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會利用中國現行法律講真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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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我今年67歲,修大法已有十多年了。自從我明白了大法弟子的責任是救度眾生以後,我就匯入了大法弟子講真相的洪流中。可在救人的過程中,總有一部份人不接受真相,認為我們在「違法犯罪」。這令我很苦惱。

今年以來,我們地區的同修經常從明慧網上下載一些如何利用中國現行法律反迫害的文章(如:申訴狀、起訴狀、辯護詞等)給我們看,還與我們切磋,讓我們認識到了利用中共的法律講真相的重要性。

這些年講真相中,我只是講大法怎麼好,惡黨如何惡,三退保平安,唯獨沒有講江氏政治流氓集團是如何違反憲法,利用民眾不懂法律而假法律之名迫害信仰自由的。尤其是年初同修與我共同學習了同修在網上發表的一篇文章(關於自我辯護法律要點的文章)以後,我覺得自己講真相腰桿挺直了,原來總是有點膽膽突突,不敢堂堂正正去講,就是因為以前沒有真正從法律方面弄明白江氏集團是如何違反憲法,如何假借法律來犯罪的。

前些日子,一位同修講真相時被邪惡綁架,我拿著同修這篇關於法律方面的文章直接去同修家做家屬工作,讓家屬去要人。其實同修家人我並不認識,但我覺得我理直氣壯。同修家人的態度大有轉變,由怨、恨同修到同情同修和大法。

現在我在講真相時適時插入法律內容,效果很好。一次我給一個中年男士講真相,他接過護身符說:「唉呀,這犯法呀!」我平靜的說:「誰犯法?江澤民犯法了!憲法規定信仰自由。」然後我就把江澤民如何違反憲法,在法國訪問時說大法是「×教」,第二天《人民日報》發表支持的評論員文章,各大報紙跟風,就把法輪功定成了甚麼「×教」。我又告訴他江澤民用手中的權力操控「兩高」在1999年10月發表刑法第三百條的解釋,「兩高」是執法機關,無權解釋法律,這都是違反憲法的。從此,各地公、檢、法、司根據這一解釋對大法弟子肆無忌憚的進行非法抄家、拘留、勞教、判刑,在全國大行冤獄。即使中共列出的十四種「邪教」根本不包括法輪功。聽了我的話,這男子樂呵呵的做了「三退」,拿著護身符走了。

這一例子對我的啟發很大。我覺得我現在講真相更深入、全面,切中惡黨的要害。也就是說,利用中共邪黨違反它自己制訂的法律這一事實講真相是一個有效辦法。我希望同修們都能對此加以重視,讓中共的法律為正法所用,啟發民眾的覺悟,讓民眾都認識到中共惡黨和江澤民邪惡集團才是真正的罪犯。

一點體會,不妥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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