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於1998年10月任北京市密雲縣委書記,不久江澤民發動了對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團體的迫害,其後他緊緊追隨江澤民,瘋狂迫害當地法輪功學員,為自己在官場節節升遷撈取政治資本。從1999年至2004年,即吉林任密雲縣委書記和北京市政法委書記期間,密雲縣成為北京市迫害最嚴重的地區。在密雲任縣委書記期間,他親自策劃、指揮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過問每個被綁架法輪功學員的情況,並參與每個被迫害學員判決結果的審定。
在此僅列舉2000年12月-2001年3月四個月間抓捕的法輪功學員被判重刑情況:(不完全統計)
1. 密雲縣巨各莊鄉4名法輪功學員分別被判3-4年;(明慧有報導:「2001年1月16日大法弟子柴桂今、柴桂如、李敬春、焦淑賢被非法判刑3年以上,其中柴桂今被非法判刑4年,現被關押在天津茶澱。」)
2. 來密雲懸掛橫幅大約5名石景山區法輪功學員(其中有一名沈姓女學員)分別被判3-5年(未見報導);
3. 密雲縣鼓樓南區的一名年過六旬的何姓女學員被判7年(未見報導)。
惡人吉林簡歷:
吉林,男,漢族。
1962年4月生,上海市人。
1984年5月入黨。
1987年7月參加工作,研究生畢業(中國人民大學刑法專業),法學碩士,副教授。歷任:中國人民大學團委幹事、副書記、書記、黨委常委、法律系黨總支書記。
1994年8月任共青團北京市委副書記、書記。
1998年10月任中共密雲縣委書記。
2002年任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04年任北京市副市長。(2004年4月20日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2007年任北京市常委副市長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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