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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興安盟法輪功學員受迫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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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內蒙古報導)中共自九九年七月發起的對法輪功學員長達十多年的迫害中,內蒙古興安盟科右中旗地區的法輪功學員也和眾多法輪功學員一樣,經歷了中共警察無休止的騷擾、綁架、勒索、非法關押等迫害。以下記錄的只是其中部份案例。

興安盟科右中旗劉桂蓮被迫害的經歷

劉桂蓮女士,五十一歲,原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科右中旗印刷廠職工,在中共十多年的打壓迫害中,曾經數十次被騷擾。

二零零六年七月一日,劉桂蓮被非法劫持到當地看守所後被判刑一年,在當地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年後釋放,當局還從劉的丈夫那勒索現金二千元,是看守所教導員何金樁拿去的,未開任何手續。

二零零六年九月,劉桂蓮女士在打工地點再次被惡警綁架,警察逼問她發沒發法輪功真相資料,劉否認,惡警又去劉家抄家,在被裏發現兩本小冊子,就把劉的兒子(未修煉法輪功)也綁架到公安局,恐嚇逼問劉的兒子:小冊子哪來的,得到了口供,把劉的兒子放回,劉桂蓮再次被非法拘留半個月,期間又把劉劫持到突泉縣看守所,半個月後釋放時,劉桂蓮女士被看守所惡警勒索現金二百六十元。

以後幾年,當地橋南派出所警察多次上門騷擾。

內蒙古興安盟科右中旗呂風明被迫害經歷

法輪功呂風明女士,四十六歲,原內蒙古興安盟科右中旗印刷廠職工。

二零零七年八月,呂風明無端被當地專職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六一零」的副主任、國保大隊隊長黃智全、王權,從家中綁架。過程中呂的丈夫干涉與惡警黃智全打起來,咬住黃的手,黃將他的兩顆牙拉掉。

黃將呂風明劫持到當地公安局,銬在辦公室的暖氣管上,一夜不許睡覺。第二天,黃智全、吳雙喜、王權同時逼供,問呂風明,法輪大法書是哪來的,惡警不滿意呂的回答,接著又把呂劫持到突泉派出所,黃智全、吳雙喜繼續逼迫呂風明供出別的法輪功學員,呂拒絕,他們又把呂拉回當地派出所,之後被非法勞教兩年,一個月後被劫持到圖牧吉勞教所。

在勞教所裏,呂風明被強制洗腦、看誹謗大法的錄像,逼迫她放棄修煉。呂風明被關在單獨的一個房間裏,一個月後被強制到車間幹活,有時被惡警周國玲辱罵,被非法關押一年半後釋放。

十多年中呂風明無數次被當地派出所、「六一零」、國保大隊的人員騷擾,其中有黃智全、孫海等人,至今呂風明仍然在壓力中生活。

法輪功學員敖永傑的女兒敖雪受株連迫害

敖雪女士,二十三歲,內蒙古興安盟科右中旗鐵路職工子女,她的父母敖永傑夫婦修煉法輪功,遭受中共當局的非法關押迫害,過程中,未修煉的敖雪也受到嚴重的迫害。

二零零五年六月,敖永傑夫婦被科右中旗公安局綁架到洗腦班,敖雪當時只有十七歲,她見父母再次被綁架,心靈再也承受不住,有一名姓盧的女警,使勁拽敖雪,敖雪氣極了咬了她一口。敖雪見惡警將父母帶走,說,不行,我也得跟我媽去。惡警們把敖永傑一家三口同時綁架到洗腦班,非法關押二十多天。

惡警們看敖雪說話很正氣,以為敖雪也煉法輪功,所以他們也讓敖雪看誹謗大法的錄像,並且強迫敖雪寫放棄信仰的悔過書等「四書」並簽名,當時敖雪不太明白怎麼回事,二十多天後她和父親被放回家,她母親沒有放回。

從那以後敖雪在哪打工,警察就跟蹤到哪裏監控。二零零七年敖雪父母再次被關進監獄,敖雪只好到通遼市打工養活自己。科右中旗公安局又無端在網上通緝敖雪,敖雪在網吧裏上網,通遼市網警直接就把敖雪綁架劫持到當地公安局。他們非法審訊敖雪,又把敖雪送進當地看守所,扔在那裏四、五天不管。敖雪深知自己無罪被關押很氣憤,忍受不了監室吃住大小便都在一個號裏的非人折磨,她想:「不放我,我也不活了。」把頭向暖氣撞去,當時就撞出血了。

一名叫哈斯的女惡警把受傷的敖雪連拉帶拽、連打帶罵拖到辦公室,找來獄醫,也不給包紮,第二天便將敖雪放了,敖雪新買的衣服拉鎖被惡警拽掉。實在無法在當地生活下去了,敖雪來到大連打工。

二零零八年奧運會期間,吳雙喜及兩名警察去敖雪住的旅店非法搜查她住的房間,甚麼也沒查到,旅店老闆怕公安找麻煩,把敖雪趕出旅店。敖雪拎著行李三天沒找著住的地方,晚上在網吧椅子上睡有時被凍醒。

法輪功學員呂風傑被迫害經歷

呂風傑女士,四十八歲,現在內蒙古興安盟鐵路職工。二零零七年八月末,中共警察綁架了呂風傑的妹妹呂風明,九月中旬,片警代黎明、國保大隊隊長黃智全、公安局馬浩林、「六一零」人員等一行來到呂風傑的家,進門就搶手機,然後,以核實事情為由把她騙到派出所。

他們用威逼利誘的手段問呂風傑是否煉法輪功;是否有當地流離失所的法輪功學員回來;是否從別處拿大法書和光盤看。當呂風傑一一回答後,惡警以偽善虛假關心說,看你涉足不深,為了不影響家人和工作,把家裏的書交出來就沒事了,騙她說出書借給別人看了。就這樣以不通知單位和家人為由,以取保候審的名義勒索呂風傑五千元錢,又勒索借書看的常人六千元錢,這六千元錢連發票都沒有。

此事還沒有結束,剛過一年多,片警吳寶和與另一臨時工到她家,又讓她抄字,又是取指紋,繼續不停地進行恐嚇和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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