」      0539-3259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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