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山東高唐縣姜店鄉王蘭強遭受的迫害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省聊城地區高唐縣姜店鄉彭寺村36歲的法輪功學員王蘭強,多次遭受中共邪黨人員的迫害,被非法勞教迫害三年,現在被迫流離失所已經快四年了。

王蘭強1997年11月修煉大法後身心受益。他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的言行,重德行善,體弱多病的身體達到無病一身輕的狀態。

2001年底他在高唐縣楊屯鄉駐地散發真相資料時,被楊屯鄉派出所所長殷慶遠綁架,搶去摩托車一部,連給老父親買藥的九十多元錢也被搶走了。當夜被殷慶遠夥同高唐縣公安局政保科董玉強等人非法審訊,並遭協警毒打。後在高唐縣看守所非法關押七個月,期間被榨取勞動力,每天幹活到很晚,並不准吃飽。並遭殷姓看守(殷慶遠之弟)指使外勞用膠皮棍毒打。

王蘭強被非法勞教迫害。2002年7月至2004年11月被非法關押於山東省第二勞教所九大隊(現七大隊)迫害。每天被強迫洗腦,強迫看誣蔑法輪功的錄像,長時間坐小板凳。幾個月後又被剝削勞動力,幹活累,只准睡很少的覺,身心遭到嚴重迫害。先後被迫在地毯車間、水泥車間幹活。地毯車間毛線纖維亂舞,水泥車間水泥粉塵瀰漫。勞動環境惡劣,沒有勞保用品。

在王蘭強被非法勞教期間,其家庭也受到嚴重的迫害。王蘭強的爺爺在巨大的精神壓力下沒能等到孫子回家,在萬般無奈下離世,死不瞑目。父母、妻兒整天以淚洗面,艱難度日。

2004年11月王蘭強回到家中。家人由於受邪黨的洗腦宣傳,將邪黨造成的傷害歸罪於王蘭強修煉大法,家庭環境很緊張。兩年多後才稍有緩解。期間,鄉610惡人趙峰幾次以回訪為名上門騷擾,嚴重影響了王家的正常生活。

2006年底,姜店鄉派出所所長李樹國以有人誣告為名上門騷擾,在沒有出具有效證件的情況下非法搜查,搶走大法書一本,經文幾篇,並強迫王在無效搜查證上簽名。王蘭強被迫離開了家。

2007年新年剛過,王蘭強為過世的奶奶回家奔喪,被不明真相的村民惡意構陷。姜店鄉派出所來了一輛警車和幾個警察非法抄家,一無所獲後還不甘心,又返回第二次抄家,依然無果後才悻悻離去。王蘭強在好心鄉親的幫助下走脫。從此有家不能回,過著流離失所的生活。

2008年奧運前夕,姜店鄉派出所所長李樹國以保「平安奧運」之名瘋狂上王蘭強父母家騷擾,一再逼問六十多歲的老人王蘭強的下落,使家人長期生活在精神恐懼之中,連話都說不出。奧運前一個月,高唐縣公安局、國保、姜店鄉黨委書記、鄉610人員趙峰、彭寺村大隊書記彭金山一起前往在濟南做生意的王蘭強的哥哥家,威逼他交出王蘭強,並在王蘭強的哥哥家騙吃騙喝。並採取威逼利誘的方式,搶走王蘭強的身份證,使他工作、租房都遇到極大的困難。

2009年10月1提前夕,高唐縣公安局及姜店鄉派出所新換的所長呂某、彭寺鄉書記彭金山又借濟南全運會及「十一」安保為名到王蘭強的哥哥家騷擾一天。哥哥一家人受到牽連,精神壓力極大。

2009年11月初,自稱高唐縣刑警隊的人又到王蘭強父母家,欺騙家人說只要王蘭強回來就甚麼事也沒有等等,威逼利誘家人對王蘭強施壓。王蘭強的妻子承受不了這種精神壓力,提出要和王離婚,要把他們有些弱智的大女兒和仍在吃奶的孩子扔給王家不管了。並訴至高唐縣法院後來又轉至姜店鄉法庭離婚,理由是王蘭強不撫養孩子。實際情況是王蘭強被逼流離失所,一邊忍受著骨肉分離的痛苦,一邊還要做苦力掙錢養家。

從王蘭強一家人的悲慘遭遇可以折射中國大陸對善良的法輪功修煉者的迫害之烈。曝光壞人的惡行是為了揭露和制止迫害。惡有惡報,等待惡人的將是永遠的痛苦和惡報的償還。在此大聲呼籲他們不要再聽從中共的指使行惡了,抓緊有限的時機改過從善,善待大法和法輪功學員,就是在贖回自己的未來。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