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第一次來招遠時,招遠「六一零」非法組織就暗下毒手,妄圖加害律師,他們竄到當事人所在的村委,欺騙恐嚇村領導是上面的記者來採訪對村委不利,指使村領導安排兩人守候在村頭的路口,只要見到律師模樣的陌生人(他們把律師的面目特徵都詳細告知了對方)就很命的往死裏打。把律師嚇出招遠,後不長時間、村領導知道了事情的原委,及時撤掉了兩個守候人,使六一零迫害律師的陰謀失敗。
當家人去檢察院告知要為自己的親人聘請律師時,檢察院那些所謂的執法人員竟欺騙不懂法律的百姓說:當事人不請律師,家屬請了律師也沒有用。
當家屬領著律師去相關單位要求見當事人時,他們上下串通一氣,表面踢皮球,互相推責任,檢察院推說人已送看守所,不管他們事了,去看守所要人吧!當去看守所要人時,看守所的負責人有推說:他們只負責看守,無權叫家屬見人,要見人得「六一零」批條。去「六一零」要人時,他們又推說:案子已提交了檢察院,他們已無權再管了。就這樣推來推去的,目的還是阻止律師作辯護。
沒過幾天,家屬和律師又去了檢察院要求見當事人,檢察院有關人員告知,案子已上交了法院,不該他們的事,去法院找吧。這樣,家屬和律師又去了法院。開始,不讓律師見有關當事人。後交涉了一個多小時才讓見面。見面後 ,當時又以種種理由搪塞不讓見當事人。在律師的正義駁斥下,一案的主審法官才同意將起訴書交給為其辯護的律師。另一案的主審法官至目前一直沒遞交給律師起訴書。
兩天前,當事人的家屬突然接到要在本月二十九日(下星期一)開庭的通知,律師得知後及時趕到招遠,當接見主審法官時被告知,情況又有變化。不光不讓見當事人,也不允許律師星期一庭審時,為當事人作辯護了,說是上面的意思。另外他們拿出了一張所謂當事人的親筆信「我不請律師, 也不讓家人請律師」。對此,當事人的家屬堅決否認,理由是:這不是當時人的真實意圖,他肯定希望聘請律師的幫助,為自己洗刷不白之冤。再者,紙條的筆記不像是當事人的親筆,懷疑有人從中作假,真假只要律師親自面見當事人就一清二楚了。
法院的主審法官還告訴律師和家屬二十九日不開庭了,延長兩個星期再開庭,還說他要休本年度的假,另一案子的主審法官也換人了。不知他們又在玩甚麼花招,欲蓋彌彰,掩人耳目,想偷偷地速戰速決,秘密開庭,走一下過程,案子判成、把人送走了完事。律師和當事人的家屬不會允許這種公開犯法的行為得逞,招遠所有的法輪功學員和國內外所有的法輪功學員決不會允許邪惡的陰謀得逞,會依法為當事人討還公道的。
為甚麼招遠公檢法這麼害怕律師見當事人呢?法律允許律師見當事人,法律允許律師為當事人作辯護。那麼招遠公檢法比法律還要高嗎?不然,他們怎麼會為所欲為呢?這種公開執法犯法的行為不值得人們深思嗎?希望得知此消息的海內外正義人士幫助營救考福全等七位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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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此案的法庭主審法官 : 王海濤 15615086035
另一案主審法官: 劉某 8245342
審判長
劉永文 15615086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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