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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彝良縣孫治貴控訴遭受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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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近日雲南省彝良縣進修學校六十二歲的退休工人孫治貴(女)向雲南省政府等有關部門控訴自己因修煉法輪功長年被騷擾、曾經兩次被勞教的迫害。

孫治貴於一九九八年五月開始修煉法輪功。孫治貴修煉前身體很差,九四年開始又患有嚴重的婦科病、腎炎、風濕病、胰腺炎、膽囊炎、神經衰弱等多種疾病,七、八月大熱天還要穿棉衣,特別是九六年又患上了「腎炎合併腎功衰」,全身浮腫,曾經到成都醫院檢查治療一個月,回來後又在昭通地區醫院住院治療三個月不見好轉,醫院叫家人把她接回家準備後事。由於為了治病幾乎花盡了全部積蓄,家庭關係也很緊張,一切家務事情都得靠鄰居幫忙。就在她萬念俱灰,別人介紹她開始修煉法輪功,別人只給她讀了讀《轉法輪》一個星期後她就能起床下地了,九個多月後她全身的疾病全部都不治而痊癒了,自九六年就因病休在家的她,修煉法輪功身體恢復後於九九年三月又重新回到學校上班了。

二零零零年二月有三位外地熟人也是同修到彝良縣時,由於孫治貴和他們見過面,隨後三位同修就遭到彝良縣國保大隊抓捕,她也被非法傳訊,接著就被監視居住,一到節假日或敏感日就被恐嚇、非法監視、跟蹤、看守,因此丈夫(是名警察)害怕受牽連強行和她離了婚,同時也失去了兒子和住房。

二零零三年因修煉法輪功受益的孫治貴向有關領導郵寄了一個離休老幹部修煉法輪功後的體會材料後,為此二零零三年三月三日孫治貴遭到彝良縣610和公安國保大隊的綁架、非法抄家後被非法勞教三年。在大板橋省女子勞教所不到半年孫治貴就患了「肛瘘」,勞教所把她送回家做手術,手術後還沒有完全恢復,縣610和國保大隊就打電話給勞教所講她的身體已恢復,於是二零零四年四月又將孫治貴綁架到勞教所,直到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六日孫治貴才回到家。

孫治貴回家後610和國保大隊警察天天到她家中騷擾,縣610頭頭袁敏強迫她去參加體育活動,孫治貴不去,國保大隊警察就三天兩頭到家裏恐嚇孫治貴,她不開門,就踢門,孫治貴不配合他們,他們就去騷擾她的兒子。這種無休止的干擾使孫治貴的精神幾乎到了崩潰的邊緣,孫治貴被迫於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日離家外出,在外出期間公安曾經到北京、上海、浙江省、四川攀枝花、雲南各地花了大量人力、財力追尋。二零零七年九月九日昆明市官渡區公安國保大隊以查看《暫住證》為由將孫治貴騙到國保大隊,非法審訊後關進看守所,九月十二日彝良縣國保大隊將孫治貴帶回彝良縣,隨後以一個很荒唐的理由「因為你讓我們到處找你不判刑也得送你二年勞教」,就這樣孫治貴又第二次被送進了昆明大板橋省女子勞教所。

參與迫害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彝良縣六一零:袁敏
彝良縣公安局國保大隊:
隊長:顏永翔
副隊長:王毅(現任隊長)梁東梅(女)、
警察:蘇貴安、遊童華(女)


孫治貴寫給信訪處的信

雲南省政府信訪處:

我叫孫治貴,今年六十二歲,昭通地區彝良縣進修學校退休工人。因修煉法輪功於二零零三年與二零零七年兩次被當地610和公安非法送勞教,致使我美滿的家庭破裂,導致我身心受到極大傷害。根據《憲法》和《信訪法》有關規定現將我多年來所受到的不公正對待做以下申訴:

一、申訴要求。

請有關部門對我提出的問題進行復核,要求撤銷對我的兩次非法勞教決定,給我恢復名譽,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並補償給我造成的精神傷害和經濟損失。

二、申訴理由。

1、我依法修煉法輪功得到了身心健康。根據《憲法》第三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規定,我於一九九八年五月開始修煉法輪功。單位的領導、同事和街坊鄰居都知道,我的身體很差,九四年開始又患有嚴重的婦科病、腎炎,風濕病、胰腺炎、膽囊炎、咽夾炎、神經衰弱、半身麻木等多種疾病,七、八月份的大熱天還要穿棉衣,特別是九六年又患上了「腎炎腎功衰」,全身浮腫,曾經到成都醫院檢查一個月,回來後又在昭通地區醫院住院治療三個月不見好轉,醫院讓我出院,叫家人為我準備後事。我為治病幾乎花盡了全部積蓄,家庭關係也很緊張。出院回到家裏後到煉法輪功前我都不能自理生活,一切家務事情都得靠鄰居幫忙。就在我萬念俱灰、在死亡線上掙扎的時候有人向我介紹說煉法輪功能好病,說心裏話開始我也不相信,並對給我介紹法輪功的人說我已經練過多種氣功,花了不少錢,結果甚麼作用也沒有,再說我現在也沒錢去學。後來又聽說煉法輪功不收學費才懷著試試看的心情開始修煉法輪功。神奇的是我在臥床不能活動的情況下只是聽別人給我讀了讀《轉法輪》,一個星期後我就能起床下地了,修煉法輪功僅九個多月我的病全部都痊癒了。我九六年就病休在家,九八年五月煉法輪功身體恢復後九九年三月我又重新回到學校上班了。我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匪淺,同時也為國家節約了大筆醫藥費。修煉法輪功教人做好人,對社會精神文明也起到了很大的促進作用。據北京、廣東等國家科研單位通過調查統計修煉法輪功祛病健身的有效率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原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喬石組織老幹部與國家體委在幾個省對法輪功的調查結論中說:「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

2、我與同修相聚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並沒有錯。二零零零年二月有三位外地熟人也是同修來我縣時,我僅僅和他們見了見面,隨後三位同修就遭到彝良縣國保大隊抓捕,我也被非法傳訊,接著就被長期監視居住,一到節假日或敏感日就被恐嚇、非法監視、跟蹤、看守,丈夫因此害怕受牽連和我鬧離婚,雖然我沒有同意,但是在公安警察蘇貴安和遊童華兩人作偽證下,地方法院強行判離婚,並將兒子和住宅一併判給丈夫,從此我無處可去。就這樣我們一個好端端的家庭在這場對真善忍的打壓迫害中,在人類道德日益敗壞的潮流中,在一個所謂的「盛世」社會年代被徹底摧毀了。

3、我依法向有關部門反映真實情況沒有違法犯罪。一九九九年「七•二零」江澤民出於個人的私慾和對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老師的妒嫉,利用國家機器對法輪功進行打壓。所有媒體的誹謗和造謠宣傳與法輪功修煉真善忍,祛病健身教人做好人的事實不符,是法輪功把我從死亡線上拖了回來,作為一名法輪功受益者,「滴水之恩當湧泉相報」,做人的良知告訴我要去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二零零三年我看到一位離休老幹部講修煉法輪功後的體會材料,這份體會材料講出了我的心裏話,我就把它複印了幾份寄給有關領導,因此二零零三年三月三日我卻遭到彝良縣610和公安國保大隊的綁架、抄家,抄走了法輪功有關書籍,兩台錄音機、坐墊、挎包等私人物品,並且非法勞教我三年。更無人性的是我被送到大板橋省女子勞教所迫害不到半年就發生了「肛瘘」,勞教所把我送回家做手術,手術後還沒有完全恢復,縣610和國保大隊領導就打電話給勞教所講我身體已恢復,又於二零零四年四月將我綁架到勞教所,直到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六日我才回到家。

4、我離家外出是公民的人身基本權利。我在勞教所的高壓下寫了放棄修煉法輪功的所謂「保證書」,回家後我成天呆在家裏,就是這樣仍然天天遭到610和國保大隊警察的騷擾,縣610頭頭袁敏天天到家裏來強迫我去參加甚麼體育活動,我說參加甚麼活動都要講自願,就沒有去。然後610、國保大隊警察三天兩頭就到家裏恐嚇,我不開門,他們就踢門,我不搭理他們,他們就去騷擾我兒子,受到騷擾的兒子又來責怪我,就這樣我成天生活在被騷擾的恐怖壓力中,精神到了就要崩潰的邊緣,於是我於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日離家在昆明租房子住。據公安後來對我說,在我離開這段期間他們曾經到北京、上海、浙江省、四川攀枝花、雲南各地花了大量人力、財力追尋我。二零零七年九月九日昆明市官渡區公安國保大隊以查看《暫住證》為由將我騙到國保大隊,非法審訊後就把我關進看守所,九月十二日彝良縣國保大隊將我帶回,隨後以一個很荒唐的理由:「因為你讓我們到處找你,不判刑也得送你二年勞教」。就這樣我又第二次被送進了昆明大板橋省女子勞教所。

5、我信仰真善忍沒有錯是政府打壓法輪功錯了。法輪功是一種佛家上乘的性命雙修功法,也就是修煉法輪功能達到祛病健身,延年益壽,我自身的變化就是一個很好的證明;另外法輪功教人按真善忍去做一個好人,做一個更好的人,做事要首先為別人考慮,遇到矛盾要向內找自己的問題,其引領人的道德回升。有大量的事實證明真正的修煉者都是這樣去做的,法輪功修煉者是一群真正的好人。和法輪功修煉者「接觸「最多的公檢法人員是最好的證明:自九二年法輪功的傳出到目前,在他們所辦的所有刑事案件中沒有一件是法輪功修煉者所為,所有的貪污腐敗案例中沒有一個是煉法輪功的。數千萬法輪功修煉者在被抓、被打、被關押、勞教、判刑、開除工職、學籍、軍籍、扣除退休養老金、有的失去生命、致傷、致殘、甚至被活摘器官,妻離子散、家破人亡的情況下,他們始終以平和、善良的心態面對這一切,除了法輪功修煉者當今社會誰能做的到?這與媒體所報導的那些為了自己受到的不公採取刺殺公安、槍殺法官、焚燒官車,甚至傷害幼兒、學生來報復社會的人難道不是一個鮮明的對比。但凡有理性思考的人都知道:法輪功修煉真善忍沒有錯。現在全世界已有一百一十四個國家包括香港、台灣、澳門都允許或政府提倡民眾修煉法輪功。我在勞教所的高壓下曾經表示放棄修煉法輪功,但是我的生命已經離不開真善忍了。經過一段痛苦的日子後,我深深認識到離開了修煉,背棄真善忍就是放棄自己的生命,所以我又回到了大法中修煉。因為信仰真善忍沒有錯,而是打壓信仰真善忍的政府錯了。

其實從現行的所有法律法規來看,政府根本就沒有禁止過法輪功。真正要迫害法輪功的是江澤民及其少數追隨者,以江澤民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在接見法國《費加羅時報》記者時講了法輪功是X教的話和二十六日《人民日報》發表的評論員文章構陷法輪功本身就是違背憲法、違反法律的。公安部二零零零年五月十日頒布的《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這是到目前為止關於邪教認定最新的一個正式文件),其邪教列名中也沒有法輪功。也就是說,從上至下所執行的對法輪功的迫害一直是超越憲法和法律,凌駕於公檢法司之上的不敢公示於眾的「610」的指令。因此對我的兩次非法勞教都是違法的,必須予以糾正。

以上的申訴能不能得到落實,在這樣一個專制制度下我並不抱有任何希望。對於參與迫害過我的人,給我身心造成極大痛苦的人我現在也不再有怨恨,因為我們師父說:修煉人沒有敵人。我申訴的目地只想告訴所有能看到這封信的人:真善忍好!法輪大法好!但願善待法輪功修煉者的人能有一個美好的未來!

孫治貴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
抄送:雲南省勞教委、雲南省檢察院、昭通市政府、昭通市勞教委、昭通市檢察院、彝良縣政府、彝良縣610辦公室、彝良縣檢察院、彝良縣公安局、彝良縣進修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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